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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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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自2023年3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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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工程验收工作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进行。

8.1.3 系统验收时应按本标准附录F填写防烟、排烟系统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

8.1.4 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

    3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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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条评论
评论
  • 地下室防排烟风管耐火极限要求太不清楚了

  • 鞭尸固定窗,哪个专家写进来出来吃耳刮子

  • 排烟管风速要求也废除了?新规里也没见有?

  • 消防补风量和风管风速怎么界定计算呢

  • 固定窗真是有史以来最CD的要求

  • 又能卖书了呗 换汤不换药

  • 就等于强条都到《消防设施通用规范》这里了呗

  • 是不是更新了有新规范吗?

  • 太好了

  • 排烟量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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