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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5002-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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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性能要求

2  基本规定

2.1  性能要求

2.1.1  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与市政工程,其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和市政管网系统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2  当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市政管网的损坏应控制在局部范围内,不应造成次生灾害。

    3  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桥梁结构、地下工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市政管网的损坏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经抢修可快速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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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抗震设防的建筑与市政工程,其多遇地震动、设防地震动和罕遇地震动的超越概率水准不应低于表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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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评论
  • 6.2.9 节中,排水管道和检查井的连接属于这类情况吗?图集跟管道验收规范8.2.2都有刚性连接,跟这个柔性构造是否冲突?怎么解释?

  • 6.2.6中的三条,请问适用于供热二次管网的PE-RT二型管材管件怎么应用,本标准中约束“钢制附件”是否合理?????

  • 设备水管和风管,不管性质不论大小,都要做抗震支吊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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