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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 42288-202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实施时间:2023-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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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应急处置
8.1 电化学储能电站应编制影响安全运行的气体/液体泄漏、冒烟、火灾、爆炸等异常情况的应急预案。
8.2 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处理并进行上报。属于电网调度机构管辖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还应立即报告调度值班人员。
8.3 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超出电站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8.4 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液流电池发生电解液大量泄漏、电池室/舱内可燃气体浓度超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启动通风系统并加强监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5 锂离子电池、铅炭电池发生冒烟、起火、爆炸时,应立即采取停机措施,切断储能系统电气连接,保留通风、监视、消防、安防系统用电。根据现场情况判断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处置措施并报警;如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人员应立即撤离,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8.6 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发生氢气泄漏、液氢溢出时,应立即切断泄漏源,启动通风系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水电解制氢/燃料电池系统发生火灾、爆炸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8.7 电化学储能电站电池室/舱发生气体泄漏、液体泄漏、可燃气体浓度超标、冒烟等异常情况时,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8.8 电化学储能电站发生人员触电、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时,应根据伤情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施救,伤情严重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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