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Standard for graphical symbols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T 125-202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 第2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2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环境卫生标志;3.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4.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5.环境卫生应急标志。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原标准“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一章的层级结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并增加了部分内容;2.对原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图例”一章的部分标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增加了部分内容;3.对原标准“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一章的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了合并、删减和修改,对垃圾收运车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雾炮降尘车、除臭剂喷洒车、抢修车等内容;4.对原标准“环境卫生应急图形标志”一章的部分标志进行了调整,更改了应急标志模板,删除了不准投放垃圾标志,增加了应急环卫作业标志和应急垃圾投放标志。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 朱斌 苗雨 龙其生 廖人兴 吴标彪 王玉婧 洪慧兰 黎莉 余威 李文杰 张后亮 汪俊时 颜传富 陈卉 庞树玉 陈惜曦 宋启祥 张安杰 段家栋 宋飞 黄华英 王文忠 黄志亮 李莎 林杰 汪昊 舒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范 郭祥信 吴文伟 吴冰思 王克虹 林泉 刘竞 刘畅 严勃
1总则
1.0.1 为统一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适应环境卫生项目、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需求,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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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条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环境卫生建设事业的发展,有必要制定出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以统一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志的使用,规范环境卫生行业项目、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管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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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条阐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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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标准有: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排放口(源)
GB1556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T2893.3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3部分:安全标志用图形符号设计原则
GB/T4270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
GB/T6567.4技术制图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阀门和控制元件
GB/T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10001.9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0001.10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T16901.1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基本规则
GB/T16903.1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GB/T19095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20501.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2部分:位置标志
GB/T20501.6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第6部分:导向标志
CJJ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T65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2环境卫生标志
2.1 一般规定
2.1.1 环境卫生项目、设施、设备应使用相应的标志用于识别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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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本条明确了环境卫生标志的用途。
2.1.2 环境卫生标志的尺寸应根据观察距离、标志设置区域大小及标志所要传递信息的视距要求确定,制作时应保持同比例缩放。
2.1.3 环境卫生标志的中文字体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应为Impact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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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1.3这两条规定了环境卫生标志的大小、比例和字体。
2.1.4 使用环境卫生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标示文字说明,但不应在图形符号的边线内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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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本条对在使用环境卫生标志时,对如何添加必要的文字说明作了具体的规定。
2.1.5 应对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标志出现缺失、损坏和材料老化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应及时清洁标志外表,保持标志外观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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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本条阐明了在使用环境卫生标志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应在何种情况下对环境卫生标志进行更换。
2.2 通用符号要素
2.2.1 设计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时,应优先从表2.2.1中选取相应的符号要素。













2.2.2 根据设计图形符号的需要,可对本标准表2.2.1中的符号要素进行调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的相关规定。
2.2.3 根据设计的需要,在不影响符号含义表达的情况下,可将符号要素进行旋转或镜像处理。
2.2.4 当本标准表2.2.1中的符号要素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的要求进行新的符号要素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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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2.4这4条明确了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的通用符号要素的应用原则,并列出了55个通用的符号要素。
2.3 标志用图形符号
2.3.1 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不宜单独作为标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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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仅为环境卫生标志的构成元素之一,不宜单独作为标志使用,如要使用,宜先定义颜色、加上文字符号等。
2.3.2 设计图形符号时,图形符号颜色宜为黑色,背景色宜为白色;应用图形符号至标志中时,图形符号颜色及背景色应符合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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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本条对标志用图形符号的配色进行了规定。
2.3.3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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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标志用图形符号的设计应套用本条给出的模板,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16903.1执行。
2.4 设施标志
2.4.1 设施标志应由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元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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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标志的构成元素。
2.4.2 设施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图2.4.2的规定。
2.4.3 设施标志中图形符号尺寸应按下式计算,标志的相关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a=0.025l (2.4.3)
式中:a——设施标志中图形符号尺寸(mm);
l——观察距离(m)。



2.4.4 设施标志的构成元素应为蓝色(C87 M63 Y27 K0,PANTONE 647 C),衬底色应为白色(C0 M0 Y0 K0)。配色方案除了样图中蓝色的标志构成元素、白色的衬底外,也可釆用白色的标志构成元素、蓝色或基材颜色的衬底,并使衬底区域的外边界与标志边线重合、删除标志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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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4.4这3条分别对环境卫生设施标志的版面设计、尺寸和配色进行了规定。
2.4.5 公共厕所标志应符合表2.4.5的规定。








2.4.6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以及园林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2.4.7 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转运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7的规定。




2.4.8 垃圾处理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8的规定。



2.4.9 其他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9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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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2.4.9这5条依次列出公共厕所标志,垃圾分类标志,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转运设施标志,垃圾处理设施标志和其他设施标志。利用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可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标示,也可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提供依据。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25-20212.5 导向标志
2.5.1 导向标志应包括图形符号(方向符号除外)、方向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方向符号的箭头图形可进行等比例缩放,但不应超出由角标确定的正方形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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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环境卫生导向标志是城镇生活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环卫标志之一。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导向标志的组成元素。
2.5.2 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5.2的规定。

2.5.3 导向标志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5.3的规定。

2.5.4 导向标志的构成元素应为蓝色(C87 M63 Y27 K0,PANTONE 647C),衬底色应为白色(C0 M0 Y0 K0)。配色方案除了样图中蓝色的标志构成元素、白色的衬底外,也可釆用白色的标志构成元素、蓝色或基材颜色的衬底,并使衬底区域的外边界与标志边线重合、删除标志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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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2.5.4这3条分别对环境卫生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尺寸和配色进行了规定。方向符号的选用参见表1。


2.5.5 向上/前、向左上/左前、向左、向左下/左后、向下/后行进导向标志上的构成元素从左至右依次应为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左对齐)(图2.5.5)。

2.5.6 向右下/右后、向右、向右上/右前行进导向标志上的构成元素从左至右依次应为文字(右对齐)、图形符号、方向符号(图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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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2.5.6这两条分别以向左行进环境卫生设施导向标志、向右行进环境卫生设施导向标志为示例,规定了两种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在实际的设计过程中,可根据本标准的规定和基本样式设计具体的环境卫生导向标志。
2.6 禁止标志
2.6.1 禁止标志应包括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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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禁止标志的组成元素。
2.6.2 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6.2的规定。

2.6.3 禁止标志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6.3的规定。


2.6.4 禁止标志的圆边框、文字符号的衬底色应为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图形符号应为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标志衬底色、文字符号应为白色(C0 M0 Y0 K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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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6.4这3条分别对环境卫生禁止标志的版面设计、尺寸和配色进行了规定。
2.6.5 禁止标志应符合表2.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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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本条列出了3种常用的环境卫生禁止标志。
3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3.1 一般规定
3.1.1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可用于环境卫生设施分布图、规划图、系统图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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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本条阐明了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3.1.2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应分为一般图形符号和分类图形符号。
▼ 展开条文说明
3.1.2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类别。
3.1.3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大小、线条的粗细可按实际需要选用适当比例,方位不得旋转。
▼ 展开条文说明
3.1.3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在作图和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3.1.4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应釆用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和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为基本色。
▼ 展开条文说明
3.1.4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基本颜色。
3.1.5 当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用单一黑色表示时,应在建成(运行)图形符号下面加一横线,表示规划(改扩建)图形符号。
▼ 展开条文说明
3.1.5考虑到实际使用中,经常在单色图上表示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这时候为了区别建成(运行)图和规划(改扩建)图,本条规定在建成(运行)图形符号下面加一横线,表示规划(改扩建)图形符号。
3.2 设施图形符号
3.2.1 公共厕所和倒粪站点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垃圾收集站(点)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垃圾转运站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环境卫生场所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其他设施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1~3.2.5这5条分别列出了公共厕所和倒粪站点图形符号、垃圾收集站(点)图形符号、垃圾转运站图形符号、环境卫生场所图形符号和其他设施图形符号。该部分图形符号有红色空心、红色实心和黑色实心三种,其中红色空心图表示规划(新建)图,红色实心图表示规划(改扩建)图,黑色实心图表示建成(运行)图。
3.2.6 环境卫生作业线路图例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6本条列出了机动垃圾车辆收运路线及方向图例、洒水冲水车辆作业路线及方向图例、垃圾气力输送管道及输送方向图例等三种环境卫生作业路线图例。在设计过程中,可根据需要,按照本条所列图例的设计思路,设计其他环境卫生作业路线图例。在使用过程中,如需在规划图中添加环卫作业路线图例时,可根据需要选用适当的颜色表示该图例。
4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4.1 一般规定
4.1.1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可用于环境卫生工程的简图、原理图、系统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4.1.1本条阐明了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4.1.2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大小、线条的粗细可按实际需要选用适当比例。
▼ 展开条文说明
4.1.2本条规定了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尺寸和比例。
4.1.3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方位可按需要旋转。
▼ 展开条文说明
4.1.3本条规定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方位可按照作图的需要进行旋转。
4.1.4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颜色,除采用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之外,可按需要釆用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或其他颜色。
▼ 展开条文说明
4.1.4本条对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颜色作了规定。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25-20214.2 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
4.2.1 环卫车辆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环卫船舶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容器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分离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破碎、搅拌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输送、装料、给料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垃圾焚烧、热解、气化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4.2.8 除尘、除臭、过滤、脱水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9 堆肥发酵、翻堆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4.2.10 计量、打包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4.2.11 阀门和控制元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阀门和控制元件》GB/T 6567.4的规定;塔、罐、热交换器有关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GB/T 4270的规定。
4.2.12 其他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1~4.2.12这12条依次列出环卫车辆图形符号,环卫船舶图形符号,容器图形符号,分离机械图形符号,破碎、搅拌机械图形符号,输送、装料、给料机械图形符号,垃圾焚烧、热解、气化设备图形符号,除尘、除臭、过滤、脱水设备图形符号,堆肥发酵、翻堆设备图形符号,计量、打包设备图形符号,阀门和控制元件图形符号,塔、罐、热交换器,其他图形符号。这些图形符号都具有环卫属性,在环卫设施设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用途。
5环境卫生应急标志
5.0.1 环境卫生应急场所、设施设备应使用应急标志识别或指示。
▼ 展开条文说明
5.0.1本条阐明了环境卫生应急标志的用途和适用范围。环境卫生应急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重要一环,制定环境卫生应急标志,可在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中,准确及时地提示环境卫生临时场所和设施设备的位置,最大限度地减轻一次污染和二次污染,减少因污染带来的环境卫生问题。
5.0.2 环境卫生应急标志从属于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其构成要素、版面设计、尺寸要求宜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0.2环境卫生应急标志从属于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因此其构成要素、版面设计、尺寸要求参照本标准第2.4节中的相关条文。
5.0.3 环境卫生应急标志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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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开条文说明
5.0.3本条列出了应急公共厕所、应急污水排放、应急垃圾存放、应急环卫作业、应急垃圾焚烧、应急垃圾填埋、应急垃圾投放等7个环境卫生应急标志,并对各个标志的含义进行了说明。
在发生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下,可以使用应急标志。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GB/T 4270
2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阀门和控制元件》GB/T 6567.4
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
4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