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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901-201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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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可包括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等结构体系。

3.1.2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可分为柱、梁、墙、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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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并应建立安全、质量和环境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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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设计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建设单位应组织参建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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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前应取得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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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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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类计量器具,均应经校准合格,且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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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首次使用时应进行试验和检验,其结果须经专家论证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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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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