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道路绿化与架空线
7.1.1 在分车绿带和行道树绿带上方不宜设置架空线。当确需设置时,应保证架空线安全距离外有不小于9m的树木生长空间。
7.1.2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的规定;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的规定;1000kV架空输电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665的规定。
7.1.3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4的规定;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35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m)
7.1.4 新建或改建架空线与现有道路绿化树木之间的距离不应低于本标准第7.1.2条和第7.1.3条规定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