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附录F 住宅经济性能评定指标
F.0.1节能评定项目应按表F.0.1进行评定。
注:1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和外窗的传热系数必须符合该地区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值,分值按I档7分取值。
2 Q(以下同)为节能标准限值(遮阳系数限值或传热系数限值)。
3当建筑与围护结构的要求都满足时,不必进行节能综合平衡要求的计算。
反之,就必须进行综合平衡计算和评判。
F.0.2节水评定项目应按表F.0.2进行评定。
F.0.3节地评定项目应按表F.0.3进行评定。
F.0.4节材评定项目应按表F.0.4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