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8 附属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18.0.1 烟囱的爬梯、围栏、避雷设施导线及其他埋设件应在筒壁施工过程中安装,预埋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8.0.2 爬梯和信号平台等金属零件应在安装前将外露部分涂刷防锈漆,安装后,连接处应补刷。
18.0.3 烟囱附件中的螺栓均应拧紧,不得遗漏。
18.0.4 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烟囱避雷器的零件应焊接牢固。避雷器的接地极宜在基坑回填土前安装。
18.0.5 避雷设施安装完成后,应检查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8.0.6 烟囱航空标志漆涂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的规定。
18.0.7 烟囱排水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8.0.8 烟囱工程沉降、倾斜观测点、测温孔和烟气检测孔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定期观测。
18.0.9 避雷设施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0.9的规定。
18.0.10 航空标志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8.0.10的规定。
18.0.11 烟囱照明设施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