5 技术要求
5.1多联机的能效限定值为表1、表2、表3中所对应类型产品的能效等级3级指标值。低温多联机的能效限定值为表4中的能效等级3级指标值。
5.2对于名义制冷量14000W 及以下的多联机和名义制热量小于或等于18000W 的低温多联机室外机组,其待机功率不大于15W(附加功能在测试时可以关闭的应关闭)。
5.3采用电辅助加热的产品,应能够实现手动开、闭电辅助加热系统,同时应在明显位置表达电辅助加热系统工作状态。
5.4多联机在室外侧干球温度高于或等于0℃的情况下电辅助加热不应自动开启。
5.5低温多联机在室外侧干球温度高于或等于-20℃的情况下电辅助加热不应自动开启;对于电辅助加热由用户选配,且控制器预留接口,且辅助电加热系统的启、停受机组控制的低温多联机,应在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中说明辅助电加热开、闭方法。
5.6允差应满足如下规定:
a) 产品的能效标注值应不小于其额定能效等级所对应的指标规定值,并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取值范围内。
b) 单冷型多联机的SEER和EERmin、热泵型多联机的APF和EERmin、水冷式多联机的IPLV(C)和EER、低温多联机的HSPF、COP-12℃和COP-20℃实测值不小于标注值的95%,实测值和标注值按0.01的整倍数。
c) 多联机标注的名义制冷量和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名义制冷量范围内。低温多联机标注的名义制热量和其实测值应在其额定能效等级对应的名义制热量范围内。
d) 多联机的实测制冷季节耗电量CSTE(单冷型)、全年耗电量APC(热泵型)计算值应小于或等于其标注值的110%;低温多联机的实测制热季节耗电量HSTE计算值应小于或等于其标注值的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