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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GB/T9978.3-2008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实施时间: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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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停止加热后的延续试验程序
GB/T 9978.1 对试验炉停止加热后的延续试验程序没有提出要求,也没有在参考文献中涉及到。
在实际操作中,可在耐火试验后继续对承重构件试件维持试验荷载或计算荷载至一定时间(通常是24h),以便于得到试件代表的建筑构件在火灾后的剩余强度或刚性数据,但由于该数据很难与某一火灾条件(或某一火灾后的条件)进行对应,所以该项试验未包含在本部分规定的要求范围内。
对于分隔构件试件,可通过在耐火试验后立即进行某种形式的冲击试验,对其耐火性能进行附加评估。冲击试验是为了模拟考察火灾中燃烧物碎块或消防灭火水龙的冲击作用对防火分隔构件性能的影响,因为某些场所的防火分隔构件在火灾中受到冲击作用时或在冲击作用后的一段时间内仍需要维持有效的防火分隔功能。这种冲击试验可以在一个完整的耐火试验全部结束后(即达到了预先设定的耐火试验时间)进行,也可以在耐火试验进行到一定阶段(例如,达到了预先设定的耐火试验时间的一半)时进行;这种试验是考察分隔构件稳定性的一种测量方法,不是消防员使用消防水龙模拟灭火的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种附加试验在多数情况下都可能影响继续进行超过耐火极限时间以后的耐火试验。随着外推计算方法和其他计算方法对试验数据需求的不断增加,耐火试验机构应尽可能地延长耐火试验时间,直至试件安全地达到限定的耐火极限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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