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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901-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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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构件

4.5      

4.5.1  钢构件需经钢结构制作工厂验收合格,并应出具出厂合格证、构件清单后方可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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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钢构件运输到安装工地后,安装单位应组织进行构件变形、损伤等观感质量及构件标识、主要尺寸等复核验收。当有变形和损伤,应矫正和修复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 展开条文说明

4.5.3  钢构件宜按安装顺序、进度计划配套加工、运输、进场。

▼ 展开条文说明

4.5.4  运输到安装工地的钢构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平面布置进行有效码放,高度和堆载限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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