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基本设计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结构的基本设计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构件抗震设计和耐久性设计等,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相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当用于钢筋焊接网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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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连续板的内力计算可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其支座弯矩调幅幅度不应大于按弹性体系计算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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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设计,应根据使用要求选用不同的裂缝控制等级。构件的正截面裂缝控制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严格要求不出现受力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不应产生拉应力;
2 二级:一般要求不出现受力裂缝的构件,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时,构件受拉边缘混凝土拉应力不应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标准值ftk;
3 三级:允许出现受力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构件,按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考虑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不应超过本规程表4.1.4规定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
4.1.4 冷轧带肋钢筋配筋的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荷载组合及受力裂缝宽度限值Wlim,应根据结构类别和所处的环境类别按表4.1.4采用。
表4.1.4 裂缝控制等级、荷载组合及受力裂缝宽度限值
注:1 环境类别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汁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裂缝控制等级仅适用于正截面的验算;
3 表中的受力裂缝宽度限值为用于验算荷载作用引起的最大裂缝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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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准永久组合,预应力混凝土板类受弯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标准组合,并均应考虑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不应超过表4. 1.5规定的挠度限值。
如果构件制作时预先起拱,且使用上也允许,则在验算挠度时,可将计算所得的挠度值减去起拱值;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可减去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
对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当永久荷载较小时宜考虑反拱过大对使用的不利影响,预加力所产生的反拱值不宜超过表4.1.5规定的挠度限值。
表4.1.5 板类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注:1 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跨度;计算悬臂构件的挠度限值时.其计算跨度l0按实际悬臂长度的2倍取用;
2 表中括号内的数值适用于使用上对挠度有较高要求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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