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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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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本规定

4 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1 基本规定

4.1.1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3.0.3条第5~7款所规定的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闪电感应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下列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金属装置。

3)建筑物内系统。

4)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2 除本条第1款的措施外,外部防雷装置与建筑物金属体、金属装置、建筑物内系统之间,尚应满足间隔距离的要求。

4.1.3 本规范第3.0.3条第2~4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其他各类防雷建筑物,当其建筑物内系统所接设备的重要性高,以及所处雷击磁场环境和加于设备的闪电电涌无法满足要求时,也应采取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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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条评论
评论
  • 感谢

  • 很好,很方便阅读

  • 很好,很方便阅读

  • 很好!感谢建筑网!

  • 屋顶屋角处避雷带必须包住屋角么?

  • 很好!

  • 天然气管道与避雷针应保持多少距离

  • 网站里这个可以有 gb50007

  • 太好了,感谢搜建筑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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