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工程验收
6.1 验收前准备
6.1.1 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6.1.2 机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施工要求。
6.1.3 设备通电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系统成工作正常,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设备输入电压应符合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
6.1.4 设备加电开机检查应按设备说明书技术要求步骤开机,并应用设备自备监视系统检查,设备应状态正常,各种辅助设备和告警装置应状态正常。
6.1.5 已安装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志应齐全、正确;
2 各种零件、配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数量应齐全;
3 各种选择开关应按设备技术说明书置于指定位置;
4 各类保险的规格应符合设备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5 设备接地应良好、可靠;
6 电源引入线极性应正确,连接应牢固可靠。
6.1.6 初验前应完成相关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
6.2 工程初验要求
6 2.1 在运行开通前,应进行用以检验主要系统和相关设备是否符合运转要求的初验。
6.2.2 初验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内容,具体测试方法及测试指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1 设备硬件检测;
2 节点容量测试;
3 门户导航功能及服务器性能测试;
4 媒体交付功能测试;
5 业务管理功能及服务器性能测试;
6 网络管理功能测试;
7 流媒体服务器性能测试;
8 安全、冗余测试。
6.2.3 初验应在安装工艺和软件版本检查合格后进行。
6.2.4 验收的计划和内容应依据本规范制订,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2.5 设备硬件检测应包含下列项日内容:
1 网络设备的检测;
2 服务器设备的检测;
3 存储设备的检测。
▼ 展开条文说明
6.2.6 节点容量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内容:
1 检验系统的业务容量;
2 检验系统的License许可数量。
6.2.7 下列门户导航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EPG管理模版功能;
2 EPG模版分发功能;
3 EPG元数据分发功能;
4 EPG元数据实时处理功能;
5 EPG分组管理功能;
6 EPG数据采集功能;
7 EPG模版分发功能;
8 EPG请求调度功能;
9 EPG配置和管理功能;
10 EPG模版制作功能;
11 EPG发布功能;
12 EPG分组功能。
6.2.8 下列媒体交付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全局负载均衡功能;
2 本地负载均衡功能;
3 内容分发策略;
4 内容分发方式,包括静态方式和动态方式;
5 内容分发系统的管理功能;
6 系统支持的编码格式;
7 流协议的支持功能,包括TCP、UDP、RTSP、TS、HTTP、FTP协议等;
8 内容存储的管理功能。
6.2.9 下列业务管理主要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用户属性、用户注册和用户维护等管理功能;
2 CP(SP)的管理功能,包括CP(SP)的注册,审核,修改和查询CP(SP)信息等管理功能;
3 针对业务运营商的管理功能;
4 针对操作员的权限管理功能;
5 直播业务的管理功能;
6 点播业务的管理功能;
7 时移业务的管理功能;
8 计费相关的管理功能;
9 账务管理功能;
10 业务审核功能;
11 业务发布功能;
12 业务暂停、注销或移机等的处理功能;
13 业务管理的统计功能。
6.2.10 网络管理功能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内容:
1 测试对象,主要包含网管系统对网络电视系统内所有功能子系统及终端网元的管理测试功能;
2 测试范围,主要包含网元拓扑管理功能、网元状态测试功能、网元业务参数查询功能、网元参数配置功能、网元实时性能测试功能、异常情况告警功能、告警统计功能、统计报表功能、机顶盒版本管理功能和机顶盒资源管理功能等。
6.2.11 EPG服务器性能测试应包含下列项日内容
1 测试单台EPG服务器页面平均响应时间;
2 测试电台EPG服务器认证平均响应时间;
3 测试EPG服务器对业务数据的支持能力;
4 测试EPG服务器对终端的并发支持能力;
5 测试单台EPG服务器生成话单的支持能力。
6.2.12 流媒体服务器性能测试应包含下列项目内容:
1 测试流媒体服务器对单文件点播并发的支持能力;
2 测试流媒体服务器对多文件点播并发的支持能力;
3 测试用户点播流媒体服务的成功率;
4 测试满载条件下点播业务响应时间;
5 测试直播转发的时延时长;
6 测试直播转发的内容准确率;
7 测试直播节目录制准确率;
8 测试直播节目录制过程执行时长;
9 在多业务并发情况下对上述性能测试项进行测试。
6.2.13 安全测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模拟外网攻击测试网络电视系统在有网络攻击的情况下的功能和性能。
6 2.14 冗余测试应符合下列设计要求:
1 对于有冗余的设备功能模块,应测试其主各自动倒换功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2 对于有冗余的系统节点,应测试系统节点间自动保护倒换功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3 对于网络中的主备链路,应测试主备链路自动倒换功能,发生倒换时应正常提供业务。
6.2.15 工程初验前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竣工技术文件。竣工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6.2.16 竣工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设计文件;
2 开工报告;
3 工程变更单及洽商记录;
4 竣工图纸;
5 已安装设备明细表;
6 停(复)工报告;
7 隐蔽工程随工验收签证和阶段验收报告;
8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9 验收证书;
10 竣工报告;
11 其他相关记录、备考表;
12 交接书。
6.2.17 竣工技术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容应齐全;
2 图纸、测试记录、随工质量记录应与实际相符,数据应准确;
3 文件外观应整洁,格式、文字应规范、清晰。
6.3 试运转及竣工验收
6.3.1 试运转阶段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转时间可按订货合同规定的试运转期限执行,且不应少于三个月。
6.3.2 在系统试运转期间应观察下列项目,并应做好记录,为竣工验收测试提供主要依据:
1 由于硬件原因造成系统故障的情况;
2 由于软件原因造成系统故障的情况;
3 冗余切换功能运行情况。
6.3.3 试运转期间的主要指标和性能应达到工程设计文件及技术规范书中的规定。当主要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解决问题后,从次日开始重新试运转三个月;当对有关数据发生疑问时,经双方协商,可对有关数据重测,进行验证。
6.3.4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转符合要求后进行。
6.3.5 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阶段测试应确认检查结果;
2 验收组认为必要项目应复验;
3 设备应清点核实;
4 对工程应进行评定和签收。
6.3.6 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项目,应由验收组查明原因,确认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6.3.7 工程竣工后,应对施工质量进行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