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3-03-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5 建筑通用空间

5  建筑通用空间


5.1  出  入  口


5.1.1  建筑出入口应根据场地条件、建筑使用功能、交通组织以及安全疏散等要求进行设置,并应安全、顺畅、便捷。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入口、门厅等人员通达部位采用落地玻璃时,应使用安全玻璃,并应设置防撞提示标识。

▼ 展开条文说明


5.1.3  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2  台阶、人行坡道


5.2.1  当台阶、人行坡道总高度达到或超过0.70m时,应在临空面采取防护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2.2  建筑物主入口的室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

5.2.3  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踏步数不足2级时,应按人行坡道设置。

5.2.4  台阶、人行坡道的铺装面层应采取防滑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3  楼梯、走廊


5.3.1  楼梯、走廊应安全、顺畅,并应满足人员通行、安全疏散等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3.2 供日常交通用的公共楼梯的梯段最小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人流股数和每股人流宽度0.55m确定,并不应少于2股人流的宽度。

▼ 展开条文说明


5.3.3  当公共楼梯单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墙体装饰面至扶手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计算。当公共楼梯两侧有扶手时,梯段净宽应按两侧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计算。当有凸出物时,梯段净宽应从凸出物表面算起。靠墙扶手边缘距墙面完成面净距不应小于40mm。

▼ 展开条文说明


5.3.4  公共楼梯应至少于单侧设置扶手,梯段净宽达3股人流的宽度时应两侧设扶手。

5.3.5  当梯段改变方向时,楼梯休息平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并不应小于1.20m;当中间有实体墙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净宽不应小于1.30m。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宽度不应小于0.90m。

▼ 展开条文说明


5.3.6  公共楼梯正对(向上、向下)梯段设置的楼梯间门距踏步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 展开条文说明


5.3.7  公共楼梯休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00m,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 展开条文说明


5.3.8  公共楼梯每个梯段的踏步级数不应少于2级,且不应超过18级。

▼ 展开条文说明


5.3.9  公共楼梯踏步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应符合表5.3.9的规定。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离内侧扶手中心0.25m处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m。


表5.3.9 楼梯踏步最小宽度和最大高度(m)

注∶表中公共建筑及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不包括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老年人照料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3.10  每个梯段的踏步高度、宽度应一致,相邻梯段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0.01m,且踏步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3.11  当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公共楼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应采取防止少年儿童坠落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3.12  除住宅外,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净宽应满足各类型功能场所最小净宽要求,且不应小于1.30m。

▼ 展开条文说明


5.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4.1  设置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民用建筑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消防及无障碍电梯。

▼ 展开条文说明


5.4.2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电梯台数不应少于2台

2  建筑内设有电梯时,至少应设置1台无障碍电梯;

3  电梯井道和机房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4  电梯机房应采取隔热、通风、防尘等措施,不应直接将机房顶板作为水箱底板,不应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 展开条文说明


5.4.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畅通区的宽度从扶手带端部算起不应小于2.50m;

2  位于中庭中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临空部位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  两梯(道)相邻平行或交叉设置,当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梁)开口边缘完成面之间的水平投影距离、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时,应在产生的锐角口前部1.00m处范围内,设置具有防夹、防剪的保护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建筑障碍物伤害人员的措施;

4  自动扶梯的梯级、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传送带上空,垂直净高不应小于2.30m。

▼ 展开条文说明


5.5  公共 厨 房


5.5.1  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5.2  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明沟,地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 展开条文说明


5.5.3  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5.4  公共厨房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6  公共厕所(卫生间)


5.6.1  民用建筑应根据功能需求配置公共厕所(卫生间),并应设洗手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6.2  公共厕所(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建筑功能合理布局,位置、数量均应满足使用要求

2  不应布置在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

3  应根据人体活动时所占的空间尺寸合理布置卫生洁具及其使用空间,管道应相对集中,便于更换维修。

▼ 展开条文说明


5.6.3  公共厕所(卫生间)男女厕位的比例应根据使用特点、使用人数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5.6.4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净尺寸应根据使用特点合理确定,并不应小于表5.6.4的规定值。

表5.6.4  公共厕所(卫生间)隔间的平面最小净尺寸

▼ 展开条文说明


5.6.5  公共厕所内通道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所隔间外开门时,单排厕所隔间外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双排厕所隔间之间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30m;

2  厕所隔间内开门时,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

▼ 展开条文说明


5.7  母  婴  室


5.7.1  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建筑内应设置母婴室。

5.7.2  公共建筑应根据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母婴室的位置、数量、面积及配置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8  设 备 用  房


5.8.1  建筑应按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燃气、热力、给水排水、通风、空调、电力、通信等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应按功能需要满足安全、防火、隔声、降噪、减振、防水等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8.2  设备用房、设备层的层高和垂直运输交通应满足设备荷载、安装、维修的要求,并应留有能满足最大设备安装、检修的进出口及检修通道。

▼ 展开条文说明


5.8.3  设备机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其他公共区域、邻近建筑或环境造成污染。

▼ 展开条文说明


5.9  地下室、半地下室


5.9.1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坡道)、窗井、风井,下沉庭院(下沉式广场)、地下管道(沟)、地下坑井等应采取必要的截水、挡水及排水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并应满足内涝防治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9.2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底板、顶板以及侧墙外壁,应满足防水、防潮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9.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室外场地使用时,设计应满足日常使用的最大荷载要求,后期使用荷载不能超过设计的最大荷载要求。

▼ 展开条文说明


5.9.4  窗井、风井、下沉庭院的顶部周边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展开条文说明


107 条评论
评论
  • 0

  • 我就想请哪位大神帮我解答一个问题:楼梯口是建筑吗?

  • 一个建筑高度都几个版本,写的什么垃圾规范。

  • 结构找坡3%坡度的混凝土屋面、有女儿墙,怎么计算建筑高度啊???还是按坡屋面计算檐口和屋脊高度吗????屋脊高度还没有女儿墙高,规范不全面

  • 有女儿墙的坡屋面怎么计算建筑高度啊???还是按坡屋面计算檐口和屋脊高度吗?

  • 写了一本啥呀

  • 看不懂

  • 编了一本看不懂、说不清、道不明的规范,逻辑混乱,真是要了命了

  •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2019年版)

  • 外围护结构外表面的形式多样,对异形外表面在每个自然层竖向发生不同变化时,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商业建筑外表面在建筑退让线内时有更新,如更新,是否更改原报批的建筑面积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