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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901-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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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钢材

4.2      

4.2.1  钢结构构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钢结构生产企业进行加工并出具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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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圆钢管宜采用直缝焊接管和螺旋焊接管,也可采用无缝钢管。焊接管的焊缝必须采用对接熔透焊缝,焊缝强度不应低于管材强度。矩形及多边形钢管可采用冷成型的直缝焊接管,也可采用热轧钢板焊接成型的焊接管。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压型钢板及配件所需的原材料进场时,均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薄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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