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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 15930-2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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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料及配件

5.1 材料及零部件
5.1.1 阀体、叶片、挡板、执行机构底板及外壳宜采用冷轧钢板、镀锌钢板、不锈钢板或无机防火板等材料制作。
5.1.2 排烟阀的装饰口宜采用铝合金、钢板等材料制作。
5.1.3 轴承、轴套,执行机构中的棘(凸)轮等重要活动零部件,采用黄铜、青铜、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作。
5.1.4 各类弹簧的制作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
5.2 配件
5.2.1 阀门的执行机构应是经国家认可授权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
5.2.2 防火阀或排烟防火阀执行机构中的温感器元件上应标明其公称动作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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