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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等疑难问题解答》(2021年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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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基础设计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1.1 疑难点:因基础持力层较好,塔楼部分采用筏基而裙房部分采用独立基础,在裙房地下室范围内,不设置地下室底板,是否可行?
    解答:按防水要求设置地下室防水底板。

1.2 疑难点:联合基础的板面受力配筋,最小配筋按(截面面积)的0.15%,或是0.2%?
    解答:可按0.15%。

1.3 疑难点:异形承台,即承台平面非规范的标准平面,一般不能按规范公式进行配筋,如何计算?
    解答:可按柱边延长线的界面计算弯矩、剪力;或也可采用有限元法进行计算。

1.4 疑难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2条中,其要求为“宜”,考虑到外围回填土的侧限作用,是否一定要执行?
    解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1.14-2条的规定,如果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相关范围地下一层的侧向刚度宜大于结构一层侧向刚度的2倍,并且地下室周边外墙到顶。这种情况下,外墙外侧应有回填土,(否则不是地下室了)。因此,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要求中,也包含有回填土对地下室的侧限作用。

1.5 疑难点:摩擦起主要作用的嵌岩桩,如何界定其端承型桩或摩擦型桩?
    解答:桩在竖向极限荷载作用下荷载的传递特征,可分为摩擦型桩和端承型桩两类承载形状。其中摩擦型桩又分为摩擦桩和端承摩擦桩;端承型桩又分为端承桩和摩擦端承桩。
    承载形状的变化不仅与桩端持力层性质有关,还与桩的长径比、桩周土层性质、成桩工艺等有关。
    端承桩一般为嵌岩桩,但嵌岩桩不一定必为端承桩,对桩侧阻力起主要作用的嵌岩桩,可界定为端承摩擦桩。

1.6 疑难点:基础设计等级和桩基设计等级的判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3.0.1条规定: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成一体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3.1.2条规定:体型复杂且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含纯地下室)连体建筑的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两者之间的描述存在差异。对这两条规范条文的判定经常存在以下疑问:地下室和其上的主楼算不算高低层?(天然地基时高低层的层数是不计算地下室的层数)
    解答:纯地下室和主楼如果连成一体,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时应算高低层连体,差的层数为主楼地面以上的层数,如果超过10层,主楼及纯地下室均应定为甲级。这类建筑由于上部荷载大小相差悬殊、结构刚度和构造变化复杂,很易出现地基不均匀变形,为使地基不超过建筑物的变形允许值,地基基础设计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均较大。

1.7 疑难点:湖北省《鄂建文(2011)152号》提及“嵌岩桩”要用钻芯法检测,有一种理解桩嵌入软岩不叫“嵌岩桩”,也有人认为桩端进入中(或强)风化岩都叫嵌岩桩,请在规定中明确“嵌岩桩”的定义。
    解答:由《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3.9条,嵌岩桩一般指桩端置于完整、较完整基岩中的基桩,与岩石的坚硬程度无关。嵌入极软岩中的桩也可以是嵌岩桩。

1.8 疑难点: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基础(室内地坪以下没有地下室)墙柱截面与结构上部截面相同,但所处的环境,基础二a类、结构上部一类,扣除保护层厚度,基础墙柱刚度弱于上部。审查时是否要求增大基础墙柱截面?
    解答:宜增大基础墙柱截面。

1.9 疑难点:桩筏基础结构计算的桩土分担比例,规范无相关规定,仅软件有10%的规定,能否作为依据?
    解答:桩筏基础底板下为软土、未经处理的新近填土或未完全自重固结的填土时,不宜考虑桩筏基础的桩间土分担荷载作用。端承桩不宜考虑承台效应;摩擦型桩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2.4条条件的可考虑承台效应。

1.10 疑难点: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钢筋笼长度问题。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4.1.1条第2.2款,摩擦型灌注桩配筋长度不应小于2/3桩长;钢筋笼长度不满足上述要求时设计方往往以湖北省标《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第10.2.5条第3款应答,在桩长达20米及以上时,8米的钢筋笼长度是否欠妥?
    解答:《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和《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对钢筋笼长度不能小于2/3 桩长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长螺旋压灌桩的钢筋笼长度不小于2/3桩长是必须的。省标中,长螺旋钻孔压灌桩的钢筋笼长度是根据当时压灌桩施工工艺特点提出的适宜的钢筋笼长度,如果长螺旋钻孔压灌桩长达20m及以上时,或者在保证成桩质量的条件下延长钢筋笼;或者改变设计桩型,以保证钢筋笼长度。

1.11 疑难点:高层建筑基础埋深问题。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2.1.8条规定,满足该条第1款、第2款的情况下,可以不对建筑物稳定性做验算;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3条规定,任何情况下“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那么,在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2.1.8条第1款和第2款时,是否要求做稳定性验算?
    解答:《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12.1.8条关于基础埋深的规定中包含了对建筑地基稳定性的要求,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5.1.3条规定并不矛盾,把满足地基稳定性的要求用满足基础埋深的规定表示,更便于设计掌握。因此,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满足高规要求,一般不需要做地基稳定性验算;若基础埋深不满足高规要求,则需要做地基稳定性验算。

1.12 疑难点: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验算范围确定按《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1条文说明规定,在桩端平面以下受力层范围内存在低于持力层承载力1/3的软弱下卧层,才有必要验算,实际工程存在约1/3持力层承载力的软弱下卧层,且桩底至软弱下卧层顶厚度很薄,如1~2m,不验算存在安全隐患,如何界定桩端平面以下软弱层验算范围问题。
    解答: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1条,桩端持力层下存在承载力低于桩端持力层承载力1/3的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如果桩基础在有软弱下卧层的其它情况下,设计认为有安全隐患,可参照《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1条进行验算或采取相关措施处理。

1.13 疑难点:湖北省《鄂建办[2014]176号》通知,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有一定的控制条件,但目前市场出现了实心方桩等新型桩型,因成本原因,广受建设单位青睐,但其受力模型应与管桩类似,实心方桩在使用时是否可以突破湖北省相关文件限制?实心预制方桩用于高层或超高层时是否需要论证?
    解答:《鄂建办[2014]176 号》通知主要针对预制管桩,预制空心方桩参照管桩,对预制实心方桩没有要求。预制实心方桩设计时除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外,尚应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第10.1.6条的规定。

1.14 疑难点:柱下独基是否有最大尺寸限制?
    解答:目前规范对柱下独基没有最大尺寸限制的规定。但是由于基础平面尺寸越大,对基础的强度、刚度要求越高,基础的厚度越大,经济性就越差,所以独立基础的使用并不是无限制的。此外,独立基础的整体性弱,对基础整体性要求高的建筑不适合采用独立基础。

1.15 疑难点:地基规范未明确软弱下卧层判定原则,按朱炳寅所著《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方法实例及分析》中给出“基础底面以下,当土层的地基承载力低于持力层1/3时,则该土层为软弱下卧层”[《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5.4.1条],此判断依据是否可靠,能否根据承载力,压缩模量比值,或绝对差值明确天然基础设计时软弱下卧层的定义。
    解答:不能用《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5.4.1条来判断天然地基基础下是否有软弱下卧层。
    当地基受力范围内有低于持力层承载力的土层时,应对该土层进行承载力验算。

1.16 疑难点:多桩承台(三桩及以上)周边是否需要设置封口U型钢筋?
    解答:承台与地下室底板相连时应设此钢筋,U型钢筋数量应满足受力要求,否则可不设此钢筋。

1.17 疑难点:当构筑物基础采用天然地基时,距离基础底面一段距离有岩溶发育的岩石层,是否需要进行施工勘察?或者基底距离岩溶发育的岩面间距多少可以不进行施工勘察?
    解答:按《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第9.3.3条、第9.3.4条,先判别再设计。判定为不塌陷的可不进行施工勘察。勘察报告中有明确要求时,按勘察报告要求实施。

1.18 疑难点:《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第8.1.4规定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中。松散的砂土如何理解,是否锚固段只要是在砂土中就不宜设置锚杆来抗浮?
    解答:松散的砂土或碎石土在《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第4.1.6~4.1.8条有密实度分类标准;非松散砂石土中可以设置锚杆。

1.19 疑难点:按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手算的独立基础尺寸与软件计算的独立基础截面相差甚多,是否可按手算结果进行设计?桩承台筏板基础等也存在类似问题,电算与中南标图集规定的厚度配筋等有较大出入,电算结果能否直接采用?
    解答:根据正确的不利荷载组合,可以按手算结果进行设计。电算结果应根据选用计算软件的技术条件和设计人员的工程经验进行判定采用。

1.20 疑难点:确定板式承台最小配筋率的承台高度,规范没有规定,有的设计单位取承台总高,有的设计单位取承台总高减100(因为桩顶入承台100)。建议明确。另外,在基础设计时,大直径桩桩头需进入筏板内100mm,计算桩冲切时,是否需人为把筏板减薄100mm,再带入软件计算桩冲切?
    解答:验算构造要求的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按全截面面积计算,在此应取承台总高。计算桩冲切时,承台外边缘的有效高度h0应为承台总高h减100mm,主要计算软件(如PKPM、YJK)均可由设计人填写h0

1.21 疑难点:桩基施工时对钻芯桩预埋钻芯导管,导致预埋导管的桩身段没有取芯,也无法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是否有其他措施检测该部分的混凝土质量?另外,嵌岩桩采用钻芯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时是否要检测桩端基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解答:预埋导管的桩身段可通过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混凝土质量,钻芯法检测工程桩的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底沉渣厚度、持力层状况,持力层状况是否符合勘察报告基岩描述。不需强制要求检测桩端基岩单轴饱和抗压强度。

1.22 疑难点:地标《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2014)中第15.1.4条,抗拔桩承载力验收检验加载量由设计指定,此处有无最小值要求?如不小于1.1或1.2倍特征值?
    解答:抗拔及承受水平力的桩承载力验收载荷试验应进行裂缝控制,加载量根据配筋情况由设计单位计算确定,对承压兼抗拔检验桩按拔起量不超过10mm来控制拔力,抗拔桩验收检验加载值只要大于或等于桩的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就可以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及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单桩上拔力增大系数取1.5(武城建【2014】24号文:二.8条),用于桩身裂缝控制验算。
    如设计要求按2R加载量《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第5.1.2条,须对工程桩按2R作为桩顶拉力设计值配置抗拔桩的纵向钢筋并验算抗拔桩的裂缝。同时对承压兼抗拔桩应控制拔起量不超过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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