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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2007【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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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缆线终接
6.0.1 缆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在终接前,必须核对缆线标识内容是否正确。
    2 缆线中间不应有接头。
    3 缆线终接处必须牢固、接触良好。
    4 对绞电缆与连接器件连接应认准线号、线位色标,不得颠倒和错接。
6.0.2 对绞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终接时,每对对绞线应保持扭绞状态,扭绞松开长度对于3 类电缆不应大于75mm;对于5 类电缆不应大于13mm;对于6 类电缆应尽量保持扭绞状态,减小扭绞松开长度。
    2 对绞线与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相连时,必须按色标和线对顺序进行卡接。插座类型、色标和编号应符合图6.0.2 的规定。
    两种连接方式均可采用,但在同一布线工程中两种连接方式不应混合使用。

图6.0.2  8位模块式通用插座连接
G(Green)—绿;BL(Blue)—蓝;BR(Brown)—棕;W(White)—白;O(Orange)—橙
    3 7 类布线系统采用非RJ45 方式终接时,连接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4 屏蔽对绞电缆的屏蔽层与连接器件终接处屏蔽罩应通过紧固器件可靠接触,缆线屏蔽层应与连接器件屏蔽罩360°圆周接触,接触长度不宜小于10mm。屏蔽层不应用于受力的场合。
    5 对不同的屏蔽对绞线或屏蔽电缆,屏蔽层应采用不同的端接方法。应对编织层或金属箔与汇流导线进行有效的端接。
    6 每个2 口86 面板底盒宜终接2 条对绞电缆或1 根2 芯/4 芯光缆,不宜兼做过路盒使用。
6.0.3 光缆终接与接续应采用下列方式:
    1 光纤与连接器件连接可采用尾纤熔接、现场研磨和机械连接方式。
    2 光纤与光纤接续可采用熔接和光连接子(机械)连接方式。
6.0.4 光缆芯线终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光纤连接盘对光纤进行连接、保护,在连接盘中光纤的弯曲半径应符合安装工艺要求。
    2 光纤熔接处应加以保护和固定。
    3 光纤连接盘面板应有标志。
    4 光纤连接损耗值,应符合表6.0.4 的规定。
表6.0.4 光纤连接损耗值(dB)
6.0.5 各类跳线的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跳线缆线和连接器件间接触应良好,接线无误,标志齐全。跳线选用类型应符合系统设计要求。
    2 各类跳线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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