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烟囱加固与防腐改造设计原则
17.2 烟囱加固与防腐改造设计原则
17.2.1 既有烟囱加固与防腐改造结构分析方法及防腐蚀方案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对加固后烟囱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
17.2.2 烟囱结构分析和承载力验算时,计算模型应根据加固后实际荷载分布情况及受力特点确定,加固后烟囱的承载力计算应考虑新增结构的应变滞后效应和新旧结构协同工作程度的影响。
17.2.3 对于被腐蚀烟囱的加固,应遵循先处理、后加固、再防腐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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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烟囱加固可根据烟囱情况采用整体加固、分节局部加固或附属构件加固。当采用局部加固时,应预先采取避免施工倒塌或局部失稳的安全措施。
17.2.5 烟囱防腐方案的选择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有关规定。单筒式混凝土烟囱防腐方案可采用粘贴硼硅酸盐泡沫玻璃砖或新增内筒防腐方案。单筒烟囱防腐时,应拆除原烟囱内衬和隔热层材料,并采用低收缩水泥基纤维增强砂浆对筒壁进行加固或耐久性修复,材料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17.3.3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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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单筒式混凝土烟囱选择新增内筒防腐方案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筒宜采用整体自立式纤维增强塑料内筒或钢内筒方案。
2 烟气流速允许高于既有烟囱的烟气流速,但提高幅度不宜大于10%。
3 对于改造后可能产生烟囱雨的湿烟囱,应按本标准第12.1.4条和第12.1.5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冷凝液收集系统装置。
4 新增内筒与钢筋混凝土外筒之间至少在烟道口上方设置一层检测平台和通往平台的钢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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