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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细干粉灭火剂》XF 578-2023
应急管理部
实施时间: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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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II型灭火性能
7.12.1 B类火
7.12.1.1 试验条件
7.12.1.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1.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测温装置:K型热电偶,直径为1mm,位于火灾模型上方中心100mm处,热电偶接温度显示仪。
    b)燃料盘(火灾模型):144B油盘(尺寸及材质符合XF 602-2013中7.14的规定),放置于试验场地喷嘴正下方。
    c)燃料:同7.11.2.1.2 f)。
    d)电子天平:同7.11.2.1.2 g)。
    e)秒表:同7.11.2.1.2 h)。
7.12.1.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1.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油盘不小于4m,中间用隔热板遮挡。喷头置于油盘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1.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并在5min内点燃燃料,预燃30s后启动灭火装置;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c)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30s和喷射结束后30s时测温点的温度。
7.12.1.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ⅡB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全部熄灭且燃料盘内有剩余燃料;油盘内的火不应飞溅出油盘;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ⅡB大于等于60%为灭B类火试验成功。
7.12.2 A类火
7.12.2.1 试验条件
7.12.2.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若在室内进行灭火试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试验空间体积。
7.12.2.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测温装置:同7.12.1.1.2 a)。
    b)木垛:符合XF602-2013中7.14.1.3.1和表5相关规定的3A木垛。木垛由整齐堆放在金属支架上的木条构成。金属支架高(400±10)mm,应能使木垛底部暴露于空气中。木材为云杉木、冷杉木或密度相当的松木,木条的含水率为9%~13%。木条的横截面为正方形,边长为(40±1)mm,木条分层堆放,上下层木条成直角。
    c)电子天平:同7.11.2.1.2 g)。
    d)秒表:同7.11.2.1.2 h)。
7.12.2.1.3 灭火装置
    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7.12.2.1.4 灭火装置的安装
    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木垛不小于4m,喷头置于木垛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2.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燃料盘按规定加好燃料,将木垛放在引燃盘上部中心处,其底部距引燃盘上沿300mm,通过点燃燃料引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8min后启动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0.8±0.1)MPa。
    c)通过温度显示仪分别读取超细干粉灭火剂喷射前预燃8min时和喷射结束后60s时测温点的温度。
7.12.2.3 试验结果
    按公式(4)计算出测温点的温度下降率tⅡA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min内没有可见火焰(但10min内出现不持续的火焰可不计);测温点温度下降率tⅡA大于等于70%为灭A类火试验成功。
7.12.3 立体货架火
7.12.3.1 试验条件
7.12.3.1.1 试验场地
    灭火试验可在室外进行,但风速不应大于3m/s,灭火试验在室内进行,室内空间体积应大于6倍
试验空间体积。
7.12.3.1.2 试验仪器和材料
    试验所用仪器和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木垛和钢架:木材采用云杉、冷杉或密度相当的松木,含水率9%~13%;木垛由四层构成,每层4根方木,方木横截面为50mm×50mm,长(300±20)mm;木垛层间呈直角交错放置,每层方木之间间隔均匀摆成正方形,将方木及层间钉起来形成木垛。钢架尺寸为1200mm×1200mm×1500mm,分为3层,最底层距地面400mm,每层放3个木垛,层与层间的木垛错开放置。图6为木垛和钢架示意图。
    b)电子天平:同7.11.2.1.2 g)。
    c)秒表:同7.11.2.1.2 h)。
    d)灭火装置:灭火装置要求同7.11.2.1.3。灭火剂用量应与I型灭火性能试验用量相同。
    e)灭火装置的安装:灭火装置安装于试验区一侧,距钢架不小于4m。喷头置于钢架中心上方,距地面(3000±15)mm。
7.12.3.2 试验步骤
    试验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a)根据生产单位提供的灭火剂用量称取按7.11.1要求经过温度处理后的超细干粉灭火剂,装入灭火贮罐。
    b)将试验所需的9个木垛采用高度为150mm的金属支架支撑,并分别放置在试验区外。在每个木垛底部放置113g报纸,并在木垛和报纸上浇入400mL工业酒精,点燃木垛,使木垛自由燃烧4min,在4min预燃时间结束前将所有木垛移于试验钢架上分层放置,预燃达到5min时启动灭火装置灭火。调节调压阀,使灭火装置喷头出口压力保持在(1.2±0.1)MPa。
7.12.3.3 试验结果
    灭火剂释放结束后火焰应全部熄灭且10min内不出现复燃为灭立体货架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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