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复合土钉墙施工前除应做好常规的人员、技术、材料、设备、场地准备外,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对照设计图纸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地下、地上管线,设施和障碍物等。
2 明确用地红线,建筑物定位轴线,确定基坑开挖边线、位移观测控制点、监测点等,并妥善保护。
3 掌握基坑工程设计对施工和监测的各项技术要求及有关规范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分析关键质量控制点和安全风险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4 做好场区地面硬化和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基坑边坡和相邻建筑的地基。检查场区内既有给水、排水管道,发现渗漏和积水应及时处理。雨季作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系统的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5 编制应急预案,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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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位移观测控制点包括基准点和工作基点,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布设好位移观测控制点和监测点,并予以妥善保护。
水患是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大敌”。雨水和施工用水下渗、旧管道渗漏等会使土体下滑力增大,抗剪强度降低,从而引发基坑坍塌事故,因此应做好场区的排水系统规划和地面硬化,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3%,并宜设置排水沟。
6.1.2 基坑周围临时设施的搭设以及建筑材料、构件、机具、设备的布置应符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基坑周边地面堆载、动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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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地面超载是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的又一“大敌”。土方、材料、构件、机具的超载堆放,大型运输车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等都易导致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条强调应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材料、构件、机具、设备的布置,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与基坑工程设计工况相一致。
6.1.3 土方开挖应与土钉、锚杆及降水施工密切结合,开挖顺序、方法应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复合土钉墙施工必须符合“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的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废止该条,详见新规《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 55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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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提出了复合土钉墙施工的20字方针,即“超前支护,分层分段,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严禁超挖”,20字方针是复合土钉墙长期施工经验的总结。
为了控制地下水和限制基坑侧壁位移,保证基坑稳定,截水帷幕、微型桩应提前施工完成,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基坑,即所谓“超前支护”。
基坑开挖所产生的地层位移受时空效应的影响,开挖暴露的面积越大,位移也越大,为控制位移,施工应按照设计工况分段、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应与土钉竖向间距一致。下层土的开挖应等到上层土钉注浆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进行。
每层开挖后应及时施作该层土钉并喷护面层,封闭临空面,减少基坑无土钉的暴露时间,即所谓“逐层施作,限时封闭”,一般情况下,应在1d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在淤泥质地层和松散地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在12h内完成土钉安设和喷射混凝土面层。
超挖是基坑工程的又一“大敌”。工程中因超挖而造成的基坑坍塌事故屡有发生,即使未造成基坑坍塌事故,基坑开挖期位移过大,也会使基坑使用期的安全度下降。因此,分层开挖时应严格控制每层开挖深度,协调好挖土与土钉施工的进度,严禁多层一起开挖或一挖到底。
6.1.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工程条件、场地条件与勘察、设计不符,周边环境出现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处理;出现危险征兆,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