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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25-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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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Standard for graphical symbols of environmental sanitation

CJJ/T 125-202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22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年 第21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25-2021,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2008同时废止。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2月13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环境卫生标志;3.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4.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5.环境卫生应急标志。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原标准“环境卫生公共图形标志”一章的层级结构进行了优化和调整,并增加了部分内容;2.对原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图例”一章的部分标志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并增加了部分内容;3.对原标准“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一章的部分机械设备进行了合并、删减和修改,对垃圾收运车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雾炮降尘车、除臭剂喷洒车、抢修车等内容;4.对原标准“环境卫生应急图形标志”一章的部分标志进行了调整,更改了应急标志模板,删除了不准投放垃圾标志,增加了应急环卫作业标志和应急垃圾投放标志。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

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广西华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武汉华中科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龙澄高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海沃机械(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润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宜昌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

广西大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 朱斌 苗雨 龙其生 廖人兴 吴标彪 王玉婧 洪慧兰 黎莉 余威 李文杰 张后亮 汪俊时 颜传富 陈卉 庞树玉 陈惜曦 宋启祥 张安杰 段家栋 宋飞 黄华英 王文忠 黄志亮 李莎 林杰 汪昊 舒翼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范 郭祥信 吴文伟 吴冰思 王克虹 林泉 刘竞 刘畅 严勃

1总则

1  

1.0.1  为统一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适应环境卫生项目、设施、设备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需求,制定本标准。

▼ 展开条文说明

1.0.2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的制作、使用和管理。

▼ 展开条文说明

1.0.3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及标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环境卫生标志

2.1 一般规定

2  环境卫生标志

2.1  一般规定

2.1.1  环境卫生项目、设施、设备应使用相应的标志用于识别或指示。

▼ 展开条文说明

2.1.2  环境卫生标志的尺寸应根据观察距离、标志设置区域大小及标志所要传递信息的视距要求确定,制作时应保持同比例缩放。

2.1.3  环境卫生标志的中文字体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应为Impact体。

▼ 展开条文说明

2.1.4  使用环境卫生标志时,可根据需要标示文字说明,但不应在图形符号的边线内标示。

▼ 展开条文说明

2.1.5  应对标志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如标志出现缺失、损坏和材料老化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更换,并应及时清洁标志外表,保持标志外观的整洁。

▼ 展开条文说明

2.2 通用符号要素

2.2  通用符号要素

2.2.1  设计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时,应优先从表2.2.1中选取相应的符号要素。

2.2.2  根据设计图形符号的需要,可对本标准表2.2.1中的符号要素进行调整,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的相关规定。

2.2.3  根据设计的需要,在不影响符号含义表达的情况下,可将符号要素进行旋转或镜像处理。

2.2.4  当本标准表2.2.1中的符号要素不能满足设计的需要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的要求进行新的符号要素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2.3 标志用图形符号

2.3  标志用图形符号

2.3.1  环境卫生标志用图形符号不宜单独作为标志使用。

▼ 展开条文说明

2.3.2  设计图形符号时,图形符号颜色宜为黑色,背景色宜为白色;应用图形符号至标志中时,图形符号颜色及背景色应符合相应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3.3  标志用图形符号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3.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2.4 设施标志

2.4  设施标志

2.4.1  设施标志应由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元素构成。

▼ 展开条文说明

2.4.2  设施标志的尺寸应符合图2.4.2的规定。

2.4.3  设施标志中图形符号尺寸应按下式计算,标志的相关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4.3的规定:

a=0.025l        (2.4.3)

   式中:a——设施标志中图形符号尺寸(mm);

       l——观察距离(m)。

2.4.4  设施标志的构成元素应为蓝色(C87 M63 Y27 K0,PANTONE 647 C),衬底色应为白色(C0 M0 Y0 K0)。配色方案除了样图中蓝色的标志构成元素、白色的衬底外,也可釆用白色的标志构成元素、蓝色或基材颜色的衬底,并使衬底区域的外边界与标志边线重合、删除标志边线。

▼ 展开条文说明

2.4.5  公共厕所标志应符合表2.4.5的规定。

2.4.6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的规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以及园林垃圾分类标志应符合表2.4.6的规定。

2.4.7  垃圾投放/收集、运输/转运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7的规定。

2.4.8  垃圾处理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8的规定。

2.4.9  其他设施标志应符合表2.4.9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25-2021

2.5 导向标志

2.5  导向标志

2.5.1  导向标志应包括图形符号(方向符号除外)、方向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方向符号的箭头图形可进行等比例缩放,但不应超出由角标确定的正方形范围。

▼ 展开条文说明

2.5.2  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5.2的规定。

2.5.3  导向标志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5.3的规定。

2.5.4  导向标志的构成元素应为蓝色(C87 M63 Y27 K0,PANTONE 647C),衬底色应为白色(C0 M0 Y0 K0)。配色方案除了样图中蓝色的标志构成元素、白色的衬底外,也可釆用白色的标志构成元素、蓝色或基材颜色的衬底,并使衬底区域的外边界与标志边线重合、删除标志边线。

▼ 展开条文说明

2.5.5  向上/前、向左上/左前、向左、向左下/左后、向下/后行进导向标志上的构成元素从左至右依次应为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左对齐)(图2.5.5)。

2.5.6  向右下/右后、向右、向右上/右前行进导向标志上的构成元素从左至右依次应为文字(右对齐)、图形符号、方向符号(图2.5.6)。

▼ 展开条文说明

2.6 禁止标志

2.6  禁止标志

2.6.1  禁止标志应包括带斜杠的圆边框、图形符号、中英文文字符号和颜色等。

▼ 展开条文说明

2.6.2  导向标志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图2.6.2的规定。

2.6.3  禁止标志的设计尺寸应符合表2.6.3的规定。

2.6.4  禁止标志的圆边框、文字符号的衬底色应为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图形符号应为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标志衬底色、文字符号应为白色(C0 M0 Y0 K0)。

▼ 展开条文说明

2.6.5  禁止标志应符合表2.6.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3.1 一般规定

3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3.1  一般规定

3.1.1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可用于环境卫生设施分布图、规划图、系统图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3.1.2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应分为一般图形符号和分类图形符号。

▼ 展开条文说明

3.1.3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大小、线条的粗细可按实际需要选用适当比例,方位不得旋转。

▼ 展开条文说明

3.1.4  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应釆用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和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为基本色。

▼ 展开条文说明

3.1.5  当环境卫生设施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用单一黑色表示时,应在建成(运行)图形符号下面加一横线,表示规划(改扩建)图形符号。

▼ 展开条文说明

3.2 设施图形符号

3.2  设施图形符号

3.2.1  公共厕所和倒粪站点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  垃圾收集站(点)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3.2.3  垃圾转运站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环境卫生场所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3.2.5  其他设施图形符号应符合表3.2.5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3.2.6  环境卫生作业线路图例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4.1 一般规定

4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

4.1  一般规定

4.1.1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可用于环境卫生工程的简图、原理图、系统图、工艺流程图等有关技术文件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4.1.2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大小、线条的粗细可按实际需要选用适当比例。

▼ 展开条文说明

4.1.3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方位可按需要旋转。

▼ 展开条文说明

4.1.4  环境卫生机械与设备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颜色,除采用红色(C1 M90 Y68 K0,PANTONE RED 032 C)之外,可按需要釆用黑色(C91 M85 Y74 K63,PANTONE BLACK 6 C)或其他颜色。

▼ 展开条文说明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125-2021

4.2 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

4.2  机械与设备图形符号

4.2.1  环卫车辆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  环卫船舶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4.2.3  容器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4  分离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4.2.5  破碎、搅拌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4.2.6  输送、装料、给料机械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4.2.7  垃圾焚烧、热解、气化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7的规定。

4.2.8  除尘、除臭、过滤、脱水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4.2.9  堆肥发酵、翻堆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4.2.10  计量、打包设备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

4.2.11  阀门和控制元件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阀门和控制元件》GB/T 6567.4的规定;塔、罐、热交换器有关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GB/T 4270的规定。

4.2.12  其他图形符号应符合表4.2.12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环境卫生应急标志

5  环境卫生应急标志

5.0.1  环境卫生应急场所、设施设备应使用应急标志识别或指示。

▼ 展开条文说明

5.0.2  环境卫生应急标志从属于环境卫生设施标志,其构成要素、版面设计、尺寸要求宜符合本标准第2.4节的相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0.3  环境卫生应急标志应符合表5.0.3的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釆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釆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技术文件用热工图形符号与文字代号》GB/T 4270

2 《技术制图 管路系统的图形符号 阀门和控制元件》GB/T 6567.4

3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GB/T 16903.1

4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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