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施工及验收
7.1 钢筋进场检验
7.1.1 CRB650、CRB650H、CRB800、CRB800H和CRB970预应力冷轧带肋钢筋应成盘供应,成盘供应的钢筋每盘应由一根组成,且不得有接头。
CRB550、CRB600H钢筋宜定尺直条成捆供应,也可盘卷供应;成捆供应的钢筋,其长度可根据工程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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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进场(厂)的冷轧带肋钢筋应按钢号、级别、规格分别堆放和使用,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且不宜长时间在露天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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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进场(厂)的冷轧带肋钢筋应按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直径、同一交货状态的划分原则分检验批进行抽样检验,并检查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标牌,标牌应标明钢筋的生产企业、钢筋牌号、钢筋直径等信息。每个检验批的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重量偏差、拉伸试验(量测抗拉强度和伸长率)和弯曲试验或反复弯曲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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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冷轧带肋钢筋的外观质量应全数目测检查,检验批可按盘或捆确定。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毛刺及影响性能的锈蚀、机械损伤、外形尺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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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CRB550、CRB600H钢筋的重量偏差、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的检验批重量不应超过10t,每个检验批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由3个试样组成。应随机抽取3捆(盘),从每捆(盘)抽一根钢筋(钢筋一端),并在任一端截去500mm后取一个长度不小于300mm的试样。3个试样均应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
2 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重量和长度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0.5g和0.5mm。重量偏差(%)按公式(Wt一W0)/W0×100计算,重量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4%;其中,Wt为钢筋的实际重量(kg),取3个钢筋试样的重量和(kg),W0为钢筋理论重量(kg),取理论重量(kg/m)与3个钢筋试样调直后长度和(m)的乘积。
3 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的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及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确定。
4 当有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在未抽取过试样的捆(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复检,如复检试样全部合格,判定该检验项目复检合格。对于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批应逐捆(盘)检验不合格项目,合格捆(盘)可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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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CRB650、CRB650H、CRB800、CRB800H和CRB970钢筋的重量偏差、拉伸试验和反复弯曲试验的检验批重量不应超过5t。当连续10批且每批的检验结果均合格时,可改为重量不超过10t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每个检验批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批由3个试样组成。应随机抽取3盘,从每盘任一端截去500mm后取一个长度不小于300mm的试样。3个试样均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2个试样分别进行拉伸试验和反复弯曲试验。
2 重量偏差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7.1.5条第2款的规定。
3 拉伸试验和反复弯曲试验的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 l3788及本规程附录A的有关规定确定。
4 当有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在未抽取过试样的盘中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项目复检,如复检试样全部合格,判定该检验项目复检合格。对于复检不合格的检验批应逐盘检验不合格项目,合格盘可用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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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冷轧带肋钢筋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反复弯曲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8.1、《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 232、《金属材料 线材 反复弯曲试验方法》GB/T 238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