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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住建部答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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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三

现大量小区地下汽车库与地面主体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国标,第3.0.3条和第4.2.1条均是强制性执行条文;第3.0.3条:地下汽车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第4.2.1条: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的规定。其中表4.2.1第一行:汽车库(一、二级),及第一列:耐火等级(一、二级)所对应的防火间距的数值是10米。问题:即当住宅小区的地下汽车库与地面主体住宅建筑组合建造时,住宅小区的地下汽车库的出入口位置及车道是否应与住宅主体建筑外墙的水平防火间距应至少10米的距离?请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权威解释。

网友(福建福州 黄福寿)


2019-11-05回复: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对地下车库适用。

2.当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第5.1.6条等条文相关规定。

3.本规范中未具体规定当汽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住宅建筑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及车道与住宅建筑防火间距,拟在合适的时候对本规范进行局部修订和补充完善。


条评论
评论
  • 答疑4的2 和答疑5 6的1不矛盾么?

  • 直接在规范范围里明确不行吗?有时候审图老师就提这个问题 很烦

  • 好几个答疑讲的是同个事情呀,没有其他疑问的答疑么

  • 建议把这些答疑放到相应规范后面做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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