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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水锤吸纳器》CJ/T 300-201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实施时间:201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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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试验方法
8.1 材料检验
    核查由供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6.1~6.5的规定。
8.2 外观检验
    外观通过目测或通用量具,对公称尺寸、两端连接螺纹、连接法兰、壳体标志等外观进行检验,应分别符合7.1~7.7的规定。
8.3 强度试验
8.3.1 活塞式吸纳器
    将活塞装入壳体内,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2倍,持压不少于5min,应符合7.8的规定,试验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3.2 胶胆式吸纳器
    将胶胆和多孔衬套装入壳体内,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2倍,持压不少于5min,应符合7.8的规定,试验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3.3 活塞和胶胆的多孔衬套,应按GB/T13927的规定,与壳体一同作静水压试验。
8.4 密封性能试验
8.4.1 活塞式吸纳器
    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1.1倍,持压2h,气压腔内的压力应无可见性变化,并应符合7.9的规定,之后应清除缓冲气压腔内的积水。
8.4.2 胶胆式吸纳器
    向缓冲气压腔内注水,待排除空气后,向其内施压至公称压力的1.1倍,持压2h,气压腔的压力应无可见性变化,并应符合7.9的规定,之后应清除胶胆内腔的积水。
8.5 性能试验
8.5.1 试验装置
    吸纳器性能试验装置参见附录C。
8.5.2 试验及装置的基本要求
8.5.2.1试验介质:清水;试验温度:常温。
8.5.2.2 相关试验参数的定义域:
    a)系统工作压力P1≤0.5MPa;
    b)平均流速u=2m/s;
    c)试验装置应能承载不小于3.0MPa突变压强的冲击;
    d)仪表应能及时响应,并且能承载突变压强的冲击,测压仪表误差为±4kPa、传感器误差为±14kPa、总压力误差为±70kPa;
    e)吸纳器不工作时的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Pmax见式(2)。
纳器不工作时的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Pmax计算公式
    式中:
    Pmax——吸纳器不工作时,直接水锤最高压力峰值,单位为兆帕(MPa);
    P1——系统工作压力,P1≤0.5MPa,单位为兆帕(MPa);
    p——水的密度,为1000kg/m³,单位为千克每立方米(kg/m³);
    u——介质平均流速,为2m/s,单位为米每秒(m/s);
    a——压力波传播速度,单位为米每秒(m/s)。输水管为钢管、铸铁管时a=1300m/s;为聚丙烯管时a=435m/s;为聚氯乙烯管时a=500m/s
8.5.2.3 试验装置管路与被测吸纳器缓冲气压腔容积的匹配
    试验管路公称尺寸、总长度和流速应与被测吸纳器的缓冲气压腔容积相匹配,见式(3);吸纳器公称尺寸宜与试验管路公称尺寸相等或接近。
    式中:
    Va——一个或多个被测吸纳器气压腔容积之和,单位为立方米(m³); 
    V——按7.10.1中式(1)确定的缓冲气压腔最小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³)。
8.5.2.4 排气阀
    试验管路上适当位置应安装排气阀,以便在水流注入时排净管内空气。
8.5.3 试验程序
    吸纳性能试验程序参见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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