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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

实施时间:2018-12-01
字号:

 前言

前 言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7年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编制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甘建标〔2017〕194号)的要求,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建筑节能的工程经验,并在专家深入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6.建筑给排水节能设计;7.电气节能设计;8.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本标准由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75%)设计标准》编制组(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575号建工大厦19楼,邮政编码:730050),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 编 单 位 :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兰州市城市建设设计院


参 编 单 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甘肃省气象信息与技术装备保障中心

榆中县供热管理站

西北民族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甘肃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程研究中心

北京新能乐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众力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文托普(中国)暖通空调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鸿盛岩棉科技有限公司

亚士创能(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兴隆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甘肃源基门窗有限公司

甘肃利亨新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隆昌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绿建(斯维尔)软件有限公司

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员:张永志 毛明强 李德荣 刘元珍 王公胜

周 辉 王克勤 宋 军 刘 赟 舒 蓉

匡 静 王 蓉 祁跃利 黎海南 陈旭辉

罗志荣 王洪镇 杨 叶 陈 琦 白雪瑞

王晓峰 杨秉杰 李 斌 丁喜兵 蒋祺芳

范承基 吕贵纯 李仁保 王慧娟 张永炜


主要审查人员:冯志涛 王克林 金光辉 周志刚 王维嘉

刘宏明 汪志岩 徐同英 金隆华 尚群勇

胡斌东

1总则

1 总 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甘肃省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高建筑用能的效率,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

1.0.3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应遵循本标准,通过以下途径降低建筑物能耗:

1 根据项目所在市县的气候特征,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控制建筑物采暖期采暖耗热量在规定的范围内。

2 通过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供热系统的热源效率和输送效率。

3 通过建筑空调、通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有效控制夏季的通风和空调能耗。

4 通过给水排水及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提高建筑物给水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的用能效率。

5 提倡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更好地贯彻实施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

1.0.4 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筑用能是重点节能领域。居住建筑量大面广,切实加强居住建筑节能工作,对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强化建筑节能,实施建筑节能先进标准领跑行动。我省自2006年2月1日实施《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2/T25-3033-2006以来,第三步建筑节能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果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积极应对“十三五”我省建设规模增长对建筑用能需求增长的局势,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方针政策和十九大精神,进一步降低居住建筑能耗,编制本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改善我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室内环境,进一步提高采暖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对落实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及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将居住建筑的采暖能耗降低75%左右作为节能目标。

此标准执行期间,气候分区属于严寒(A)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其他城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仍按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

1.0.2 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和集体宿舍等,住宅包括综合楼、商住楼等的住宅部分。本标准适用于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养老院的居住用房、幼儿园(托儿所)等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及住宅小区和以住宅为主的建筑群的供暖、供水和供电系统的节能设计。商业网点可按公共建筑要求进行节能设计。

本标准不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扩建”建筑是对原有建筑规模、功能、形式保留的基础上,增加另外规模的新建建筑,且增加建筑与原有建筑具有相关性。“改建”建筑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做了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建筑占地面积和结构形式等均不改变,但其机电系统完全重新设计。扩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对于仅进行外围护结构或用能设备及其系统的节能改造的工程,不属于“改建”建筑,而属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由于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在经济和技术两个方面与新建居住建筑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本标准并不涵盖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

1.0.3 本条明确了居住建筑达到本标准节能要求的主要途径和手段。居住建筑能耗包括供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照明和电气系统等的能源消耗。本标准纳入了给排水、生活热水和电气系统的节能设计。

1.0.4 居住建筑节能涉及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有相应的标准,因此,在进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采暖度日数 heating degree day based on 18℃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低于18℃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18℃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采暖度日数。

2.1.2 空调度日数 cooling degree day based on 26℃

一年中,当某天室外日平均温度高于26℃时,将该日平均温度与26℃的差值乘以1d,并将此乘积累加,得到一年的空调度日数。

2.1.3 计算采暖期天数 heating period for calculation

采用滑动平均法计算出的累年日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计算采暖期天数仅供建筑节能设计计算时使用,与当地法定的采暖天数不一定相等。

2.1.4 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 mean outdoor temperature during heating period

计算采暖期室外日平均温度的算术平均值。

2.1.5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index of heat loss of building

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为保持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单位建筑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需由室内采暖设备供给的热量。

2.1.6 建筑体形系数 shape factor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内墙及户门的面积。

2.1.7 窗墙面积比 window to wall ratio

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之比。

2.1.8 遮阳系数 shading coefficient

相同条件下,透过窗户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与透过标准3m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过率之比。

2.1.9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2.1.10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external wall

考虑了墙上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外墙传热系数。

2.1.11 屋顶平均传热系数 mean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roof

考虑了屋顶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屋顶传热系数。

2.1.12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考虑太阳辐射对围护结构传热的影响而引进的修正系数。

2.1.13 围 护 结 构 温 差 修 正 系 数 modification coefficient of temperature difference for building envelope

根据围护结构同室外空气接触状况,在设计计算中对室内外计算温差采取的修正系数。

2.1.14 锅炉运行效率 efficiency of boiler

采暖期内锅炉实际运行工况下的效率。

2.1.15 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 efficiency of network

管网输出总热量与输入管网的总热量的比值。

2.1.16 耗电输热比 ratio of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to transferied heat quantity

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

2.1.17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空气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2 符 号


3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3 建筑节能计算参数及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3.0.1 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DD26)范围将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分为四个气候子区,如表 3.0.1 所示。

3.0.2 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应取18℃。

2 冬季采暖计算换气次数应取0.5h-1

3.0.3 建筑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应符合表3.0.3规定的数值。

3.0.4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不应超过表3.0.4规定的数值。


条文说明:

3.0.1 气候分区与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保持一致,即将严寒和寒冷地区细分成 5 个子区。本标准寒冷地区的(HDD18)取值范围是 2000~3800,严寒地区(HDD18)取值范围分三段,C 区 3800~5000,B 区 5000~6000,A区大于6000。

考虑到我省气候区划分中,严寒A区仅限于乌鞘岭,且目前乌鞘岭地区居住建筑极少。另外,结合《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2015年版)第2.4.4条第1款中对甘肃省居住建筑的气候分区划分也只有严寒B区、严寒C区、寒冷A区和夏热冬冷地区。故本标准编制时针对严寒A区(乌鞘岭)的节能设计方面也不再作出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各代表性城镇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日数(CCD26)计算方法参见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3.0.2 本条规定的室内热环境计算参数,适用于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具体工程的冬季采暖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3.0.3 本条文中兰州、敦煌、酒泉、张掖、民勤、西峰、平凉、合作、岷县、天水、成县十一个城市的节能设计气候区划及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与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相同。

表3.0.3-1中马鬃山、安西、玉门、鼎新、永昌、靖远、华家岭、环县八个城镇的节能设计气候区划及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来自国家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准》JGJ/T 346。

表 3.0.3-1 和表 3.0.3-2 中武威、定西两个城市的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由省气象局提供,节能设计气候区划则根据本标准条文3.0.1条计算得到。

3.0.4 本条文中兰州、敦煌、酒泉、张掖、民勤、西峰、平凉、合作、岷县、天水、成县十一个城市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在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基础上再次节能得到。

因以往节能标准中低层居住建筑难于达到节能标准要求,而中高层和高层居住建筑容易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因此对于≤3层的建筑,节能 75%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在节能 65%后再节能3.5%。节能 3.5%相当于 65%余值的 10%,即(1- 65%)× 10% =0.035=3.5%。如兰州≤3 层节能 65%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为 16.5W/m2,则节能68.5%的指标为:


16.5 × (1 - 10%) = 14.85W/m2


对于≥4 层的建筑,节能 75%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在节能65%后再节能 10%。节能 10%相当于 65%余值的 30%,即(1-65%)×30%=0.105≈10%。如兰州(4~8)层节能65%的建筑耗热量指标为14.4W/m2,则节能75%的指标为:


14.4 × (1 - 30%) = 10.2 W/m2


新增城市武威、定西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在对典型建筑进行热工计算,对耗热量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并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复核验算后采用对比分析法得出。具体做法为:采用同一典型建筑进行耗热量指标计算时,各城市建筑体形系数及外围护结构各部分面积条件均相同,而其耗热量指标计算结果不同,是因为各城市室外平均温度与太阳辐射总强度值的不同。其中室外平均温度主要影响建筑外围护结构耗热量与空气渗透耗热量,太阳辐射总强度则影响建筑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量。因此本标准统计出甘肃省13个城市典型建筑外围护结构单位面积耗热量及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量后发现,定西与岷县的数值较为接近,其中外围护结构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值在 0.4 以下,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量差值在0.1以下;武威与民勤比较接近,其中外围护结构单位面积耗热量差值在0.2以下,外表面太阳辐射得热量差值在0.15以下。因此,本标准新增城市定西和武威耗热量指标限值参考岷县与民勤的耗热量指标限值。通过分析各城市典型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结果得到,定西与岷县两城市耗热量指标相差约1.06倍,武威与民勤两城市耗热量指标相差约1.04倍。例如岷县14层典型建筑耗热量指标计算值分别为6.65、6.32与7.20,定西14层典型建筑耗热量指标

计算值分别为7.10、6.75与7.53。为此,在岷县的耗热量指标限值基础上提高1.06倍得到定西的耗热量指标限值;在民勤的耗热量指标限值基础上降低1.04倍得到武威的耗热量指标限值。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行业及我省地方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50%和65%)中对于定西和武威均未给出耗热量指标限值,我省设计单位设计时所采取的方式为按照《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5年版)定西和武威均为寒冷A区。其中定西市居住建筑的耗热量指标限值参考兰州市,武威市居住建筑的耗热量指标限值参考民勤县。近些年由于全球气候变化较大,各城市节能计算用气象参数沿用老标准已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为了使标准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适应性,本标准新增了定西和武威的耗热量指标限值。

然而,根据最新的气象数据,定西市的气候区属划分应为严寒C区,不同于之前参照的寒冷A区。本次新增定西及武威的耗热量指标限值较之之前参考的标准来说相对更严,更有利于节能。

按照本标准给出的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其耗热量指标基本可以满足限值要求。但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从节能和经济性的双重角度考虑,在实际设计过程中,若遇为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耗热量指标限值而需花费较高经济代价的情况下,可进行适当的放宽。

4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 建筑与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建筑物的平面、立面设计和外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采暖期日照、避风和夏季自然通风。

4.1.2 建筑物的朝向和布置宜满足下列要求:

1 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 建筑物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 主要房间宜避开采暖期主导风向。

4.1.3 采暖居住建筑的体形系数 S 不应大于表 4.1.3 规定的限值。当 S 大于表4.1.3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1.4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窗墙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要求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并且在进行权衡判断时,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最大也只能比表4.1.4中的对应值大0.1。

4.1.5 窗墙面积比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计算:

1 面积和朝向根据本标准附录E进行计算确定。

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户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计入窗户面积。

3 凸窗的窗面积按窗洞面积计算。

4 封闭式阳台的窗墙面积比按如下计算:

1) 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保温隔墙和门窗时,按阳台内侧与房间相邻的围护结构面积计算,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窗户面积;

2) 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无保温隔墙和门窗隔断时,按阳台外侧围护结构计算。

4.1.6 平屋顶的屋顶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不应大于平屋顶总面积的5%;坡屋顶房间的屋顶设采光窗时,开窗面积不应超过所在房间面积的1/11。

4.1.7 居住建筑中应积极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8.5节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程》GB 50364的要求,并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

4.1.8 建筑选材应因地制宜,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政策,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和其他节能环保型、可再生型、防火性能好、耐久性能高的材料。


条文说明:


4.1.1 建筑群总体布局及建筑单体平面合理性是影响建筑节能的重要因素。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气候冬季寒冷、夏季干热,因此建筑群的布置、建筑物的平面和立面设计应充分考虑采暖期能够获得太阳辐射热和尽量避开主导风向。另外,建筑群布局应考虑夏季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降低建筑空调耗热量。建筑设计应兼顾全年气候对建筑物能耗及舒适性的影响。

4.1.2 太阳辐射得热对建筑能耗的影响很大,冬季太阳辐射得热可降低采暖负荷。由于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的变化规律,南北朝向的建筑冬季可以增加太阳辐射得热。计算证明,建筑物的主体朝向如果由南北改为东西向,耗热量指标明显增大。从本标准表E.0.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εi 值可见,南向外墙的 εi 值,远低于其他朝向。根据严寒和寒冷各地区夏季的最多频率风向,建筑物的主体朝向为南北向,也有利于自然通风。因此南北朝向是最有利的建筑朝向。但由于建筑物的朝向还要受到许多其他因素的制约,不可能都做到南北朝向,所以本条用了“宜”字。朝向接近南北向指偏离角度在15°以内。

居住建筑起居室、卧室等房间是户内人员的主要活动空间,宜避开采暖期主导风向,以满足其冬季防风节能及舒适性要求。

各地区特别是严寒地区,外墙的传热耗热量占围护结构耗热量的28%以上,外墙面越多则耗热量越大,越容易产生结露、长毛的现象。如果一个房间有三面外墙,其散热面过多,能耗过大,对建筑节能极为不利。当一个房间有两面外墙时,例如靠山墙拐角的房间,不宜在两面外墙上均开设外窗,以避免增强冷空气的渗透,增大采暖耗热量。

4.1.3 建筑物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的外表面积和外表面积所包围的体积之比。是表征建筑热工特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与建筑物的层数、体量、形状等因素有关。

建筑物的供暖耗热量中,围护结构的传热耗热量占有很大比例,建筑物体形系数越大,即发生向外传热的围护结构面积相对越大。同时,体形系数还与建筑造型、平面布局、采光通风等紧密相关。体形系数过小,将制约建筑师的创造性,造成建筑造型呆板,平面布局困难,甚至损害建筑功能。因此,如何合理确定建筑形状,必须考虑本地区气候条件,冬、夏季太阳辐射强度及风环境、围护结构构造等各方面因素。应在满足建筑诸多功能因素的条件下,权衡利弊,兼顾不同类型的建筑造型,尽可能地减少房间的外

围护面积,使体形不要太复杂,降低建筑物体形系数是优化建筑节能设计的有效手段。

表4.1.3中的建筑层数分类和体型系数限值均引自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体形系数对建筑能耗影响较大,根据严寒地区的气象条件,在0.3的基础上每增加0.01,能耗约增加2.4%~2.8%;每减少0.01,能耗约减少2.3%~3%。严寒地区如果将体形系数放宽,为了控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就会变得很小,使得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实现有难度,同时投入的成本太大。低层建筑的体系系数较大,高层建筑的体形系数较小,在体形系数的限值上应有所区别。因此适当地将体形系数较大、建造量少的低层建筑体形系数控制在0.50左右,4层~8层建筑的体形系数控制在0.30,将建造量最大的高层建筑控制在0.28~0.25。同时经测算,实施是具有可行性的。

一般情况下对体形系数的要求是必须满足的。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所设计的建筑超过规定的体形系数限值时,应按照本章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核查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是否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满足时则应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使耗热量指标达到规定的限值。

4.1.4 窗墙面积比既是影响建筑能耗的重要因素,也受满足室内环境要求的建筑日照、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制约。一般外窗(包括阳台门)的保温性能比外墙差很多,而且窗的四周与墙相交之处也容易出现热桥,门窗越大,温差传热量也越大。因此,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必须合理地限制窗墙面积比。

不同朝向的开窗面积,对于上述因素的影响有较大差别。综合利弊,本标准按照不同朝向,提出了窗墙面积比的指标。北向取值较小,主要是考虑居室设在北向时能耗大且不舒适,需要减小其供暖热负荷和减少冷辐射增加舒适感。东、西向的取值,主要考虑夏季防晒和冬季防冷风渗透的影响。在甘肃地区,当外窗K值降低到一定程度时,冬季获得从南向外窗进入的太阳辐射热,与温差传热相比未增加能耗或增加能耗不多,因此南向窗墙面积比限值较大。同时,由于目前住宅客厅外窗的采光及景观要求,要求一定的外窗面积。为减少外窗的耗热量,保证节能效果,应降低外窗的传热系数,目前的窗框和玻璃技术也能够实现。因此,将南向窗墙面积比控制在0.45。

一般情况下对窗墙面积比的限值要求是必须满足的。如果遇特殊情况,所设计的建筑超过窗墙面积比限值时,则要求按照本标准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核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否能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如不满足要求,应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例如选择保温性能好的窗框和玻璃,以降低窗的传热系数,加厚外墙的保温层厚度以降低外墙的传热系数等。

从节能和室内环境舒适的双重角度考虑,北方地区的居住建筑都不应该过分地追求所谓的通透。因此,即使采用权衡判断,窗墙面积比也有最大值的限制,即各朝向最不利窗墙面积比严禁超过限值加0.1。

4.1.5 本标准中的窗墙面积比按开间计算。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有两个理由:一是外窗的传热损失总是比较大的,需要严格控制;二是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比较方便,只需要审查最可能超标的开间即可。

4.1.6 平屋顶和坡屋顶开窗面积要求不同的原因是,顶层为平屋顶的房间,可以在侧墙开窗解决采光问题,因此对其透明部分所占比例提出较为严格的要求,且按平屋顶及其透明部分的总面积计算。顶层为坡屋顶的房间,如果侧墙无开窗条件,其采光需要通过屋顶开窗来解决,因此按房间及其开窗面积计算。

坡屋面最大开窗面积是按采光要求的最小开窗面积的1.2倍提出的。采光要求参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中 7.1.1条,起居室和卧室采光等级为Ⅳ级,顶部采光时单层玻璃采光窗面积与地面积之比为1/18(侧面采光为1/7),考虑中空玻璃的透射率为0.75,最小开窗面积的1.2倍,则为地面积的1/11。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七条指出,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应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太阳能热水器是住宅太阳能利用中简单有效、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手段。

为全面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避免出现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美学不协调问题,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太阳能热水器与建筑结合的因素,考虑一系列相适应的建筑材料、构造以及建筑造型等,在设计时统一考虑搁置位置,处理好与外立面的关系,在建筑的结构和给排水方面统一设计,这样不但可以使集热器与建筑达到完美的结合,又可以解决好防水、布置管道等难题,从根本上解决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有多种安装方式,如在屋顶、阳台或外墙壁挂式安装,可以解决高层建筑屋顶集热器面积不足的问题。随着太阳能技术的逐步成熟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太阳能热水技术将发挥出更大的优势。

当采用地热等其它可再生能源或工业余热、废热等为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建筑设计可不考虑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条件。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4.2.1 全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4.2.1-1~表4.2.1-3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1~表4.2.1-3规定的限值。

4.2.2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为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的平均传热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计算确定。

2 窗(门)的传热系数应为主体部分(包括透明玻璃和非透明门芯板)和窗(门)框等的整窗传热系数,应根据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确定。常用外窗(门)的传热系数值可参考本

标准附录F。

3 楼板、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变形缝墙的传热系数值按主断面传热系数确定。变形缝两侧的内表面温度应在室内空气设计温、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

4 周边地面是指室内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5 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4.2.3 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严寒地区除南向外严禁设置凸窗,寒冷地区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

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限值应比普通窗降低15%,且其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并采取安全可靠的构造措施。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窗面积和凸窗所占的墙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4.2.4 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阳台下列部位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4.1.4和第4.2.1条的规定:

1) 敞开式阳台内侧的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

2) 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不设置门窗的封闭式阳台,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

3) 与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的封闭式阳台,阳台内侧的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或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窗墙面积比。

2 当封闭式阳台内侧设置保温门窗时,保温门窗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3 当阳台和直接相通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但保温设在阳台外侧时,应按阳台门冬季经常开启考虑,将阳台作为直接相通房间的一部分。

4 室外平台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屋顶传热系数的限值。

4.2.5 建筑出入口、楼梯间和其他套外公共空间的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楼梯间、外走廊等套外公共空间与室外连接的开口处应设置门或窗,且该门和窗应能完全关闭。楼梯间门不宜直接开向室外。

2 严寒地区楼梯间应供暖,入口处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楼梯间应封闭,入口处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

3 楼梯间及外走廊的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与主体保持同等水平,传热系数应符合第4.2.1条的规定。

4.2.6 外窗(门)、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其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中规定的7级。分级指标参见

本标准附录F。

4.2.7 寒冷地区建筑外窗宜设置遮阳设施。遮阳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东、西向主要房间的外窗(不包括封闭式阳台的透明部分)的遮阳设施应为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2 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外遮阳或活动外遮阳。

3 外遮阳装置的结构和机电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 237的规定,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注:三玻中间遮阳窗,靠近室内的玻璃或窗扇为双玻(中空),且遮阳部件关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冬季可以完全收起时,可等同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

4.2.8 每套住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4.2.9 居住建筑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的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与所在房间地板面积的比例应满足: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小于1/20;厨房不小于1/10,且不得小于0.60m2

4.2.10 围护结构的保温体系选择和细部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围护结构应优先选择保温与结构一体化和防火性能好、耐久性能高的外保温体系。

2 外墙和屋顶采用外保温体系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当建筑的外围护结构为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材料时,应采用预拌抗裂砂浆对基层墙体进行找平,找平层不得脱落、空鼓、裂缝。若基层墙体有施工孔洞、架眼等残缺部分应填补平整。

2) 外墙主体结构部位,如:梁、柱、圈梁、门窗洞口、过梁等均应采取有效的构造措施防止热桥的产生。

3) 外保温的外墙和屋顶宜减少混凝土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屋顶突出物等。当外墙和屋顶有出挑构件、附墙部件和突出物时,如:女儿墙、阳台、雨篷、外挑不采暖阳台、空调室外机搁板、扶壁柱、装饰线、顶层烟道、通气道和各种出屋面管道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

3 外墙采用外保温时,外窗(门)宜靠外墙主体部分的外侧设置,否则外窗(门)洞口外侧四周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

4 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如硬泡聚氨酯发泡剂等软质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门窗四周与抹灰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保温材料和嵌缝密封膏密封。

5 变形缝两侧的墙应采取保温措施,且缝外侧应封闭。当变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应沿高度方向填满,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应小于1000mm;当采用在缝两侧墙做内保温时,每一侧内保温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中的限值。

6 阳台门下部门芯板,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进行保温处理,并达到表4.2.1中传热系数限值要求。

7 建筑围护结构外保温应严密交圈、整体封闭,防止出现热桥现象,确保建筑外保温整体气密性。

8 保温板应采用满粘法,不留空腔,错缝粘贴。门窗洞口、阴阳角及勒角等部位,应采用防裂、防碰撞的加强措施。

9 当外墙保温层及装饰层重量较大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外保温层的整体安全性。

10 外墙外保温体系的锚栓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栓数量应根据保温层及装饰面静力荷载和不同高度负风压及地震作用下产生的总拉力计算每平方米锚栓的数量;

2) 金属锚栓应采用不锈钢或经过表面防锈处理的金属制成。塑料锚栓和带圆盘的塑料膨胀套管应采用聚酰

胺、聚乙烯或聚丙烯制成,不得采用回收和可再生材料;

3) 锚栓的有效锚固深度在混凝土实心砖墙中应不小于50mm;在加气混凝土填充墙中不应小于60mm;在烧结空心砖墙中应采用带扭结锚栓。


条文说明:


4.2.1 本条给出了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或热阻)限值,作为建筑物节能的核心内容,是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直接影响居住建筑采暖和空调的负荷与能耗,必须予以严格控制。

1 确定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或热阻)的限值时不仅考虑节能率,也从工程实际的角度考虑了可行性、合理性。

我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在第三步节能时围护结构保温层厚度已经达到(6~10)cm厚,再单纯靠通过加厚保温层厚度,获得的节能收益已经很小,同时也受到围护结构保温技术的成熟程度、市场产品、构造施工安全和可靠性等因素的制约。因此需通过提高采暖管网输送效率和提高锅炉运行效率来减轻对围护结构保温节能的压力。理论分析表明,达到同样的节能效果,锅炉效率每增加1%,则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可降低要求1.5%左右;室外管网输送热效率每增加1%,则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可降低要求1%左右,并且当锅炉效率和室外管网输送热效率都提高时,总能耗降低和锅炉效率、室外管网输送效率的提高呈线性关系。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限值数据(外墙 0.30~0.45,外窗 1.4~2.3)在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也是可以承受的。

严寒地区不宜采用架空楼板(如过街通道、首层架空等)。架空楼板使建筑物外表面大幅增加,同时对其上方住户室内地板面温度、舒适度均有很大影响,因此对建筑节能非常不利。表4.2.1提高了对架空楼板传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2 各类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的确定原则如下:对节能不利的低层建筑限制较严格,体形系数较小的中高层建筑允许采用相对较大值。其中,外窗又按窗墙面积比的大小采用不同的传热系数限值。

3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采暖期长,提高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对降低采暖能耗作用明显。

各个朝向的综合窗墙面积比是指不同朝向外墙上的窗、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与所在朝向外墙面的总面积(包括该朝向上的窗、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总面积)之比。

窗墙面积比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最主要的是不同地区冬季和夏季日照情况(日照时间长短、太阳总辐射强度、阳光入射角大小)、季风影响、室外空气温度、室内采光设计标准以及外窗开窗面积与建筑能耗等因素。一般普通窗户(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保温隔热性能比外墙差很多,而且窗和墙连接的周边又是保温的薄弱环节,窗墙面积比越大,采暖和空调能耗也越大。因此,从降低建筑物能耗角度出发,必须限制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越大,对窗的热工性能要求越高。

在整个建筑物围护结构中,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对建筑能耗高低的影响占有很大的比例。其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窗的传热系数影响冬季采暖、夏季空调时的室内外温差传热;另外就是外窗受太阳辐射影响而造成室内得热。冬季,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有利于建筑节能,因此,减小外窗的传热系数抑制温差传热是降低窗热损失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夏季,通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成为空调降温的负荷,因此,减少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以及减少外窗或透明幕墙的温差传热都是降低空调能耗的途径。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采暖期室内外温差传热的热量损失占主要地位。因此,对窗的传热系数的要求较高。随着建节能标准的提高,要求建筑物耗热量相应降低,减小外窗的传热系数最高限值为2.3W/(m2·K)、且进一步降低外墙及屋顶传热系数限值(即加大外墙、屋顶对耗热量指标的贡献)的情况下,能够基本满足本标准规定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限值。综合考虑外窗市场产品、可实施性等因素,结合计算分析,本标准对建设量较大的4~8层、≥9层的建筑外窗传热系数限值确定为:严寒地区以1.5~1.8W/(m2·K)为主,在窗墙面积比>0.40且≤0.45时限值为1.4/(m2·K);寒冷地区以1.8~2.3W/(m2·K)为主,在窗墙面积比>0.40且≤0.45时限值为1.6/(m2·K);对建设量小的≤3层建筑的外窗传热系数限值则提出了更

高要求。

本标准对外窗的传热系数要求与窗墙面积比的大小联系在一起,由于窗墙面积比是按开间计算的,一栋建筑肯定会出现若干个窗墙面积比,因此就会出现一栋建筑要求使用多种不同传热系数窗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实际工程中处理起来并没有大的困难。为简单起见可以按最严的要求选用窗户产品,当然也可以按不同要求选用不同的窗产品。事实上,同样的玻璃,同样的框型材,由于窗框比的不同,整窗的传热系数本身就是不同的。另外,现在的玻璃选择也非常多,外观完全相同的窗,由于玻璃的不同,传热系数差别也可以很大。

4 与土壤接触的地面的内表面,由于受二维、三维传热的影响,冬季时比较容易出现温度较低的情况,一方面造成大量的热量损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底层居民的健康,甚至发生地面结露现象,尤其是靠近外墙的周边地面更是如此。因此要特别注意这一部分围护结构的保温、防潮。

在严寒地区周边地面一定要增设保温材料层,在寒冷地区周边地面也应该增设保温材料层。

地下室虽然不作为正常的居住空间,但也常会有人的活动,也需要维持一定的温度。另外增强地下室的墙体保温,也有利于减小地面房间和地下室之间的传热,特别是提高一层地面与墙角交接部位的表面温度,避免墙角结露。因此本条文也规定了地下室与土壤接触的墙体要设置保温层。

本标准中表4.2.1-1~表4.2.1-3中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墙面的保温层热阻要求,大致相当于 2cm~6cm 厚的挤压聚苯板的热阻。挤压聚苯板不吸水,抗压强度高,用在地下比较适宜。

4.2.2 本条给出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确定原则。

1 外墙和屋顶平均传热系数

外墙和屋顶设置了保温层之后,其主断面上的保温性能一般都很好,通过主断面流到室外的热量比较小,但通过梁、柱、窗口周边和屋顶突出部分的热桥流到室外的热量占总热量中的比例较大,因此一定要用平均传热系数来计算传热量。本条1款为附录A的引文,附录A给出了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

由于外墙上可能出现的热桥情况非常复杂,沿用以前标准的面积加权法不能准确地计算。因此根据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B提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程序。

屋顶突出屋面的构件和设备基础上部如果未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会形成热桥,随着屋顶热桥的增多,以往屋顶采用主断面的传热系数代替平均传热系数的做法也不够准确。根据验算,突出屋面200mm的构件(风道、烟道等)和设备(风机、太阳能集热器等)的基础上部未用保温材料完全包覆时,屋面板内表面不会结露,对屋顶平均传热系数的影响不大,修正系数在1.09~1.14之间,因此统一取为 1.1;当有外窗或透明部分时,热桥形式与外墙一样,取1.2。

本标准附录A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值是有条件的,主要适用于外墙为单一材料(例如剪力墙结构)的一般住宅,且采用外保温的情况。当不满足条件时,仍应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B提供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程序进行详细计算。

2 门窗的整体传热系数:窗根据玻璃品种和窗框的材质等因素确定整窗的传热系数,门根据主体部分和门框采用的材料、透明和非透明门芯板部分的比例等因素确定整门的传热系数。产品提供数据的依据是同类产品的检测报告。附录F给出了部分外窗的传热系数值,可在选用外窗类型时参考。

3 随着单体建筑规模的不断增大,建筑长度尺寸相应增大,需要按结构要求设置变形缝。本标准增加了变形缝墙(两侧墙内保温)的传热系数限值规定。但在室内设置内保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为便于可实施性,当变形缝内沿高度方向填满保温材料,且缝两边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1000mm时,可认为达到限值要求。

4.2.3 从节能的角度出发,居住建筑不应设置凸窗,但节能并不是居住建筑设计所要考虑的唯一因素,因此本条文提“不宜设置凸窗”。设置凸窗时,凸窗的保温性能必须予以保证,否则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容易出现结露、淌水、长霉等问题,影响房间的正常使用。

严寒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凸窗更加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寒冷地区北向的房间冬季凸窗也容易发生结露现象,因此本条文提“不宜设置凸窗”。

按本标准规定,凸窗不透明的顶部、底部、侧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外墙的传热系数。如果采用目前常规的外保温材料,其厚度较大,对构造安全、实际操作性具有较大难度。

4.2.4 本条对阳台和室外平台的热工设计提出了相关要求。

1 阳台

由于冬季气候寒冷的原因,在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大部分阳台都是封闭式的,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情况Ⅰ:设计为敞开式阳台,交工验收后由使用单位或用户自行封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建筑设计时,与房间相邻的阳台内侧建筑外墙和阳台门(窗)的设置和保温要求、窗墙面积比的计算,应按敞开式阳台对待。

情况Ⅱ:设计为封闭式阳台,如阳台和与其相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门窗,为同一空间,阳台外侧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应按 4.2.1 条的规定保温,内侧墙体不要求保温。开敞式阳台如果自行对阳台封闭,也不对围护结构的保温降低要求,对节能有利。实际工程中,即使在图纸上设计了保温隔墙和门窗,在施工

中往往会取消了阳台和房间之间的隔断。这种情况使房间的外围护结构没有达到保温要求,造成供暖能耗过大不节能,房间也有可能达不到设计温度,阳台的顶板、窗台下部的栏板还可能结露。因

此,本条规定封闭式阳台内侧的保温门窗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

情况Ⅲ:设计为封闭式阳台,且与其直接相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阳台内侧的隔墙和门窗,或封闭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围护结构,只要有一处满足第4.2.1条热工性能要求即可。在阳台内侧设置的保温隔墙和门窗应按围护结构对待。

2 室外平台

指建筑跃层或平面收进时形成的室外平台,其下面是采暖空间的情况。

4.2.5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室内外温差大,楼梯间、外走廊如果敞开,肯定会增加楼梯间、外走廊隔墙和户门的散热,造成不必要的能耗,因此需要封闭。

从理论上讲,如果楼梯间和外走廊的外表面(包括墙、窗、门)的保温性能和密闭性能与居室的外表面一样好,那么楼梯间不需要供暖,这是最节能的。但是,严寒地区冬季气候非常寒冷,为了节能和减少冷风渗透,住宅出入口外门应设门斗,且门应具有自闭功能,降低由于门的开闭引起的热量散失。楼梯间不宜不设置采暖,设置采暖的楼梯间采暖设计温度应该低一些。楼梯间的外墙和外窗的保温性能对保持楼梯间的温度和降低楼梯间采暖能耗很重要,考虑到设计和施工上的方便,一般就按居室的外墙和外窗同样处理。当楼梯间采用内保温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值得注意的是,楼梯间由于楼层间上下连通,形成了气流上下流动空间。在夏季,人在楼梯间会感到比其它房间凉爽;而冬季时,这里也最易成为冷风串通的通道。因而,屋顶层的楼梯间门不宜直接开向室外。

4.2.6 为了保证建筑节能,要求外窗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能,以避免冬季室外空气过多地向室内渗漏。附录F.0.8是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1-602-2006中规定的《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7-2002中的4级相当于GB/T 7106-2008中的6至7级的范围。由于本标准的外窗的热工性能提高了很多,其气密性能也应相应的提高。故本标准规定了7级的指标。

4.2.7 在甘肃严寒和寒冷地区,夏季空调度日数很小,例如兰州市的CDD26=16℃·d,需要空调的时间非常短暂。对于保温性能好的房屋,本身具有很好的抵御能力,室内的自由热得热量主要是太阳辐射得热。所以,设置外遮阳这一被动式设施,可阻止夏季阳光形成的空调负荷;不用安装分体式空调机,也能让室内空气温度满足人的舒适要求。外遮阳设置显示如下:

1 夏季东、西向外窗太阳辐射负荷影响空调能耗较为显著。

东、西向外窗设置有效的外遮阳装置,是空调节能的主要环节之一。

当太阳东升西落时其高度角比较低,设置在窗口上沿的水平遮阳几乎不起遮挡作用,应设置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冬、夏两季透过窗户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对降低建筑能耗和保证室内环境的舒适性所起的作用是截然相反的。活动外遮阳兼顾建筑冬夏两季对阳光的不同需求,所以设置活动外

遮阳更加合理。窗外侧的卷帘、百叶窗等就属于“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虽然造价比一般固定外遮阳(例如窗口上部的外挑板等)高,但遮阳效果好,最能兼顾冬夏。

考虑到非主要房间(厨房、厕所等)一般不设置空调设施,太阳辐射对空调能耗的影响不大,也不做要求。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对活动外遮阳装置在建筑中使用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了分析,基本确定了一些外遮阳装置的选择原则。一般推荐采用织物遮阳和卷帘遮阳制品。对于高层住宅,则要考虑安全性、耐久性和易维修性,推荐采用固定框架的卷帘式活动外遮阳制品。对于中间遮阳窗等产品,有其窗户和遮阳设施一体化、设在玻璃内的百叶不宜被室外空气污染和损坏的优点,但因存在遮阳百叶吸收的太阳辐射热有一部分仍然散入室内的缺点,阻挡太阳辐射热的效果不如外遮阳;但如果中间遮阳窗为三玻,遮阳百叶靠外侧设置,靠近室内的玻璃或窗扇为双玻(中空),且关闭时可以全部遮蔽窗户,冬季可以完全收起时,可等同于可以全部遮蔽窗户的活动外遮阳。上述遮阳装置的织物或卷帘全部遮蔽窗户时,仍有光线透过,不会使房间黑暗。

2 在南向外窗的上部设置外遮阳,夏季可减少太阳辐射热进入室内。但由于夏季太阳高度角比较大,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影响不如东、西向大。南向外窗上部设置水平外遮阳时,应根据当地太阳高度角合理确定遮阳板的出挑深度,使夏季能有效遮阳,而冬季又能获得太阳辐射热。

3 外遮阳装置尤其是大型装置的使用,涉及到安全等重要问题,应通过专项结构设计、构造措施和机电设计完成,其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遵循现行国家相关标准。为了保证本条规定的实施,本标准还要求外遮阳装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进行。

4.2.8 外窗开启面积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夏季通风降温的要求,且春、夏、秋季加大通风量也可改善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

在采用气密性良好的外窗后,室外空气的自然渗入量,不足以满足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同时为了满足采暖时适量换气,而不是无控制地开窗,需采取可以减少换气量的措施,例如采用带有可以自由调节开度小扇的外窗,既可平开又可内倒的外窗以及在窗户上部(或下部)设专门的可调式通风器或其它可行的换气措施,以达到既满足人员所需的新风量又显著减少过量通风换气导致的能耗。该条内容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要求相一致。

4.2.9 该条文中对居住建筑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窗实际可开启面积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内容与《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要求相一致。

4.2.10 本条对围护结构的保温体系选择和细部构造设计提出了相关要求。

1 外墙外保温在墙体保温上的优势是内保温难以替代的。

考虑热桥的影响,内保温墙体平均传热系数要求达到限值,主断面K值要求更严,尤其是中低层建筑,保温层厚度很大,占据房间内使用面积,处理不好还存在结露的危险。因此应首先采用外保温体系。

2 在外保温体系中,出挑、突出构件、窗框外侧四周墙面和屋顶易形成“热桥”,热损失相当可观,因此在建筑构造设计中应特别慎重。形成热桥的构件包括阳台、雨篷、靠外墙阳台栏板、空调室外机搁板、凸窗、装饰线、靠外墙阳台分户隔墙,以及突出于屋顶的风道和管道的构造、风机和太阳能集热板等设备的基础等。

原则上应将这些构件和突出物减少到最小程度,也可将面接触改为点接触,以减少“热桥”面积。一些非承重的装饰线条,尽可能采用轻质保温材料。不可避免时应采取隔断热桥或保温措施。

3 为减少热损失,外窗尽可能外移或与外墙主体结构面齐平,减少窗框四周的“热桥”面积,存在热桥的部位应做保温。

4 随着外窗(门)本身保温性能的不断提高,外窗(门)框与墙体之间缝隙成为保温的一个薄弱环节。如果为图省事,在安装过程中采用水泥砂浆填缝,这道缝隙很容易形成热桥,不仅大大抵消了门窗良好的保温性能,而且容易引起室内侧门窗周边结露。

5 变形缝墙应保温,填充保温材料时应填松散材料,以保证墙体收缩等活动的需要。

6 本标准4.2.1条要求,阳台门下部门芯板也应进行保温处理。根据测算,在门芯板内增加30mm(寒冷A区)、40mm(严寒C区)或50mm(严寒B区)的岩棉板即可满足要求。

7 建筑外保温应保证整体气密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外装修二次设计及施工时门窗洞口、热桥部位等的外保温交圈严密、整体封闭问题。在屋顶雨水口、风道出屋面等部位要特别加强保温构造措施。

9 加设的角钢支托尺寸及数量需计算确定。

10 外墙外保温体系采用锚栓固定是确保该体系安全可靠的关键环节,特别是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高烈度地震区,且高层建筑日益增多的情况下,锚栓数量计算更为重要。本条还给出了不同基层墙体对锚栓的有效锚固长度的要求、对空心墙体宜采用带扭结的锚栓,以确保其锚固长度的可靠度。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 当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均满足本标准4.2.3条~4.2.6条的规定,且各项围护结构的设计参数均满足第4.1.3条、4.1.4条、4.2.1条的限值要求时,可直接判定为总体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节能要求。当不满足第4.1.3条、4.1.4条或4.2.1条的限值要求时,应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2 进行建筑物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时,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 qH 应小于或等于本标准第3.0.4条表3.0.4的限值。

4.3.3 所设计建筑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应按下式计算:

4.3.4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5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墙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6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屋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7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地面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4.3.8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外窗(门)的传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3.9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的传热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3.10 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建筑物空气换气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4.3.1 本标准第4.1.3、4.1.4条对建筑的体形系数和窗墙面积比提出了明确的限值要求,第4.2.1条对围护结构提出了明确的热工性能要求。如果这些要求全部得到满足,则可认定设计的建筑满足本标准的节能设计要求。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考虑规定性指标达标。

但是,随着住宅的商品化,建设开发单位和建筑师越来越关注居住建筑的个性化,有时会出现所设计建筑的热工参数不能全部满足本标准 4.1.3条、4.1.4条和 4.2.1条要求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简单地判定该建筑不满足本标准的节能设计要求。某个或某一部分的热工性能差一些可以通过提高另一部分的热工性能弥补回来。为了尊重建筑师的创造性工作,同时又使所设计的建筑能够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可采用权衡判断法,通过计算达到本标准第3.0.4条表3.0.4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规定即可。

甘肃省严寒和寒冷地区夏季空调降温的需求相对很小,因此建筑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以建筑物耗热量指标为判据。

国家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采用了按建筑物层数分类确定的“耗热量指标法”,便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进行直观的比较。本标准通过大量的数据计算分析工作,确定了不同层数(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物的耗热量指标,与国家现行行业标准采用的方法取得了一致。

4.3.2 本标准第3.0.4条表3.0.4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是根据节能目标和一些典型住宅建筑的对比计算结果得出的。这些建筑的体形系数满足表4.1.3的要求,窗墙面积比满足表4.1.4的要求,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满足第4.2.1条对应表中提出的要求。

表中数值为建筑物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权衡判断的基准,并不反映建筑物的实际采暖能耗。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的计算条件和意义详见本标准1.0.3条的条文说明。

4.3.3 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当于一个“功率”,即为维持室内温度单位面积在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热量,将其乘上采暖的时间,就得到单位建筑面积需要供热系统提供的热量。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建筑物耗热量指标采用稳态传热的方法来计算。

4.3.4 在设计阶段,要控制建筑物耗热量指标,最主要的就是控制折合到单位建筑面积上单位时间内通过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量。

4.3.5 外墙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主要是考虑太阳辐射对外墙传热的影响。

外墙设置了保温层之后,其主断面上的保温性能一般都很好,通过主断面流到室外的热量比较小,与此同时通过梁、柱、窗口周边的热桥流到室外的热量在总热量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因此一定要用外墙平均传热系数来计算通过墙的传热量。由于外墙上可能出现的热桥情况非常复杂,沿用以前标准的面积加权法不能准确地计算,因此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B中引入了一种基于二维传热的计算方法,这与现行ISO标准是一致的。

对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大量使用的外保温墙体,如果窗口等节点处理得比较合理,其热桥的影响可以控制在一个相对较小的范围。为了简化计算方便设计,针对外保温墙体附录D中也规定了修正系数,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可以用主断面传热系数乘以修正系数来计算,避免复杂的线传热系数计算。

遇到楼梯间时,计算楼梯间的外墙传热,不再计算房间与楼梯间的隔墙传热。计算楼梯间外墙传热,从理论上讲室内温度应取采暖设计温度(采暖楼梯间)或楼梯间自然热平衡温度(非采暖楼梯间),比较复杂。本标准楼梯间均按采暖楼梯间考虑,楼梯间计算温度参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中的规定取为14℃。

4.3.6 屋顶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主要是考虑太阳辐射对屋顶传热的影响。

与外墙相比,屋顶上出现热桥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因此,计算中屋顶的传热系数就采用屋顶主断面的传热系数乘以修正系数1.1。如果屋顶确实存在大量明显的热桥,《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B中的计算方法同样可以用于计算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

4.3.7 由于土壤的巨大蓄热作用,地面的传热是一个很复杂的非稳态传热过程,而且具有很强的二维或三维(墙角部分)特性。式(4.3.7)中的地面传热系数实际上是一个当量传热系数,无法简单地通过地面的材料层构造计算确定,只能通过非稳态二维或三维传热计算程序确定。式(4.3.7)中的温差项(tn-te

)也是为了计算方便取的,并没有很强的物理意义。

在本标准中,地面当量传热系数是按如下方式计算确定的:按地面实际构造建立一个二维的计算模型,然后由一个二维非稳态程序计算若干年,直到地下温度分布呈现出以年为周期的变化,然后统计整个采暖期的地面传热量,这个传热量除以采暖期时间、地面面积和采暖期计算温差就得出地面当量传热系数。

附录B给出了几种常见地面构造的当量传热系数供设计人员选用。

对于楼层数大于3层的住宅,地面传热只占整个外围护结构传热的一小部分,计算可以不求那么准确。如果实际的地面构造在附录B中没有给出,可以选用附录B中某一个相接近构造的当量传热系数。

低层建筑地面传热占整个外围护结构传热的比重大一些,应计算准确。

4.3.8 外窗、外门的传热分成两部分来计算,前一部分是室内外温差引起的传热,后一部分是透过外窗、外门的透明部分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

式(4.3.8-1)与以前标准的引进太阳辐射修正系数计算外门、窗的传热有很大的不同,比以前的计算要复杂很多。之所以引入复杂的计算,是因为这些年来玻璃工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玻璃的种类非常多。透过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不一定与玻璃的传热系数密切相关,因此用传热系数乘以一个系数修正太阳辐射得热的影响误差比较大。引入分开计算室内外温差传热和透明部分的太阳辐射得热这种复杂的方法也是为了提高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水平不得不付出的一个代价。

太阳辐射具有很强的昼夜和阴晴特性,晴天的白天透过南向窗户的太阳辐射的热量很大,阴天的白天这部分热量又很小,夜间则完全没有这部分热量。稳态计算是一种昼夜平均、阴晴平均的计算。当窗的传热系数比较小时,稳态计算就容易地得出南向窗是净得热构件的结论,就是说南向窗越大对节能越有利。但仔细分析,这个结论站不住脚。当晴天的白天透过南向窗户的太阳辐射的热量很大时,直接的结果是造成室温超过设计温度(采暖系统没有那么灵敏,迅速减少暖气片的热水流量),热量“浪费”了,并不

能蓄存下来补充阴天和夜晚的采暖需求。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在计算式(4.3.8-2)中引入了一个综合考虑阴晴以及玻璃污垢的折减系数。

对于标准尺寸(1500mm×1500mm 左右)的 PVC 塑钢窗或木窗,窗框比可取0.30,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Cmci=0.87 × 0.7 × 0.7 × 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0.43×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

对于标准尺寸(1500mm×1500mm左右)的无外遮阳的铝合金窗,窗框比可取0.20,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Cmci=0.87 × 0.7 × 0.8 × 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0.49×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系数。

3mm普通玻璃的遮阳系数为1.00,6mm普通玻璃的遮阳系数为0.93,3+6A+3普通中空玻璃的遮阳系数为0.90,6+6A+6普通中空玻璃的遮阳系数为0.83,各种镀膜玻璃的遮阳系数可从产品说明书上获取。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附录C确定。

无透明部分的外门太阳辐射修正系数 Cmci 取值0。

凸窗的上下、左右边窗或边板的传热量也在此处计算,为简便起见,可以忽略太阳辐射的影响,即对边窗忽略太阳透射得热,对边板不再考虑太阳辐射的修正,仅计算温差传热。

4.3.9 通过非采暖封闭阳台的传热分成两部分来计算,前一部分是室内外温差引起的传热,后一部分是透过两层外窗(门)的透明部分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

温差传热部分的计算引入了一个温差修正系数,这是因为非采暖封闭阳台实际上起到了室内外温差缓冲的作用。

太阳辐射得热要考虑两层窗的衰减,其中内侧窗(即分隔封闭阳台和室内的那层窗或玻璃门)的衰减还必须考虑封闭阳台顶板的作用。封闭阳台顶板可以看作水平遮阳板,其遮阳作用可以依据附录C计算。

4.3.10 式(4.3.10)计算室内外空气交换引起的热损失。空气密度可以按照下式计算:

5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集中采暖和集中空调系统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一个房间或区域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 位于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设施。

5.1.3 居住建筑集中采暖、空调系统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环境保护、建筑节能要求、能源条件、设备用能效率及用户对采暖运行费用可承受的能力等综合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1.4 居住建筑集中供热热源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工厂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或工厂余热。

2 不具备第1款的条件,但有城市或区域热网的地区,供热热源宜优先采用城市或区域热网。

3 天然气供应充足的地区,当建筑的电力负荷、热负荷和冷负荷能较好匹配、能充分发挥冷、热、电联产系统的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且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宜采用分布式燃气冷热电三联供系统。

4 集中锅炉房的供热规模应根据燃料确定。采用燃气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大;采用燃煤时,供热规模不宜过小。

5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应积极利用可再生能源。当采用可再生能源受气候等原因的限制无法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

6 在执行分时电价、峰谷电价差较大的地区,经技术经济比较,采用低谷电能够明显起到对电网“削峰填谷”和节省运行费用时,宜采用蓄能系统供热。

7 有天然地表水等资源可供利用,或者有可利用的浅层地下水且能保证100%回灌时,可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供热。

8 具有多种能源的地区,可采用复合式能源供热。

5.1.5 居住建筑的集中采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与居住建筑分开。对用热特性不同的热用户,在供暖系统中宜实行分时分区调节控制;系统热用户应能够实现分别调控和热计量。

5.1.6 除当地电力充足和供电政策支持,或者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外,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内,不应设计直接电热采暖。

5.1.7 集中供热系统应有可靠的水质保证措施。


条文说明:


5.1.1 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一些工程设计中常常利用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进行估算,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用单位建筑面积冷、热负荷指标估算时,总负荷计算结果偏大,从而导致了装机容量偏大、管道直径偏大、水泵配置偏大、末端设备偏大的现象,导致建设费用和能源的浪费,给国家和投资人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必须做出严格规定。

对于供暖,即使是采用户用燃气炉的分散式系统,也应对每个房间进行计算,才能正确选用散热器、进行户内管路平衡计算、确定管道管径。而对于仅预留空调设施位置和条件(电源等)的情况,分散式空调设备经常由用户自理,因此不做要求。

5.1.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居住建筑,采暖设施是生活必须设施。

5.1.3 近年以来,由于能源结构的变化、供热体制改革的前景和住宅的商品化,居住建筑供暖、空调技术出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向,包括采用何种能源、热源和冷源的配置形式,以及相应的具体供暖、空调方式。多元化发展本身,就说明各自的相对合理性和可行性。应该从实际条件出发,扬长避短,合理选择。

5.1.4 居住建筑的供热采暖能耗占我国建筑能耗的主要部分,热源形式的选择会受到能源、环境、工程状况、使用时间及要求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为此必须客观全面地对热源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后合理确定。

1 热源应优先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可变废为宝,节约资源和能耗。

2 发展城镇集中热源是我国北方供暖的基本政策,发展较快,较为普遍。

3 从节能角度来说,能源应充分考虑梯级利用,例如采用热、电、冷联产的方式。大型热电冷联产是利用热电系统发展供热、供电和供冷为一体的能源综合利用系统。冬季用热电厂的热源供热,夏季采用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供冷,使热电厂冬夏负荷平衡,高效经济运行。

4 燃气锅炉房供热规模不宜太大,是为了在保持锅炉效率不降低的情况下,减少供热用户,缩短供热半径,有利于室外供热管道的水力平衡,减少由于水力失调形成的无效热损失,同时降低管道散热损失和水泵的输送能耗。而燃煤时,采用较大容量的燃煤锅炉有利于提高能效。

5 随着一系列法规的出台和政府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地源热泵系统、太阳能热水器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市场发展迅猛。但是,由于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与室外环境密切相关,从全年使用角度考虑,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满足应用需求,因此当不能保证时,应设置辅助冷、热源来满足建筑的需求。

6 蓄能系统的合理使用,能够明显提高城市或区域电网的供电效率,优化供电系统,转移电力高峰,平衡电网负荷。同时,在分时电价较为合理的地区,也能为用户节省全年运行电费。为充分利用现有电力资源,鼓励夜间使用低谷电,国家和各地区电力部门制定了峰谷电价差政策。

7 当天然水可以有效利用或浅层地下水能够确保100%回灌时,也可以采用地表水或地下水源地源热泵系统,有效利用可再生能源。

8 当具有电、城市供热、天然气、城市煤气等多种人工能源、以及多种可能利用的天然能源形式时,可采用几种能源合理搭配作为冷热源。实际上很多工程都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采用了复合能源方式,降低了投资和运行费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5.1.5 热水供暖系统对于热源设备和输送管网都具有良好的节能效益,在我国已经提倡了三十多年。因此,集中供暖系统,应优先发展和采用热水作为热媒,而不应是以蒸汽等介质作为热媒。

居住建筑采用连续供暖能够提供一个较好的供热品质。同时,在采用了相关的控制措施(例如散热器恒温阀等室温自动调控装置、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等)的条件下,连续供暖可以使得供热系统的热源参数、热媒流量等实现按需供应和分配,不需要采用间歇式供暖的热负荷附加,并可降低热源的装机容量,提高了

热源效率,减少了能源的浪费。

对于居住区内的配套公共建筑,如果允许较长时间的间歇使用,在保证房间防冻的情况下,采用间歇供暖对于整个供暖期来说相当于降低了房间的平均供暖温度,有利于节能。但应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将公共建筑(不包括居住建筑中少量公共功能的区域)的系统与居住建筑分开,便于系统的调节、管理及收费。

5.1.6 我国主要以燃煤发电为主,直接将燃煤发电生产出的高品位电能转换为低品位的热能进行供暖,能源利用效率低,应加以限制。考虑到国内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只有在符合本条所指的特殊情况时方可采用。

1 随着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电能生产方式和应用方式均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同时,全国不同地区电能的生产、供应与需求也是不相同的,无法做到一刀切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因此如果当地电能富裕、电力需求侧管理从发电系统整体效率角度,有明确的供电政策支持时,允许适当采用直接电热。

2 对于一些具有历史保护意义的建筑,或者消防及环保有严格要求无法设置燃气、燃油或燃煤区域的建筑,由于这些建筑通常规模都比较小,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允许适当地采用电进行供热,但应在征求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严寒、寒冷地区采暖能耗占有较高比例。因此,应严格限制应用直接电热进行集中采暖的方式。但并不限制居住者在户内自行配置电热采暖设备,也不限制卫生间等设置“浴霸”等非主体的临时电采暖设备。

5.1.7 集中供热水质问题一直比较突出,热水供热系统中管道、阀门、散热器经常出现被腐蚀、结垢和堵塞现象;尤其是设置热计量装置和恒温阀等,对水质的要求更高;因此保证水质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实施供热节能设计和热计量的前提。

水质保证措施包括热源和热力站的水质处理、楼栋供暖入口和分户系统入口设置过滤设备、采用塑料管材时对管材的阻气要求、非供暖期间对集中供暖系统进行满水保养等。

5.2 热源、热力站

5.2 热源、热力站


5.2.1 没有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和废热可供利用的严寒、寒冷地区,应建设以集中锅炉房为热源的供热系统。

5.2.2 新建锅炉房时,应考虑与城市热网连接的可能性。锅炉房宜建在靠近热负荷密度大的地区,并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地方标准和相关管理部门对锅炉房的设置位置和选址的规定。

5.2.3 锅炉的选型,应与当地长期供应的燃料种类相适应。名义工况下锅炉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5.2.3规定的数值。

5.2.4 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应按下式确定:

5.2.5 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宜采用 2 台~3 台,不应多于 5台。当在低于设计运行负荷条件下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单台锅炉的运行负荷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6 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的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等条件来合理地确定。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系统。

2 单台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3 锅炉台数不宜过多,在满足本条2款的条件下,宜为2台~3台。

4 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数量宜为4台~8台,不应多于10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5 当燃气锅炉直接供热系统的锅炉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限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6 应采用全自动锅炉,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的燃气锅炉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额定热功率小于2.1MW的锅炉宜采用比例式燃烧器。

5.2.7 锅炉房设计时应充分利用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媒供水温度不高于60℃的低温供热系统,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2 散热器采暖系统宜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3 锅炉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应高于100℃,要采取措施防止锅炉尾部受热面低温腐蚀。

4 当供暖系统的设计回水温度小于或等于50℃时,宜选用冷凝式燃气锅炉。当选用普通锅炉时,应另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5.2.8 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表(热量计量装置)。集中采暖系统中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楼前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采暖耗热量的热量结算点。

5.2.9 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采暖热源。如必须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

及排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燃气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

2 燃气炉自身必须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3 额定热量应与室内供暖负荷相适应,容量不宜过大。

4 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有室温或水温自动调控功能。

5 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采暖系统的要求相匹配。

6 宜采用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

7 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炉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GB 20665 中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值。

5.2.10 当供暖系统的规模较大时,宜设置热力站并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热力站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万平方米。

5.2.11 当采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水泵台数宜采用2台(一用一备)。当系统较大时,可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后合理增加台数。

5.2.12 在选配集中供暖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

5.2.13 当区域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应通过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

2 应能进行水泵与阀门等设备连锁控制。

3 供水温度应能根据室外温度进行调节。

4 供水流量应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调节。

5 宜能根据末端需求进行水泵台数和转速的控制。

6 应能根据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7 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

5.2.14 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小型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

5.2.15 锅炉房、热力站应进行能量计量。能量计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燃料的消耗量。

2 集中供热系统的供热量。

3 补水量。

4 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


条文说明:


5.2.1 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中,在优化配置城镇供热资源方面提出“要坚持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方式互为补充,鼓励开发和利用地热、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供热”的方针。集中采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当然,该条也包含当地没有设计直接电热采暖条件。

5.2.2 本条是针对一些暂时无市政热网供热条件的居住建筑小区,只能先建设过渡性的锅炉房的情况制定的。有关标准有:《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管理部门指环保、质监部门等。

5.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中,工业锅炉热效率指标分为目标值和限定值,达到目标值可以作为评价工业锅炉节能产品的条件之一。条文表中数值为该规程规定限定值,选用设备时必须要满足。

5.2.4 热水管网热媒输送到各热用户的过程中包括下述损失:

1 管网向外散热造成散热损失。在保温层厚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无论是地沟敷设还是直埋敷设,管网的保温效率可以达到99%以上,考虑到施工等因素,分析中将管网的保温效率取为98%。

2 管网上附件及设备漏水和用户放水而导致的补水耗热损失。系统的补水,一部分是设备的正常漏水,另一部分为系统失水。如果供暖系统中的阀门、水泵盘根、补偿器等,经常维修且保证工作状态良好,正常补水量可以控制在循环水量的0.5%,正常补水耗热损失占输送热量的比例小于2%。

3 通过管网送到各热用户的热量由于网路失调而导致的各处室温不等造成的多余热损失。

综上所述,供暖系统平衡效率达到95.3%~96%时,则管网的输送效率可以达到93%,是反映上述各个部分效率的综合指标,高于《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的取值(92%)。此数值仅为计算锅炉容量时用,设计和运行管理应通过各种措施降低热损失,提高管网输送效率。

5.2.5 目前的锅炉产品和热源装置在控制方面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低负荷的满足性能得到了改善,因此在有条件时尽量采用较大容量的锅炉有利于提高能效,同时,过多的锅炉台数会导致锅炉房面积加大、控制相对复杂和投资增加等问题,因此宜对设置台数进行一定的限制。

当多台锅炉联合运行时,为了提高单台锅炉的运行效率,其负荷率应有所限制,避免出现多台锅炉同时运行但负荷率都很低而导致效率较低的现象。因此,设计时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措施,通过运行台数和容量的组合,在提高单台锅炉负荷率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运行台数。

锅炉的经济运行负荷区通常为70%~100%;允许运行负荷区则为60%~70%和100%~105%。因此,本条根据习惯,规定单台锅炉的最低负荷为60%。对于燃煤锅炉来说,不论是多台锅炉联合运行还是只有单台锅炉运行,其负荷都不应低于额定负荷的60%。

5.2.6 燃气锅炉的效率与容量的关系不太大。关键是锅炉的配置、自动调节负荷的能力等。有时,性能好的小容量锅炉会比性能差的大容量锅炉效率更高。燃气锅炉房供热规模不宜太大,是为了在保持锅炉效率不降低的情况下,减少供热用户,缩短供热半径,有利于室外供热管道的水力平衡,减少由于水力失调形成的无效热损失,同时降低管道散热损失和水泵的输送能耗。

锅炉的台数不宜过多,只要具备较好满足整个冬季的变负荷调节能力即可。由于燃气锅炉在负荷率30%以上时,锅炉效率可接近额定效率,因此规定单台燃气锅炉的负荷率不应低于30%。

由于燃气锅炉负荷调节能力较强,不需要采用很多台数来满足调节要求。锅炉台数过多,必然造成占用建筑面积过大,一次投资增大等问题。因此锅炉的台数不宜过多,只要具备较好满足整个冬季的变负荷调节能力即可。

首先,模块式组合锅炉燃烧器的调节方式均采用一段式启停控制,冬季变负荷调节只能依靠台数进行,为了尽量符合负荷变化曲线应采用合适的台数。台数过少易偏离负荷曲线,调节性能不好,8台模块式锅炉已可满足调节的需要。其次,模块式锅炉的燃烧器一般采用大气式燃烧,燃烧效率较低,比非模块式燃气锅炉效率低不少,对节能和环保均不利。另外,以楼栋为单位来设置模块式锅炉房时,因为没有室外供热管道,弥补了燃烧效率低的不足,从总体上提高了供热效率。反之则两种不利条件同时存在,对节能环保非常不利。因此模块式组合锅炉只适合小面积供热,供热面积很大时不应采用模块式组合锅炉,应采用其他高效锅炉。

燃气锅炉燃烧器调节性能的优劣,依次为比例调节式、两段滑动式、两段式和一段式。比例调节式可以实现供热量的无级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同时进行比例调节,可保持过量空气系数的基本恒定,是提高锅炉效率的有效措施。自动比例调节燃烧器价格较高,额定热功率在2.1MW以上时,锅炉厂可直接配备,整台锅炉价格并不增高。锅炉厂一般不直接在小型锅炉上配备,设计者应提出配置要求,整台锅炉价格会有所提高,但由于运行费的节约可观,投资回收期较短,应该积极采用。

5.2.7 普通的燃气热水锅炉直接为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等供热时,水温较低,热回收效率较高,技术经济很合理,因此应设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普通的燃气热水锅炉直接为散热器供暖系统供暖时,因其回水温度比地面辐射供暖系统高,热回收效率较低,因此仅推荐、不强制要求设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热水锅炉的排烟温度不超过160℃,当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低于160℃,但高于100℃时,回收热量较少,因收效率比较低,因此要求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后的排烟温度不高于100℃。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欧和美国等相继研制了冷凝式锅炉,即在传统锅炉的基础上加设冷凝式热交换受热面,将排烟温度降到40℃至50℃,使烟气中的水蒸气冷凝下来并释放潜热,可以使热效率提高到100%以上(以低位发热量计算),通常比非冷凝式锅炉的热效率至少提高10%~12%。燃料为天然气时,烟气的露点温度一般在55℃左右,所以当系统回水温度低于50℃时,采用冷凝式锅炉可实现节能。冷凝式锅炉价格高,对一次投资影响较大,但因热回收效果好,锅炉效率很高,有条件时宜选用。

5.2.8 在锅炉房和热力站(包括换热站和混水站)的热计量仪表分为两类:一类为贸易结算用表,用于产热方与购热方贸易结算的热量计量,如果热力站仅为某栋建筑供热并按站内表结算热费,此处必须采用经过检定和符合《热量表》CJ 128测量精度要求的产品。另一类为企业管理用热量测量装置,用于计算锅炉燃烧效率、统计输出能耗,结合楼栋计量计算管网热损失等,此处的测量装置不用作热量结算,采用的热量测量装置的计量精度可以放宽,例如采用孔板流量计或者弯管流量计等测量流量,结合温度传感器计算热量。

楼前热表可以理解为是与供热单位进行热费结算的依据,楼内住户可以依据不同的方法(设备)进行室内参数(比如热量、温度)测量,然后,结合楼前热表的测量值对全楼的用热量进行住户间分摊。由于楼前热表为该楼所用热量的结算表,要求有较高的精度及可靠性,价格相应较高,可以按楼栋设置热量表,即每栋楼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对于建筑用途相同,建设年代相近,建筑形式、平面、构造等相同或相似,建筑物耗热量指标相近,户间热费分摊方式一致的小区(组团),也可以若干栋建筑,统一安装一个热量表。有时,在管路走向设计时一栋楼会有2个以上入口,此时宜按2个以上热表的读数相加以代表整栋楼的耗热量。对于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时,在不具备住户热费条件而只根据住户的面积进行整栋楼耗热量按户分摊时,每栋楼应设置各自的热量表。

5.2.9 户式燃气供暖炉包括热风炉和热水炉,因其存在烟气低空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产品质量等问题,不推荐在用量很大的高层建筑中使用。多层建筑和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高层建筑,如果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较好和产品选用得当,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供暖方式。本条提出了对户式燃气供暖炉选用的原则要求。

为保证锅炉运行安全,要求户式供暖炉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气通道。在目前的一些实际工程中,有些采用每户直接向大气排放废气的方式,不利于对建筑周围的环境保护;另外有一些建筑由于房间密闭,没有考虑专有进风通道,可能会导致由于进风不良引起的燃烧效率低下的问题;还有一些将户式燃气炉的排气直接排进厨房等的排风道中,不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也直接影响到锅炉的效率。因此本条文提出对此要设置专有的进、排风道。但对于采用平衡式燃烧的户式锅炉,由于其方式的特殊性,只能采用分散就地进排风的方式。

户式燃气炉使用出现过安全问题,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和平衡式强制排烟的系统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条件。

对于户式供暖炉,在采暖负荷计算中,应该包括户间传热量,在此基础上可以再适当留有余量。但是若设备容量选择过大,会因为经常在部分负荷条件下运行而大幅度地降低热效率,并影响采暖舒适度。

另外,因燃气采暖炉大部分时间在部分负荷运行,如果单纯进行燃烧量调节而不相应改变燃烧空气量,会由于过剩空气系数增大使热效率下降。因此宜采用具有自动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功能的产品。

燃气炉配套的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是按一般散热器供暖系统的系统特性配置的;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等系统时,应进行校核计算,必要时对配套水泵提出特殊要求。

冷凝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具有热回收功能,效率较高,因此推荐采用。

5.2.10 本条强调,在设计采暖供热系统时,应详细进行热负荷的调查和计算,合理确定系统规模和供热半径,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大马拉小车”的现象。考虑到集中供热的要求和我国锅炉的生产状况,锅炉房的单台容量宜控制在(7~28)MW范围内。系统规模较大时,建议采用间接连接,主要是为了提高热源的运行效率,减少输配能耗,便于运行管理和控制。

5.2.11 水泵采用变频调速是目前比较成熟可靠的节能方式。

从水泵变速调节的特点来看水泵的额定容量越大则总体效率越高变频调速的节能潜力越大。同时随着变频调速的台数增加,投资和控制的难度加大。因此在水泵参数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尽量减少水泵的台数。

当系统较大时如果水泵的台数过少有时可能出现选择的单台水泵容量过大甚至无法选择的问题;同时变频水泵通常设有最低转速限制单台设计容量过大后由于低转速运行时的效率降低使得有可能反而不利于节能。因此这时应通过合理的经济技术分析后适当增加水泵的台数。至于是采用全部变频水泵还是采用“变频泵+定速泵”的设计和运行方案则需要设计人员根据系统的具体情况如设计参数、控制措施等进行分析后合理确定。

目前关于变频调速水泵的控制方法很多如供回水压差控制、供水压力控制、温度控制(甚至供热量控制)等需要设计人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合理、成熟、可靠的控制方案。其中最常见的是供回水压差控制方案。

5.2.13 全面监测并记录各运行参数,可以降低运行人员工作量,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机自动检测系统,全面、及时地了解锅炉的运行状况,如运行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避免凭经验调节和调节滞后。全面了解锅炉运行工况,是实施科学调控的基础。

供热量控制调节包括质调节(供水温度)和量调节(供水流量)两部分,需要根据室外气候条件和末端需求变化进行调节。

对于未设集中控制系统的工程,设置气候补尝器和时间控制器等装置末实现本条第3款和第4款的要求。

对锅炉台数和燃烧过程的控制调节,可以实现按需供热,提高锅炉运行效率,节省运行能耗并减少大气污染。锅炉的热水温度、烟气温度、烟道片角度、大火、中火、小火状态等能效相关的参数应上传至建筑能量管理系统,根据实际需求供热量调节锅炉的投运台数和投入燃料量。

计算机自动监测与控制系统可以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能够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储存历史数据,为量化管理提供了物质基础。

5.2.14 本条文对锅炉房及热力站的节能控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比如气候补偿器)的主要目的是对供热系统进行总体调节,使锅炉运行参数在保持室内温度的前提下,随室外空气温度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始终保持锅炉房的供热量与建筑物的需热量基本一致,实现按需供热,达到最佳的运行效率和最稳定的供热质量。

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后,还可以通过在时间控制器上设定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室温,节省供热量。合理地匹配供水流量和供水温度,节省水泵电耗,保证恒温阀等调节设备正常工作。还能够控制一次水回水温度,防止回水温度过低减少锅炉寿命。

由于不同企业生产的气候补偿器的功能和控制方法不完全相同,但必须具有能根据室外空气温度变化自动改变用户侧供(回)水温度、对热媒进行质调节的基本功能。

气候补偿器正常工作的前提,是供热系统已达到水力平衡要求,各房间散热器均装置了恒温阀,否则,即使采用了供热量控制装置也很难保持均衡供热。

5.2.15 加强建筑用能的量化管理,是建筑节能工作的需要,在热源处设置能量计量装置,是实现用能总量量化管理的前提和条件,同时在热源处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利于相对集中,也便于操作。

供热锅炉房应设燃煤或燃气、燃油计量装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因此,对锅炉房、换热机房总供热量应进行计量,作为用能量化管理的依据。

目前水系统“跑冒滴漏”现象普遍,系统补水造成的能源浪费现象严重,因此对冷热源站总补水量也应采用计量手段加以控制。

5.3 室外管网

5.3 室外管网


5.3.1 以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供应的高温热媒通过设置换热器间接供热的二次侧水系统(可设置换热站二次循环泵或者分布式二次循环泵),以及采用二级泵的燃气锅炉直接供热水系统,二次侧循环水泵和二级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宜为陡降型。循环水泵调速控制方式宜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确定。

2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宜能够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

5.3.2 室外管网应进行严格的水力平衡计算。当室外管网通过阀门截流来进行阻力平衡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差值,不应大于15%。当室外管网水力平衡计算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5.3.3 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户侧室外供热管网最不利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以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EHR 不大于本标准第5.2.12条规定的限值为原则确定。

2 与最不利环路并联的其它环路管道的比摩阻和压力损失,应根据水力平衡的原则确定。

3 应计算室外管网在每一建筑热力入口的资用压差;并对照室内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正确选择入口调节装置。

5.3.4 建筑物的每个热力入口,应设计安装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决定是否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其它装置。

5.3.5 水力平衡阀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两端的压差范围,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2 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热力入口水力平衡阀的设置情况和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

3 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可按照本标准第 5.3.2 条、5.3.4条的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采用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时,应根据设计流量进行选型。

4 变流量系统的各热力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2) 当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时,应根据各热力入口设计流量和所需控制的压差确定阀门规格,并宜在设置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的供水或回水管路的另一侧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作为压差测点,同时应确保其流量不

小于设计最大值。

5 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差,选择确定静态水力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对于旧系统改造工程,当设计资料不全时,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同时应做压降校核计算,必要时应调整平衡阀口径。

6 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的管段,不应再另外设置检修阀。

7 水力平衡阀的安装位置应保证阀门前后有足够的直管段,阀门前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5倍管径,阀门后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倍管径。

8 当选择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电动平衡两通阀或动态平衡电动调节阀时,应保持阀权度S=0.3~0.5。

5.3.6 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

除湿陷性黄土地区,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

当湿陷性黄土地区采用直埋管敷设时应采取地基处理措施。对于一次管网,当管径较大且地下水位不高时,或者采取了可靠的地沟防水措施时,可采用地沟敷设。

5.3.7 供热管道保温厚度不应小于本标准附录 H的规定值。当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H的规定值差异较大时,最小保温厚度应按下式修正:

5.3.8 分布式二次循环泵系统根据对应区域内各户的用热情况进行调速,当有住户改变用热状态时,系统根据设定参数进行调节,系统为动态平衡系统。当设置分布式二次循环泵时,换热站至分布式二次循环泵之间除设置检修阀外,不应设置其他阀门,分布式二次循环泵至各住户之间,根据区域的大小可设置静态平衡阀。分布式二次循环泵应按照每个热力入口的流量和系统阻力进行选择。


条文说明:


5.3.1 本条强调了供热量总体调节中量调节的节能措施。

1 供热系统的量调节

以往的供热系统常仅采用质调节的方式,这种调节方式不能很好的节省水泵电能,因此,量调节正日益受到重视。同时,随着双管系统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等室内流量控制手段的应用,水泵变频调速控制成为不可或缺的控制手段,是系统动态控制、水泵节电的重要环节。

2 二级泵和二次泵的调速要求

城市热网、地区供热厂和大型集中锅炉房一般采用高温水为热媒并大温差输送,在热力站通过换热器产生二次水供热。对于相对小型的燃气集中锅炉房则常采用直接供热系统,为锅炉侧设置一级泵,为负荷侧设置与一级泵直接串联的二级泵作为混水泵;

还有当用户有一种以上水温需求时,水温较低的系统可以通过设置二级泵混水获得,比间接换热减少换热器阻力。

由于直接串联的一、二级泵之间平衡管的设置,二级泵变流量不会影响锅炉的流量。另外,间接系统的换热设备也不需要保持流量恒定。因此,当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时,要求直接串联系统的二级泵和间接系统的二次泵应采用调速水泵。

二次泵的设置:可在换热站设置主二次泵,也可在各楼热力入口或者各区域设置分布式二次泵。

3 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及其控制措施系统要求变流量运行,指室内为双管系统并在末端或并联支环路设置两通恒温阀等室温调控装置时,由于恒温阀等的频繁动作,供暖系统具有变流量特征,需要热源的供热流量随之相应改变,以保证末端调节的有效性。设置二级泵或二次泵时,上述要求可通过水泵变频调速节能控制手段实现。当采用锅炉直接供热的一级泵系统时,锅炉在一定范围内需要流量恒定或保证最小流量,

因此应采取在总供回水管道之间设置压差控制的电动旁通阀的措施。

调速水泵的性能曲线采用陡降型有利于调速节能。

根据系统的规模和特性,可选择以下四种变频调速控制方式之一或综合使用:

方式Ⅰ:控制热力站进出口压差恒定。该方式简便易行,但流量调节幅度相对较小,节能潜力有限。

方式Ⅱ:控制管网最不利环路压差恒定。该方式流量调节幅度相对较大,节能效果明显,但需要在每个热力入口都设置压力传感器,随时检测比较、控制,投资相对较高。

方式Ⅲ:控制回水温度。这种方式控制简单,但响应较慢,滞后较长,节能效果相对较差,因此不推荐在大系统中采用。

方式Ⅳ:与各住户的用热状态相适应。当采用分布式二次泵时,调节控制系统与分户计量系统相连接,调节控制系统根据各户的用热情况按需供热。

4 系统要求定流量运行时的量调节措施

当室内或户内为单管跨越式系统时,为定流量供暖系统。可根据室外气候的变化,分阶段改变系统流量,节省水泵能耗。可以设置双速或变速泵,也可设置两台或多台水泵并联运行,通过改变水泵转数或运行台数进行系统量调节。

但后者多台泵并联时,如果停止的水泵较多,由于系统阻力减小,运行的水泵流量有可能超过额定流量较多,以至电机功率超过配置功率,因此必要时水泵可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以防水泵超负荷运行。

5 水泵台数的确定

考虑额定容量较大的水泵总体效率较高,台数不宜过多。当系统较大、单台水泵容量过大时,应通过合理的经济技术分析增加水泵台数。

5.3.2 供热系统水力不平衡的现象现在依然很严重,而水力不平衡是造成供热能耗浪费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水力平衡又是保证其他节能措施能够可靠实施的前提。因此,对系统节能而言,首先应该做到水力平衡,而且必须强制要求系统达到水力平衡。

当热网采用多级泵系统(由热源循环泵和用户泵组成)时,支路的比摩阻与干线比摩阻相同有利于系统节能。当热源(热力站)循环水泵按照整个管网的损失选择时就应考虑环路的平衡问题。

环路压力损失差意味着环路的流量与设计流量有差异,也就是说会导致各环路房间的室温有差异。《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中规定,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应达到0.9~1.2。该标准的条文说明指出:这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模拟计算,当实际水量在90%~120%时,室温在17.6℃~18.7℃范围内,可以满足实际需要。但是,由于设计计算时,与计算各并联环路水力平衡度相比,计算各并联环路间压力损失比较方便,并与教科书、手册一致。所以这里采取规定并联环路压力损失差值要求应在 15%之内。

除规模较小的供热系统经过计算可以满足水力平衡外,一般室外供热管线较长,计算不易达到水力平衡。对于通过计算不易达到环路压力损失差要求的,为了避免水力不平衡应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否则出现不平衡问题时将无法调节。而且,静态平衡阀还可以起到测量仪表的作用。静态水力平衡阀应在每个入口(包括系统中的公共建筑在内)设置。

5.3.3 工程计算中常有仅计算最不利环路的压力损失作为选择循环泵的依据,忽略其他环路的计算现象。本条从节能和管网平衡的原则出发,提出了室外供热管网水力计算的具体要求。

1 供热管网压力损失包括热源或热力站内管网、室外管网和室内管网三部分。室外管网是压力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数值与管网设计的合理性(管网规模和布置、管径大小等)有很大关系。因此为控制供热系统的动力消耗,管网最大压力损失应按循环水泵耗电输热比(EHR)不大于限值的原则经计算确定。当采用分布式二次泵时,每栋楼或者每个区域均计算最不利环路的压力损失,根据本楼或者本区域最不利环路的压力损失选择二次泵。

2 在最不利环路合理设计的基础上,室外管网所有其它并联环路管道的设计,均应通过调整管径进行计算,力求达到管网水力平衡要求(平衡率达到15%)。

5.3.4 静态水力平衡阀是最基本的平衡元件,实践证明系统第一次调试平衡后,在设置了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进行质调节的情况下,室内散热器恒温阀的动作引起系统压差的变化不会太大,因此只在某些条件下需要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关于静态水力平衡阀、流量控制阀、压差控制阀,目前说法不一。例如:静态水力平衡阀也有称为“手动水力平衡阀”、“静态平衡阀”;流量控制阀也有称为“动态(自动)平衡阀”、“定流量阀”等。为了尽可能地规范名称并根据城镇建设行业标准《自力式流量控制阀》CJ/T 179中对“自力式流量控制阀”的定义:“工作时不依靠外部动力在压差控制范围内保持流量恒定的阀门”,因此称流量控制阀为“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尽管目前还没有颁布压差控制阀行业标准同样称压差控制阀为“自力式压差控制阀”。至于手动或静态平衡阀则统一称为“静态水力平衡阀”。

5.3.5 每种阀门都有其特定的使用压差范围要求,设计时,阀两端的压差不能超过产品的规定值。

对于自动控制的阀门(无论是自力式还是其他执行机构驱动方式),由于运行过程中开度不断在变化,为了保持阀门的调节特性,确保其调节品质,自动控制阀的阀权度宜在0.3~0.5之间。

对于静态水力平衡阀,在系统初调试完成后,阀门开度就已固定,运行过程中,其开度并不发生变化;因此,对阀权度没有严格要求。

对于以小区供热为主的热力站而言,由于管网作用距离较长,系统阻力较大,如果采用动态自力式控制阀串联在总管上,由于阀权度的要求,需要该阀门的全开阻力较大,这样会较大地增加水泵能耗。因为设计的重点是考虑建筑内末端设备的可调性,如果需要自动控制,我们可以将自动控制阀设置于每个热力入口(建筑内的水阻力比整个管网小得多,这样在保证同样的阀权度情况下,阀门的水流阻力可以大为降低),同样可以达到基本相同的使用效果和控制品质。因此,本条第2款规定在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宜串

联设置自动控制阀。考虑到出口可能为多个环路的情况,为了初调试,可以根据各环路的水力平衡情况合理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静态水力平衡阀选型原则:静态水力平衡阀是用于消除环路剩余压头、限定环路水流量用的,为了合理地选择平衡阀的型号,在设计水系统时,一定仍要进行管网水力计算及环网平衡计算,选取平衡阀。对于旧系统改造时由于资料不全并为方便施工安装,可按管径尺寸配用同样口径的平衡阀,直接以平衡阀取代原有的截止阀或闸阀。但需要作压降校核计算,以避免原有管径过于富余,使流经平衡阀时产生的压降过小,引起调试时由于压降过小而造成仪表较大的误差。校核步骤如下:

按该平衡阀管辖的供热面积估算出设计流量,按管径求出设计流量时管内的流速 v2( m/s),由该型号平衡阀全开时的 ζ 值,按公式

(△p = ζ(v2. ρ/2)(Pa)),求得压降值 △p(式中ρ = 1000kg/m3)( Pa),如果 △p 小于(2~3)kPa ,可改选用小口径型号平衡阀,重新计算 v 及△p 直到所选平衡阀在流经设计水量时的压降△p ≥(2~3)kPa 时为止。

尽管自力式恒流量控制阀具有在一定范围内自动稳定环路流量的特点,但是其水流阻力也比较大,因此即使是针对定流量系统,对设计人员的要求也首先是通过管路和系统设计来实现各环路的水力平衡(即“设计平衡”)。当由于管径、流速等原因的确无法做到“设计平衡”时,才应考虑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通过初调试来实现水力平衡的方式。只有当设计认为系统可能出现由于运行管理原因(例如水泵运行台数的变化等)有可能导致的水量较大波动时,才宜采用阀权度要求较高、阻力较大的自力式恒流量控制阀。但是对于变流量系统来说,除了某些需要特定定流量的场所(例如为了保护特定设备的正常运行或特殊要求)外,不应在系统中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静态水力平衡阀经调试后具有开度限定功能,检修关闭后再打开不需重新调试,因此可以作为检修阀使用,不需再重复设置检修阀,否则既不经济又增加阻力。

5.3.6 引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一、二次热水管网的敷设方式直接影响供热系统的总投资及运行费用,应合理选取。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管径一般较小,采用直埋管敷设投资较小运行管理也比较方便。对于一次管网可根据管径大小经过经济比较确定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

5.3.7 管网输送效率达到 93%时,要求管道保温效率应达到98%。根据《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中规定的管道经济保温层厚度的计算方法,对玻璃棉管壳和聚氨酯保温管分析表明,无论是直埋敷设还是地沟敷设,管道的保温效率均能达到98%。严寒地区保温材料厚度有较大的差别,寒冷地区保温材料

厚度差别不大。为此严寒地区每个气候子区分别给出了最小保温层厚度,而寒冷地区统一给出最小保温层厚度。如果选用其他保温材料或其导热系数与附录 H 中值差异较大时,可以按照式(5.3.7)对最小保温层厚度进行修正。

5.3.8 分布式二次泵本身能为系统提供动力,同时能根据各楼或者各区域的需求进行调速来调节本区域的流量,即也是平衡设备。系统不但能解决初始平衡,而且能解决由于供热计量之后住户经常进行主动调节的再平衡,所以各楼或者各区域之间不需要再安装平衡设备,如果一个分布式二次泵所带区域较大,可以用静态平衡阀进行区域调节。

分布式二次泵的转速根据各区域的实际用热面积进行调节,当实际用热面积占总面积比例较少时,系统应能对流量进行补偿以保障用热住户的室内温度。

5.4 室内供暖系统

5.4 室内供暖系统


5.4.1 新建住宅的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型式。

5.4.2 住宅室内水平供暖干管的环路应均匀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共用立管和入户装置的布置和设计,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5.4.3 集中采暖(集中空调)系统,必须设置住户分户热计量(分户热分摊)及室温调控装置。

5.4.4 当室内采用散热器供暖时,每组散热器的进水支管上应安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其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双管系统时,应选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

2 当室内供暖系统为垂直或水平单管跨越式系统时,应选用低阻力两通恒温控制阀,或选用三通恒温控制阀。

5.4.5 散热器宜明装,散热器的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必须暗装时,应选择温包外置式恒温控制阀。

5.4.6 设有恒温控制阀的散热器系统,选用铸铁散热器时,应选用内腔无砂的合格产品。

5.4.7 对室内具有足够的无家具覆盖的地面可供布置加热管的居住建筑,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方式进行采暖。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应超过60℃,供回水温差宜等于或小于10℃,系统的工作压力不宜大于0.8MPa。

5.4.8 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环路,并应配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室温控制器宜设在被控温的房间或区域内。在每户分水器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水过滤器,并应按户设置热量分摊装置。

5.4.9 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中,自动控制阀宜采用热电式控制阀或自力式恒温控制阀。自动控制阀的设置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总体控制两种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路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房间或区域保持各自的设定温度值。自动控制阀也可内置于集水器中。

2 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总供水管或集水器回水管上设置一个自动控制阀,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室内温度。

5.4.10 施工图设计时,应严格进行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平衡计算,确保各并联环路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额不大于15%。

5.4.11 室内供暖系统水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不包括户用热量表、室温调控阀门),宜控制在不大于30kPa范围内。

2 散热器供暖的垂直双管、分户或分区独立系统的共用立管、在同一环路中而层数不同的并联垂直单管系统,当重力水头的作用高差大于10m,且设计工况供回水温差大于10℃时,并联环路之间的水力平衡应计算重力水头,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计算值的2/3。

3 要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4 室内供暖系统的总压力损失(不包括静态平衡阀、流量控制阀或压差控制阀阻力),应考虑10%的余量。

5.4.12 埋设在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塑料管道的选择和埋设要求、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5.4.1 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能够满足住宅分户管理、检修、调节的使用需求;且具有公共功能的共用立管、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阀门、系统排气装置等可以方便地设置在公共空间内,不占据套内空间,不需入户维护管理。此种系统型式经多年实践,证明使用情况良好,已取得许多有益经验。

5.4.2 本条规定主要为了有利于系统的水力平衡和实现分户热计量(分摊)。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系统,由于各并联的户内系统阻力较大,相对于传统的双管系统,实现水力平衡的条件较好,但仍应重视管道布置和环路划分,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5.4.3 楼前热量表是该栋楼与供热(冷)单位进行用热(冷)量结算的依据,而楼内住户则进行按户热(冷)量分摊,所以每户应该有相应的装置作为对整栋楼的耗热(冷)量进行户间分摊的依据。

5.4.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设置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散热器恒温控制阀》GB/T 29414。

1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已经使用多年,实践证明起到维持房间舒适温度和节能的以下作用,因此一般均应设置。

集中热源总体调节的供热量仅是根据室外温度确定的,实际运行中当某些房间由于太阳照射和人员聚会、使用家电等,产生较大的发热量时,恒温阀能动态调节阀门开度,维持房间温度恒定,充分利用“自由热”。如欧文托普电热温控阀,由“恒温控制阀+电热执行器”构成,电热执行机构缓开缓闭的动作特性,使室温变化平缓。恒温阀阀体阻力小,流通能力强,可以实现采暖系统流量的水力调节,保证用户末端达到理想的负荷量。欧文托普电热执行器与温控阀阀体连接,实现环路的开关控制。其内部为齿轮等机械元件、无电机等动作装置,结构简单,不易磨损,启闭无噪音,缓慢改变室温。

当人员对室温有不同的需求时,可通过手动改变恒温阀的室温设定值。尤其是在采用分户热计量收费时,起到了显著的节能作用。

由于恒温阀的调节作用,可减少锅炉等集中热源的供热量。

在采用双管供暖系统时,恒温阀的调节作用改变了系统的总压差,当供暖循环泵采用变速调节时,可节省水泵耗能。

工程中常在主要房间设置恒温阀,卫生间厨房等次要房间不设置。此时,由于恒温阀阻力较大,户内各房间水路严重不平衡,造成主要房间不热或次要房间过热现象。因此如果设置恒温控制阀,每组散热器均应设置。

但是在采用通断时间面积法进行分户热计量(热分摊)时,户内的用热情况是通过户内系统总管上电动阀的调节(通断)动作进行测量的,因此不能再在散热器上设置其他调节(温控)装置;同时,电动阀通断控制实现了户内室温的总体调节。当采用户用燃气炉的分散式供暖系统时,燃气炉设备自带温度控制器,可实现分户控温,因此也可不设置散热器恒温控制阀。

2 对于散热器恒温控制阀的选用和设置的具体要求:双管系统采用高阻力恒温控制阀是为了有利于水力平衡。单管系统各组散热器之间无水力平衡问题,而且为了使跨越管支路和散热器支路获得合理的流量分配,采用两通恒温控制阀时应采用低阻力型。

3 楼内系统散热器控制可采用散热器独立控制和散热器总温控。

散热器独立控制在单元供水管安装静态平衡阀,保证热用户获得足够的初始流量;在回水管安装压差调节器,恒定资用压差,避免恒温阀产生噪音,稳定该环路系统运行工况;散热器进水端安装恒温阀,根据用户需求调节室内温度,散热器回水端安装截止阀,预设定环路阻力。如欧文托普静态水力平衡阀“Hydrocontrol VTR”,阀体材质为青铜,口径范围DN10~DN50,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密封材质PTFE,工作压力PN25,工作温度-20℃~150℃。压差调节器“Hydromat DTR”,阀体材质为青铜,口径范围DN15~DN50,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密封材质为EPDM,工作压力为PN16,工作温度为-10℃~120℃,最大压差为 2bar/3bar,压差范围为 50mbar~300mbar/250mbar~700mbar。恒温阀——“Vindo TH”调温器+“A”阀体,阀体材质为黄铜镀镍,口径范围为DN10~DN32,连接方式为

螺纹连接,温控范围而为7℃~28℃,工作压力为 PN10,工作温度为120℃。回水截止阀“Combi2”自动排气阀,阀体材质为黄铜镀镍,口径范围为DN10~DN20,工作压力为PN10,工作温度为120℃。

散热器总温控适用于单管系统或双管总温控方式。入户安装电热温控阀,在热用户室内安装温控器(无线或有线),在温控器上设定并控制室内温度,传递信号给温控阀控制热水流量,从而改变室内温度。温控阀宜采用大流通能力阀体,避免阻力过大导致室内不热。在单元入口安装静态平衡阀和压差调节器。如欧文托普电 热 温 控 阀“AZ- H”,阀 体 材 质 为 黄 铜 镀 镍 ,口 径 范 围 为DN15~DN25,Kvs 值为 2.6/4/5,工作温度为 120℃,工作压力为PN16,密封材质为 EPDM,工作电压为 24V/230V,启闭时间为3min~4min,防护等级为IP44。温控器“TH2017”(有线),温控范围为 10℃~30℃,温控误差为 0.5℃~0.8℃,外形尺寸 73mm×73mm×38mm,工作电压为220VAC。

5.4.5 散热器罩影响散热器的散热量、散热器恒温阀对室内温度的调节、热分配表分配计的正常工作,因此散热器应明装。当必须设置散热器罩(例如幼儿园)时,应采用感温元件外置式的恒温阀。

5.4.6 要求选用内腔无砂的铸铁散热器,是为了避免恒温阀等堵塞。

5.4.7 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是国内近20年以来发展较快的新型供暖方式,埋管式地面辐射采暖具有温度梯度小、室内温度均匀、脚感温度高等特点,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围护结构内表面和室内其他物体表面的温度,都比对流供暖时高,人体的辐射散热相应减少,人的实际感觉比相同室内温度对流供暖时舒适得多。在同样的热舒适条件下,辐射供暖房间的设计温度可以比对流供暖房间低(2~3)℃,因此房间的热负荷随之减小。

室内家具、设备等对地面的遮蔽,对地面散热量的影响很大。

因此,要求室内必须具有足够的裸露面积(无家具覆盖)供布置加热管,作为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的必要条件。

保持较低的供水温度和供回水温差,有利于延长塑料加热管的使用寿命;有利于提高室内的热舒适感;有利于保持较大的热媒流速,方便排除管内空气;有利于保证地面温度的均匀。

有关地面辐射供暖工程设计方面规定应遵循行业标准《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执行。

5.4.8 分室控温是按户计量的基础。为了实现这个要求,应对各个主要房间的室内温度进行自动控制。室温控制可选择采用以下任何一种模式:

模式I:“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通过房间温度控制器,设定和监测室内温度,将监测到的实际室温与设定值进行比较,根据比较结果输出信号,控制电热(热敏)执行机构的动作,带动内置阀芯开启与关闭,从而改变被控(房间)环路的供水流量,保持房间的设定温度。

模式Ⅱ:“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分配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模式I基本类似,差异在于房间温度控制器同时控制多个回路,其输出信号不是直接至电热(热敏)执行机构,而是到分配器,通过分配器再控制各回路的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动内置阀芯动作,从而同时改变各回路的水流量保持房间的设定温度。

模式Ⅲ:“带无线电发射器的房间温度控制器+无线电接收器+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利用带无线电发射器的房间温度控制器,对室内温度进行设定和监测,将监测到的实际值与设定值进行比较,然后将比较后得出的偏差信息发送给无线电接收器(每间隔10min发送一次信息),无线电接收器将发送器的信息转化为电热(热敏)式执行机构的控制信号,使分水器上的内置阀芯开启或关闭,对各个环路的流量进行调控从而保持房间的设定温度。

模式Ⅳ:“自力式温度控制阀组”。在需要控温房间的加热盘管上,装置直接作用式恒温控制阀,通过恒温控制阀的温度控制器的作用,直接改变控制阀的开度保持设定的室内温度。

为了测得比较有代表性的室内温度作为温控阀的动作信号,温控阀或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室内离地面1.5m处。因此,加热管必须嵌墙抬升至该高度处。由于此处极易积聚空气所以要求直接作用恒温控制阀必须具有排气功能。

模式V:“房间温度控制器(有线)+电热(热敏)执行机构+带内置阀芯的分水器”。选择在有代表性的部位(如起居室),设置房间温度控制器,通过该控制器设定和监测室内温度;在分水器前的进水支管上,安装电热(热敏)执行器和二通阀。房间温度控制器将监测到的实际室内温度与设定值比较后,将偏差信号发送至电热(热敏)执行机构,从而改变二通阀的阀芯位置,改变总的供水流量保证房间所需的温度。

本系统的特点是投资较少、感受室温灵敏、安装方便。缺点是不能精确地控制每个房间的温度,且需要外接电源。一般适用于房间控制温度要求不高的场所,特别适用于大面积房间需要统一控制温度的场所。

5.4.9 室温可控是分户热计量,实现节能,保证室内热舒适要求的必要条件。也有将温度传感器设在总回水处感知回水温度间接控制室温的做法,控制系统比较简单;但地面被遮盖等情况也会使回水温度升高,同时回水温度为各支路回水混合后的总体反映,因此回水温度不能直接和正确反映室温,会形成室温较高的假象,控制相对不准确;因此推荐将室温控制器设在被控温的房间或区域内,以房间温度作为控制依据。对于不能感受到所在区域的空气温度,如一些开敞大堂中部,可采用地面温度作为控制依据。室温控制器应设在附近无散热体、周围无遮挡物、不受风直吹、不受阳光直晒、通风干燥、周围无热源体、能正确反映室内温度的位置,不宜设在外墙上,设置高度宜距地面 1.2m~1.5m。地温传感器所在位置不应有家具、地毯等覆盖或遮挡,宜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的位置,且在两个管道之间。

室温分环路控制是指对每个房间或功能区分别进行温度控制,达到对每个房间或功能区域温度控制的目的。该室温控制方式可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分环路设置自动调节阀,使房间或区域保持各自的设定温度值;也可在需要控温房间的加热盘管上安装自力式恒温控制阀,通过恒温控制阔的温度控制器的作用,直接改变控制阀的开度,保持设定的室内温度。为了测得比较有代表性的室内温度,作为温控阀的动作信号,温控阀或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室内离地面1.5m处。因此,加热管必须嵌墙抬升至该高度处。

由于此处极易积聚空气,所以要求自力式恒温控制阀组必须具有排气功能,即在控制阀的局部高点处应有排气装置。

总体控制是指在典型房间或典型区域安装有线或无线房间温控器,与在分水器总供水管上的控制阀相连,通过设定或调节典型房间或区域的温度,来达到控制整个户内温度基本均衡的目的。

总体控制方式系统简单、投资低,但节能效果不如分环路控制方式好。对住宅建筑采用该方法时,设置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各分支管上的手动调节阀必须具备良好的调节性能,以便实现分室温度调节。总体控制主要以在分水器总进水管上设置电动控制阀为主,也可采用远程式自力式温控阀,但不可采用内置温包型自力式温控阀。因为控制阀直接安装在分水器进口的总管上,内置温包的恒温阀头感受的是分水器处的较高温度,很难感知室温变化,所以一般不予采用。

对需要温度信号远传的调节阀,也可以采用远程调控式自力式温度控制阀,但由于分环路控制时需要的硬质远传管道较长难以实现,一般仅在区域总体控制时使用,将温控器设在分、集水器附近的室内墙面,但通常远程式自力式温度控制器关闭压差较小,需核定关闭压差的大小,必要时需采用自力式压差阀保证其正常动作。

热电式控制阀(以下简称热电阀)是依靠驱动器内被电加热的温包膨胀产生的推力推动阀杆关闭流道,信号来源于室内温控器。热电阀相对于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常采用的电动两通阀,其流通能力更适合于小流量的地面供暖系统使用,且具有噪声小、体积小、耗电量小、使用寿命长、设置较方便等优点,因此在以住宅为主的地面供暖系统中推荐使用,分环路控制和总体控制都可以使用。

5.4.10 引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5.4.11 本条对室内供暖系统的水力计算提出了相关要求。

第1款提出了户内系统的计算压力损失的最大建议值,有利于系统水力平衡,也大体上与分户独立热源相适应。

第2款限定了应计算重力水头的系统仅为供回水温差较大的散热器供暖系统,且高差也有限定;是考虑到空调和地面辐射供暖系统,以及与其合用管网的散热器供暖管道均为小温差供热,重力水头数值较小,且这些系统末端空调设备、地暖埋地管网或散热器恒温阀等阻力较大,重力水头对水力平衡影响不大;而且高差较小时重力水头数值也较小;为减少设计工作量,可不计算。在整个供暖期内,重力水头是变量,取设计条件值的2/3,大体上是整个供暖期内的平均值。在采暖季平均水温下,重力循环作用压力约为设计工况下的最大值的2/3。

计算系统的总压力损失,是为了与本标准第5.3.3条相对应,达到统筹进行室内外系统整体设计的目的。

5.4.12 对于地面垫层内或镶嵌在踢脚板内的管道的选择和埋设要求、管材的允许工作压力和塑料管材壁厚的确定等,内容较全面的为《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 142。

5.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5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5.1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5.2 当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或)采暖时,宜选择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中节能型产品(即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

5.5.3 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或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的电机驱动压缩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作为住宅小区或整栋楼的冷热源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规定值;当设计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所选用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中规定的第2级。

5.5.4 居住建筑集中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对每一个房间进行逐项逐时冷负荷计算。住宅冷负荷计算,卧室、起居室设计温度宜为26℃。无集中新风供应系统的住宅新风换气量宜为1次/小时。

5.5.5 采用分体式空气调节器(含风冷户用冷水与热泵机组、风管机、多联机)时,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入空气。

2 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会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4 对周围环境不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5.5.6 设有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当新风系统的送风量大于或等于3000m3/h时,宜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设有集中排风的空调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宜设置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严寒地区采用时,应对排风热回收装置的排风侧是否出现结霜或结露现象进行核算。当出现结霜或结露时,应采取预热等保温防冻措施。无集中新风供应的居住建筑,宜分户(或分室)设置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5.5.7 当空调末端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配置风速开关,宜配置自动调节和控制冷、热量的温控器。集中冷源空调系统的空调末端,应设置温控水路电动两通阀或电热两通阀,如对室温设计要求较高时,可设置动态平衡电动两通阀。

5.5.8 当采用全空气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时,宜按房间设计配置风量调控装置。

5.5.9 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凝露的保冷层厚度的方法计算。建筑物内空气调节系统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可按表5.5.9的规定选用。

5.5.10 空气调节风管绝热层的最小热阻应符合表5.5.10的规定。

条文说明:


5.5.1 一般说来居住建筑通风设计包括主动式通风和被动式通风。主动式通风指的是利用机械设备动力组织室内通风的方法,它一般要与空调、机械通风系统进行配合。被动式通风(自然通风)指的是采用“天然”的风压、热压作为驱动对房间降温。在我国多数地区住宅进行自然通风是降低能耗和改善室内热舒适的有效手段,在过渡季室外气温低于26℃高于18℃时,由于住宅室内发热量小,这段时间完全可以通过自然通风来消除热负荷改善室内热舒适状况。即使是室外气温高于26℃,但只要低于(30~31)℃时,人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仍然会感觉到舒适。许多建筑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都破坏了建筑的自然通风性能。因此强调设置的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5.2 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这类设备一般由用户自行采购,该条文的目的是要推荐用户购买能效比高的产品。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规定节能型产品的能源效率为2级。

目前《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3-2010于2010年6月1日颁布实施。与2004年版标准相比2010年版标准将能效等级分为三级,同时对能效限定值与能效等级指标已有提高,2004版中的节能评价值(即能效等级第2级)在2010年版标准仅列为第3级。

为了方便应用表1列出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5-2013标准中列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为第2级的指标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等级为第2级的指标。

5.5.3 户式集中空调指采用一套空调主机(户式中央空调机组或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等)向一套住宅提供空调冷热源(冷热水、冷热媒或冷热风)进行空调、供暖的方式。

表2为《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中规定的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能效比(EER)。

现行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综合性能系数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21454中规定的第3级制冷综合性能系数见表3。

现行国家标准《风管送风式空调(热泵)机组》GB/T 18836中规定的最低能效比和性能系数见表4。

现行国家标准《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中,风冷或蒸发冷却的户用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4级的数值见表5。

5.5.5 寒冷地区尽管夏季时间不长,但在大城市中安装分体式空调器的居住建筑还为数不少。分体式空调器的能效除与空调器的性能有关外,同时也与室外机合理的布置有很大关系。为了保证空调器室外机功能和能力的发挥,应将它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不应设置在通风不良的建筑竖井,或封闭的或接近封闭的空间内,如内走廊等地方。如果室外机设置在阳光直射的地方或有墙壁等障碍物,使进、排风不畅和短路都会影响室外机功能和能力的发挥,而使空调器能效降低。实际工程中因清洗不便,室外机换热器被灰尘堵塞造成能效下降甚至不能运行的情况很多。因此在确定安装位置时要保证室外机有清洗的条件。

5.5.6 引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5.5.7 本条规定了空调末端设备的室温控制要求。

1 对于风机盘管,要求具有一定的冷、热量调控能力,既有利于室内的正常使用,也有利于节能。三速开关是常见的风机盘管的调节方式,由使用人员根据自身的体感需求进行手动的高、中、低速控制。对于大多数居住建筑来说,这是一种比较经济可行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冷、热量消耗。

采用人工手动的方式,无法做到实时控制。集中冷源的空调系统,风机盘管常采用温度自动控制水路电动两通阀开闭的方式,也有采用温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方式的。由于以下原因,规定采用前者:原因一是后者不能保证房间的气流组织,温控精度相对较差。原因二是空调末端设备如果不装设水路调节阀或设水路分流三通调节阀(已经很少采用),而空调冷(热)水循环泵通过台数调节或变频调节流量减少时,系统总流量减少很多,但仍按比例流入不需供冷(热)的末端设备或流过三通阀的旁路,会造成供冷(热)

需求较大的末端设备的供冷(热)不满足要求。当水泵为定流量运行时,由于水泵运行台数减少、尽管总水量减小,但无电动两通阀的系统其管网曲线基本不发生变化,运行的水泵还有可能发生单台超负荷情况,严重时还会出现事故,因此规定应设置温控水路两通电动阀。

对于用户采用独立户式冷水机组时,由于仅运行一台循环水泵,且系统较小,常间断运行,对节能等影响不大,温控方式不做强行规定。

2 户式冷水机组、直接膨胀风管式空调机组和其他机电一体化的分体式空调器、多联式空调机组的房间室内机等,设备均附带有温控装置,且机组本身的自控不在建筑设计的范畴内,因此不在本条提出。

5.5.8 按房间设计配置风量调控装置的目的,是使得各房间的温度可调,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避免部分房间的过冷或过热而带来的能源浪费。当投资允许时可以考虑变风量系统的方式(末端采用变风量装置,风机采用变频调速控制);当经济条件不允许时,各房间可配置方便人工使用的手动(或电动)装置,风机是否调速则需要根据风机的性能分析来确定。

5.5.9 引自《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6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6 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及《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等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6.1.2 有热水供应时,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水、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的措施。

6.1.3 给排水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及节水型器具;清水离心泵的能效应符合《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标准的规定;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 31436、《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 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的要求。


6.2 建筑给水排水


6.2.1 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和水量充足时,室外给水管网应尽量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6.2.2 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能满足多层、高层居住建筑供水要求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应合理竖向分区,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分区的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

2 各加压供水分区宜分别设置加压泵,不宜采用减压阀分区,且不应采用多级减压阀串联分区方式。

3 分区内低层部分应设减压设施保证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应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6.2.3 应结合市政条件、小区规模、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供水安全、节约能耗、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确定加压站数量、规模、压力和供水方式。

6.2.4 应根据管网水力计算选择和配置供水加压泵,优选高效率水泵且应在其高效区内运行。

6.2.5 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给水系统中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且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 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 选用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4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结构缝选择适宜的管道材质、接口形式、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埋深;湿陷性黄土区室外管道宜采用检漏管沟进行敷设,建筑防护区内管道应采用检漏管沟进行敷设。

5 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6 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6.2.6 水泵房宜设置在建筑物或建筑小区的用水负荷中心部位;

条件许可时,水泵吸水水池(箱)的设置位置宜减少与用水点的高差。

6.2.7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6.2.8 应按使用用途和付费(或管理)单元设置水表计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使用用途,对厨卫、绿化、空调系统、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2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3 浴室等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其淋浴器采用刷卡用水。

6.2.9 地面上的污废水应采用重力流直接排入室外管网。

6.2.10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 100000m2的宜采用中水回用系统。

6.2.11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回收基础设施。场地超过10hm2的宜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并设置相应的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2 硬质铺装地面中有效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不应低于50%。

6.2.12 绿化灌溉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2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宜采用湿度传感器或雨天关闭装置。

6.2.13 居住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优先利用城市或区域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作为小区中水水源。

2 应根据可利用的原水水质、水量和中水用途,进行水量平衡和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中水水源、系统形式、处理工艺和规模。

3 在我省常年降雨量大于400mm的地区,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降低地表径流,增加雨水渗透量,并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及利用方案。

6.2.14 雨水控制利用与景观用水应有机结合,景观水体的补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并应采取下列水质及水量保障措施: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

2 利用生态处理等技术进行水体净化。

3 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6.3 生活热水


6.3.1 设有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居住建筑,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应优先采用工业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能保证全年供热的市政热力管网为热源。

2 除有其它用汽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 当有其他热源可利用时,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6.3.2 当无条件采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时,住宅应根据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 Fwx 和计算集热器总面积 Ajz ,按以下要求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1 12层及以下的住宅和12层以上 Fwx ≥ Ajz 的住宅,应设置供应楼内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 12层以上 Fwx < Ajz 的住宅,也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宜在屋面集中设置太阳能集热器外,还宜在住户朝向合适的阳台分户设置集热器。

6.3.3 判定住宅是否必须设置供应全楼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 Fwx 应按式(6.3.3-1)确定,计算集热器总面积 Ajz 应按式(6.3.3-2)确定。

6.3.4 按本标准第6.3.2条判定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住宅,其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和南向坡屋面的最小投影面积不应小于计算集热器总面积 Ajz 的2.5倍。

2 屋面装饰构架等设施不应影响太阳能集热板的日照要求。

3 女儿墙实体部分高度距屋面完成面不宜大于1.1m。

6.3.5 有其他热源条件可以利用时,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直接采用电能作为辅助热源;当无其他热源条件而必须采用时,不宜采用集中辅助热源形式。

6.3.6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各项规定。

6.3.7 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干管、立管中的热水循环。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热水表后或户内热水器不循环的热水供水支管,长度不宜超过8m。

6.3.8 集中生活热水加热器的设计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

6.3.9 生活热水水加热设备的选择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加热水侧阻力不宜大于0.01MPa。

2 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

3 热媒入口管应装自动温控装置。


条文说明:


6.1 一般规定


6.1.1 本条为建筑给水排水节能设计应执行的相关国家规范及标准。城市管网供水和建筑物的加压供水,都需要耗费电能等能源,因此广义上讲,节水就是节能。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已经对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和节水设计做了相应规定,本标准仅对涉及居住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水泵能耗、生活热水加热能耗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方面做相应规定,其余均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6.1.2 用水点尤其是淋浴设施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和稳定,能够减少水温初始调节时间,避免洗浴过程中的忽冷忽热,对节能节水有利。其保证措施包括: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一致;减少热水管网和加热设备的系统阻力;淋浴器处设置能自动调节水温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等。

6.1.3 节水器材、器具指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管材及附件等、减少用水量,相应就减少了与之对应的能耗,具体详见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计量装置的设置指居住小区内各类生活供水系统(包括给水、中水、热水、直饮水等)的住宅入户管、各栋单体建筑引入管上设计量水表,小区内其他建筑应根据不同使用性质及计费标准分类分别设置计量水表。


6.2 建筑给水排水


6.2.1 设有市政或小区给水、中水等供水管网的建筑,应充分利用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既可减少二次加压水泵的流量和功率,还可以减少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污染,达到长期节能运行的效果。

6.2.2 本条给出了给水系统的分区原则。

给水系统的水压,既要满足卫生器具所需要的最低水压,又要考虑系统和给水配件可承受的最大水压和使用时的节水节能要求。

有的工程设计中,为简化系统,常按最高区水压要求设置一套供水加压泵,然后再将低区的多余水压采用减压或调压设施加以消除,显然,被消除的多余水压是无效的能耗。对于高层居住建筑,尤其是供洗浴和饮用的给水系统用量较大,完全有条件按分设置加压泵,避免或减少无效能耗。

对于用水点供水压力的限制,是为了节约用水,同时降低了加压水泵的流量和功率,并节省了生活热水的加热能耗。

6.2.3 常用的加压供水方式包括高位水箱进水、气压供水、变频调速供水和管网叠压供水等,应针对工程性质、特点、市政供水条件选择合适的加压方式。在工程设计中,在考虑节能节水的同时,还需兼顾其他因素,如顶层用户的水压要求、市政水压、水量等供水条件、供水的安全性、用水的二次污染等问题。

6.2.4 生活给水的加压泵是长期不停地工作的,水泵产品的效率对节约能耗、降低运行费用起着关键作用。因此,选泵时应选择效率高的泵型,且管网特性曲线所要求的水泵工作点,对于工频泵应位于水泵效率曲线的高效区内,对于变频水泵应位于水泵效率曲线的高效区的末端。

6.2.5 管网漏失水量包括:阀门故障漏水量、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水池、水箱溢流漏水量、设备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同时适当的设置检修阀门也可以减少检修时的排水量。室外埋地管网漏水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管道在沟槽开挖、管道基础、管道支墩、沟槽回填等处理不符合规范,带来不均匀沉降和位移,而导致接头处或管道薄弱处破损开裂而漏水;二是埋地钢管防腐处理不符合规范,导致局部腐蚀出现漏水;不仅施工时要重视,设计也应有完善的处理措施。为避免漏损,可采取以下措施:

1、2 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符合现行产品行业标准的要求。对新型管材和管件应符合企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必须经由有关行政和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或鉴定通过。

3 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

4 合理设计供水压力,避免供水压力持续高压或压力骤变。

5 做好室外管道基础处理和覆土,控制管道埋深,加强管道工程施工监督,把好施工质量关。

6 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具体要求为下级水表的设置应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不得出现无计量支路。

6.2.6 有条件时,吸水池(箱)宜设在最接近供水系统的地下室上部位置,尽量减少水泵的提升高度。但要注意给水泵房位置还必须满足隔声和隔振等要求。

6.2.7 本条强调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含消防水池、水箱)设置溢流信号管和报警装置的重要性。据调查,有不少水池、水箱出现过溢流事故,不仅浪费水,而且易损害建筑物、设备,造成财产损失。

因此,水池、水箱不仅应要设溢流管,还应设置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并将其引至有人正常值班的地方。

当建筑物内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时,水池(箱)溢流水和废水均宜排至中水、雨水原水调节池,加以利用。

6.2.8 对不同使用用途和不同计费(或管理)单位分区域、分用途设水表统计用水量,并据此施行计量收费,以实现“用者付费”,达到行为节水的目的。

按照付费(或管理)单元情况对不同用户的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各管理单元通常是分别付费,或即使是不分别付费,也可以根据用水计量情况,对不同部门进行节水绩效考核,促进行为节水。

对有可能实施用者付费的场所,应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实现行为节水。

6.2.9 此条是针对有些工程将部分或全部地面以上的污废水先排入地下潜水泵房,再用污水提升泵排入室外管网而提出的。这种做法既浪费能源又不安全。

6.2.10 住宅小区建筑面积超过 100000m2的宜采用中水回用系统。此条参照甘肃省《绿色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62/T25-3090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6.2.11 绿色雨水基础设施有别于传统的灰色雨水设施(雨水口、雨水管道等),能够以自然的方式控制城市雨水径流、减少城市洪涝灾害、控制径流污染、保护水环境。屋面雨水和道路雨水是建筑场地产生径流的重要源头,易被污染并形成污染源,故宜合理引导其进入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调蓄、下渗和利用,并在雨水进入生态设施前后采取相应截污措施,保证雨水在滞蓄和排放过程中有良好的衔接关系,保障自然水体和景观水体的水质、水量安全。低影响开发设施是指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树池等,即在地势较低的区域种植植物,通过植物截流、土壤过滤滞留处理小流量径流雨水,达到径流污染控制目的。需要注意的是,如仅将经物化净化处理后的雨水,再回用于绿化浇灌,不能认定为满足要求。

雨水下渗也是消减径流和径流污染的重要途径之一。通常停车场、道路和室外活动场地等多为硬质铺装,采用石材、砖、混凝土、砾石等为铺地材料,透水性能较差,雨水无法入渗,形成大量地面径流,增加城市排水系统的压力。透水铺装是指既能满足路用及铺地强度和耐久性要求,又能使雨水通过本身与铺装下基层相通的渗水路径直接渗入下部土壤的地面铺装。采用如透水沥青、透水混凝土、透水地砖等透水铺装系统,可以改善地面透水性能。当透水铺装下为地下室顶板时,若地下室顶板设有疏水板及导水管等可将渗透雨水导入与地下室顶板接壤的实土,或地下室顶板上覆土深度能满足当地绿化要求时,仍可认定其为透水铺装地面。设计时以场地中硬质铺装地面中有效透水铺装所占的面积比例为核定对象。

6.2.12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同时还可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可参照《园林绿地灌溉工程技术规范》CECS 218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设计施工。

喷灌是充分利用市政给水、中水的压力通过管道输送将水通过架空喷头进行喷洒灌溉,或采用雨水以水泵加压供应喷灌用水。当采用再生水灌溉时,因水中微生物在空气易传播,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微灌包括滴灌、微喷灌、涌流灌和地下渗灌,它是通过低压管道和滴头或其它灌水器,以持续、均匀和受控的方式

向植物根系输送所计量精确的水量,从而避免了水的浪费。微灌的灌水器孔径很小,易堵塞。微灌的用水一般都应进行净化处理,先经过沉淀除去大颗粒泥沙,再进行过滤,除去细小颗粒的杂质等,特殊情况还需进行化学处理。

喷灌比地面灌溉可省水约30%~50%。安装雨天关闭系统,可节水15%~20%。微灌除具有喷灌的主要优点外,比喷灌更节水(约15%)、节能(50%~70%)。当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时,即可认为满足本条要求。

6.2.13 无市政再生水利用条件,且建筑可回用水量小于100m3/d时,本条不做要求。

6.2.14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规范》GB 50555 中强制性条文第4.1.5条规定“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全文强制的《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第4.4.3条规定“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因此设有水景的项目,水体的补水只能使用非传统水源,或在取得当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后,利用临近的河、湖水。

自然界的水体(河、湖、塘等)大都是由雨水汇集而成,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汇集雨水,用于景观水体的补水,是节水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最佳选择,因此设置本条的目的是鼓励将雨水控制利用和景观水体有机地结合起来。景观水体的补水应充分利用场地的雨水资源,不足时再考虑其它非传统水源的使用。

缺水地区和降雨量少的地区应谨慎考虑设置景观水体,景观水体的设计应通过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确定规模和具体形式。设计阶段应做好景观水体补水量和水体蒸发量逐月的水量平衡,确保满足本条的定量要求。景观水体的补水管均应设置水表。景观水体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的要求。

景观水体的设计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合理控制雨水面源污染,在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设置前置塘、植被缓冲带等前处理设施,或将屋面和道路雨水接入绿地,经绿地、植草沟等处理后再进入景观水体,有效控制雨水面源污染。

景观水体补水采用中水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景观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

采用生物措施就是在水域中人为地建立起一个生态系统,并使其适应外界的影响,处在自然的生态平衡状态,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景观生态法主要有三种,即曝气法、生物药剂法及净水生物法。其中净水生物法是最直接的生物处理方法。目前利用水生动、植物的净化作用,吸收水中养份和控制藻类,将人工湿地与雨水利用、中水处理、绿化灌溉相接合的工程实例越来越多,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可以在有条件的项目中推广使用。


6.3 生活热水


6.3.1 利用工业余热、废热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相对于太阳能,因不需根据天气阴晴消耗大量其他辅助热源的能量,无疑是最节能的。太阳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具备条件的工程应积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6.3.2 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是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我省已大面积推广应用。居住建筑能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关键是建筑物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是否能满足要求。住宅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位置主要为屋顶和南向阳台。当建筑层数不超过12层时,能够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屋顶有效面积基本能够满足要求。因此不高于12层的住宅建筑都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当建筑层数超过12层时,需要通过计算确定建筑物屋顶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是否满足要求,如满足,也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如不满足,宜在外墙、阳台等处增设集热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6.3.3 本条为判定住宅是否必须采用供应全楼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计算参数的规定。

屋面能够设置集热器的有效面积占屋面总投影面积40%的比值,是对不同类型的住宅建筑实例的平屋面进行统计后得出的,各栋建筑具体情况不同,此数值仅作为判定住宅是否必须设置供应全楼所有用户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用。建筑设计时,如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使屋面建筑设计满足设置集热器的要求。

6.3.4 本条是6.3.2条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具体保证条件。太阳能集热器应按照当地地区纬度安装,无南向遮挡的平屋面或南向坡屋面才能满足要求。当为错层平屋面时,较低的平台屋面如在北侧,会受到建筑物较高部分的遮挡,其面积不能计算在内。在采用坡屋面时应经过测算,南向坡屋面应保证集热器的安装面积,一般做法举例:

1 一般主体屋面不应设计为东西向坡屋面;

2 根据测算,平屋面的12层及其以下住宅均能够满足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屋面面积要求,因此6层及其以下住宅即使采用南北双坡屋面或错层屋面,占50%的南向坡顶和错层屋面最上部面积也可以满足设置太阳能集热器的屋面面积要求;

3 6层以上的建筑采用平屋面(不包括有南向遮挡的错层平台)或南向坡屋面,则能够保证面积要求。实体女儿墙过高也影响太阳能集热器的采光条件。当由于建筑立面要求实体女儿墙必须超过1.1m时,则需抬高集热器安装高度,并需采取确保安全的技术措施,对经济性也有一定影响,因此本条文规定不宜超过1.1m。

6.3.5 无论从节能和经济性,电能与其他辅助热源相比都是不利的。从能源综合效率进行比较,热电联产的城市热网应该是最高的,理应成为首选的辅助热源。对于住宅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太阳能贮热水箱一般设在每栋楼中,而供热机房往往在小区集中设置,由于高温热水换热由热力集团统一管理,一般不允许分散设在每栋楼中,因此较难在楼内直接利用城市热网高温热水作为辅助热源;由于冬季的集中供暖系统是按气候调节水温的,与生活热水加热需要存在矛盾,需要在供热机房再设置一套换热设备和循环水泵,并另铺设二次室外管网,用专用的二次水对楼内太阳能生活热水进行辅助加热。除楼内的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外,需另设集中供热设备和外网,建设单位投资较高,因此目前这种做法在住宅建筑采用的极少。

在建筑安全允许的情况下,相比直接电加热,可采用燃气作为集中辅助热源。不仅综合效率高于电加热,从经济角度,按目前民用天然气和民用电的价格计算,相同热量的辅助热源费用,采用电能的价格是燃气的2.3倍左右。虽然使用燃气作为集中辅助热源有一定的安全限制,但大量住宅还是可以采用的。

6.3.6 本标准仅对应设置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物和辅助热源的选用作出规定和推荐,不涉及具体系统和设备的选择设计和其他有关的规划和建筑设计内容。设计中应遵循的标准为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规范》GB 50364。

6.3.7 为避免使用热水时需要放空大量冷水而造成水和能源的浪费,集中生活热水系统应设循环加热系统。为保证无循环的供水支管长度不超过8m,宜就近在用水点处设置供回水立管,热水表宜采用在户内安装的远传电子计量或IC卡仪表。当热水用水点距水表或热水器较远时,需采取其他措施,例如:集中热水供水

系统在用水点附近增加热水和回水立管并设置热水表;户内采用设在厨房的燃气热水器时,设户内热水循环系统,循环水泵控制可以采用用水前手动开闭或定时关闭方式。

6.3.8 集中生活热水的供水温度越高,管内外温差和热损失越大。同时也为防止结垢,因此给出最高设计温度的限制。在保证配水点水温的前提下,可根据热水供水管线长短、管道保温等情况确定合适的供水温度,以缩小管内外温差,减少热损失,节约能源。

6.3.9 本条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热源的加热设备。选择低阻力的加热设备,是为了保证冷热水用水点的压力平衡。安全可靠、构造简单、操作维修方便是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保持较高的换热效率。设置自动温控装置是为了保证水温恒定,提高热水供水品质并有利于节能节水。

7电气节能设计

7 电气节能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在满足建筑使用功能、保证供电可靠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设备选用及配置、科学的管理及控制,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7.1.2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方案应对初期投资、运行费用、投资回收年限等因素进行综合经济技术比较。

7.1.3 建筑电气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甘肃省地方标准的规定。


7.2 供配电系统


7.2.1 变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合理安排线路敷设路径,减少低压侧线路的长度,降低线路损耗。380/220V供电半径不宜超过 200m,空间距离不宜超过 150m。末端配电箱供电半径不宜超过50m,空间距离不宜超过40m。

7.2.2 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接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相关规定。

7.2.3 变压器低压侧应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并宜采取谐波抑制控制。100kVA及以上高压供电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5;其它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7.2.4 当用电设备总容量达到 250kW 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在160kVA及以上时,宜采用10(6)kV供电。

7.2.5 居住建筑的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7.2.6 在满足动热稳定、机械强度及末端电压损失要求的同时,低压配电主干电缆宜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电缆截面。

7.2.7 住宅建筑套内的电源线应选用铜材质导体。高层住宅建筑中眀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高绝缘线缆。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符合《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的相关规定。

7.2.8 应选用耐久性能与建筑物同寿命的电线电缆。


7.3 照明节能


7.3.1 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区域的照明设计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对照度标准、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等指标要求。其中,全装修住宅与宿舍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应分别符合表7.3.1的要求。

7.3.2 照明光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照明应选用节能型光源。

2 室外照明应以气体放电灯或LED灯等新型高效光源为主。

3 应尽量减少白炽灯的使用量。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60W。

7.3.3 应选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镇流器及其它附件。镇流器效率及谐波电流值应满足与该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

7.3.4 照明设计宜采用直接照明方式。装饰设计时宜根据功能要求设局部照明。

7.3.5 居住建筑室外不宜设置泛光照明,当需要设置景观照明时,在居住建筑窗户外表面产生的垂直面照度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

7.3.6 除应急照明外,公共照明必须采取节能控制措施。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

2 地下集中车库的照明应分组、分区控制,并宜按时段控制。

3 居住区道路、景观照明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相关要求。有条件的场所,宜采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4 当自然光达到照度要求时,应尽量避免开启人工照明。

7.3.7 有条件时宜设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并达到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的要求。


7.4 电能计量与管理


7.4.1 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居住建筑电源侧应设置电能表。

2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能表。

3 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7.4.2 居住建筑需要对用电情况分项计量时,配电箱内安装的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宜采用模数化导轨安装的直接接入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7.4.3 采用能源监测系统的居住区,应为能源监测系统设立监测中心。

7.4.4 选用计量表宜带信息接口,具有远传功能。


7.5 智能控制系统


7.5.1 合理选用电梯参数,采用节能型和具有开放协议接口的电梯。

7.5.2 当一个楼栋单元设有两部及以上电梯时,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控制模式的电梯系统。

7.5.3 高级住宅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7.5.4 地下车库宜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检测装置。

7.5.5 排风机、污水泵等公共设备应设置分项计量装置,长期连续工作的水泵、风机等应选用高效节能型,采取有效的节能控制措施。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是节能设计的基本原则,节能设计不应简化或降低功能标准和供电质量。

7.1.2 采用节能设备与节能技术,意味着初期投资增大,故应考虑采取节能措施后运行费用的降低、投资回收年限及节能设备的寿命等因素的综合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节能设备本身的制造也要消耗能源,选用该设备是否能节省更多的能耗,也是需要考虑的,必须避免盲目采用节能设备和措施导致的浪费。


7.2 供配电系统


7.2.1 按照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确定居住小区供配电系统的总变电所与分散配置变、配电室的布置方案,以节省低压配电主干线路线材、降低电能损耗、提高电压质量。《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第4.0.8条规定“配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2010 第 5.8.5 条规定“低压(0.4kV)配电网供电半径不宜超过150m”;《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部分)2009版第3.1.3条第2款规定“低压线路的供电半径应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干线一般不超过250m”;对大型公共建筑,变配电所位置设置合适,低压供电半径可以控制在允许的150m,有些建筑因造型等因素影响时允许放宽50m,所以综合考虑规定供电半径不宜超过200m比较合理。末级终端配电距离在实际设计中应能够做到,参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177施》(电气部分)2009 版第 5.2.5 条第 2 款“分支线供电半径宜为30~50m”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为我省最新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故要求有所提高。

7.2.2 为限制非线性负荷,如电子镇流器、可控硅调光等设备引起的谐波电流对系统的影响,需要限制三次及以上谐波含量,或需要提高接地故障电流值,以确保低压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时,应采用D,yn11的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变压器的经常性负载应以在变压器额定容量的60%为宜。

7.2.3 变电所设计按照国家规范与电业部门要求进行。设置集中无功补偿装置并采取谐波抑制措施,是电网安全的需要,也是节能降耗、经济运行的需要,功率因数补偿不应小于0.92.对于50kW及以上变频设备、UPS设备、医疗专用设备、调光设备,应采用有源滤波控制措施。

7.2.4 设备容量较大时,宜采用10(6)kV供电,目的是降低线路损耗。《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3.4.2条也有相关规定。

7.2.5 本条依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7.2.3条,作为绿色建筑电气设计应尽量达到此指标,使三相负荷比较均衡,以使各相电压偏差不致差别太大。

7.2.6 电缆线芯截面小则线路阻抗大,电能损耗大,但安装投资小;反之线芯截面越大则线路阻抗越小,电能损耗越小,运行费用越小。经济电流就是使输电导线在运行中,电能损耗、维护费用和建设投资等各方面都是最经济的。IEC标准287-3-2-1995《电力电缆线芯截面的经济最佳化》根据不同的年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推荐选用不同的材质和每平方毫米通过的安全电流值。按经济电流选择电缆截面,通常大于按载流量所选的截面1级~2级,由于减少了电能损耗产生的费用(电费、电缆损耗),初期投资增加部分

一般仅需2年~4年即可收回。

7.2.7 住宅建筑套内电源布线选用铜芯导体,除考虑其机械强度、使用寿命等因素外,还考虑到导体的载流量与直径,铝质导体的载流量低于铜质导体。目前住宅建筑套内86系列的电源插座面板占多数,一般16A的电源插座回路选用2.5mm2的铜质导体电线,如改用铝质导体,要选用 4mm2的电线。三根 4mm2的电线在75系列接线盒内接电源插座面板,施工起来比较困难。高层住宅建筑中眀敷线缆包括电缆眀敷、电缆敷设在电缆梯架里和电线穿保护导管眀敷;其阻燃类型应根据敷设场所的具体条件选择。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及应急照明线缆应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6.4.4、6.4.5条的规定执行。


7.3 照明节能


7.3.1 本条给出居住建筑照明设计的要求。考虑到学生群体的特点,学生宿舍走廊照明比宾馆走廊的照度值稍高。

7.3.2 照明光源选择的规定:

1 光源的节能效果显著,一般情况下应采用节能型光源,否则照明功率密度值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荧光灯宜选用光效更高的涂三基色粉的细管径灯管,T12及以上灯光不应选用。其他节能光源还包括紧凑型荧光灯、金卤灯、LED等。

目前LED的实用化技术发展很快,光效、寿命、显色性、可靠性、安全性等指标均大幅度提高,在一些场合(例如车库、走廊、室外等照明时间长且人员不长时间停留的场所)完全可以推广使用;采用 LED 照明时,需注意避免蓝光危害,光源色温不宜高于4000K,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的要求。

2 砌体放电灯主要包括金卤灯、钠灯、紧凑型荧光灯等,不宜使用汞灯(汞灯的光效较低)。

3 由于白炽类光源的一些特点,并不全面禁止使用。在显色性要求高、连续调光、避免紫外线、照明时间很短且要求不高、水下照明等特殊情况下,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要求时,允许使用白炽类光源,但应选用60W以下、光效较高、寿命较长的双螺旋等改进型白炽灯。具有双螺旋灯丝结构的改进型白炽灯,比原普通型的光效及寿命均提高了约50%。

7.3.3 与荧光灯镇流器相关的国家标准有:《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管形荧光灯用交流电子镇流器性能要求》GB/T 15144等。对谐波电流的限制按《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的规定执行。

7.3.4 直接照明比简介照明效率更高。设置局部照明可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降低整个房间的照明功率密度值。

7.3.5 室外环境照明宜营造宁静、优雅的气氛,灯光不宜过多,节省能耗,同时更不可干扰住户家里的起居活动。

7.3.6 对工作、应急两用型的照明灯具,在平时作为正常照明时,也应采取节能措施。

1 常用的延时或定时自熄功能的实现方法有多种,可按具体情况选择。

2 车库照明可按通道、停车位分组、分区控制。可在上下班车流较大的时段开启较多的灯组,车流较小的时段开启较少的灯组。当经济技术分析合理时,也可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3 室外照明采用自动控制时推荐采用光控和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7.3.7 随着世界性能源危机的到来,开发、利用和推广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使命。在国家有关绿色节能建筑政策的强有力推动下,我国的家用太阳能系统产品发展迅速,当具有条件时,住宅建筑应提倡采用可再生持续利用的绿色环保太阳能源,解决白天家用电器、照明用电,有效减少电能损

耗。


7.4 电能计量与管理


7.4.1 居住小区的能源管理,除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规定的五类用户需要设置计费电能表之外,对于每户设置的分户计量表只能实现该户总耗电量的计量,对于公共设施一般也不可能过多设置计费电能表。

7.4.2 如果用户需要细致区分诸如照明、空调、厨卫等项的耗能,物业管理需要做到更细致地把握不同公用设施用电项目和用电行为的能耗情况,除了设置计费电能表之外,还需要设置能源管理用的电能表。例如:为电供暖和太阳能热水器辅助电加热支路的断路器配1个导轨式电能表,用户就能掌握其实际运行耗能的情况,从而做出适当的调整。

对于居住建筑而言,这类表宜与配电箱内的断路器导轨安装方式相适应,适合直接接入,简化配电箱内的接线,减少元件数和接点数。

7.4.3 如果居住小区设有能源监控中心,可以准确及时地获得公用设施及典型项目的能耗监测数据,并准备及时地传送到社区服务中心的综合管理平台,就可以更好地实现社区节能管理。社区内的能耗数据可以按楼或按项目比对,社区之间可以互相借鉴节能运行方法:社区服务中心可将数据上传到上一级的能耗监测管理平台上,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可及时发现监测中心的每个社区的异常情况或潜在的风险,为供电抢修、电力系统规划等诸多领域提供支持。


7.5 智能控制系统


7.5.1 乘客电梯宜选用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并采用调频调压(VVVF)控制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对于高速电梯,在资金充足的前提下,优先采用“能量再生型”电梯,从而提高电梯的运行效率。

7.5.2 一般装有2台电梯时,宜选择并联控制方式,3台及以上宜选择群控控制方式。群控功能的实施,可提高电梯调度的灵活性,减少候梯时间,还可以自动控制照明、通风,降低电梯系统能耗,从而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电梯的运行功能应在电梯的供货要求中提出,以便运行后的节能运行。

7.5.3 高级住宅中的照明灯具相对普通住宅而言数量大、种类多,如果仅靠手动控制各种灯具开关,很难做到节能控制。高级住宅的建设投资相对较充裕,因此在条件具备时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从而可以方便地对各照明支路上的灯具编程预设多种照明场景、设置定时和延时、联动控制窗帘、采用遥控或感应控制方式,在满足高级住宅使用要求的同时,也实现节能控制。

7.5.4 地下车库设置一氧化碳检测装置,检测到车库空气一氧化碳含量超标时可自动启动排风设备,保证地下车库的空气质量不危害使用者的身体健康。

7.5.5 水泵和风机在民用建筑中应用数量众多,分布面极广,也是最主要的耗电设备。而这些设备都是长期连续工作,常常处于低负荷及变负荷运行状态,其节能潜力巨大,应采取变频控制(变速变流量调节),提高水泵风机的可控性,加快响应速度,提高控制精度,使其高效运行。变频控制可以有效地减轻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噪声,大大改善启动性能,也能够节约能源,从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8可再生能源利用

8 可再生能源利用


8.1 一般规定


8.1.1 居住建筑应优先采用可再生能源系统提供建筑用能,可再生能源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与验收。

8.1.2 当采用土壤源热泵、浅层地下水水源热泵、地表水水源热泵、污水水源热泵等热泵系统做为居住建筑供暖与空调的冷热源时,应符合《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等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破坏、污染地下水资源及土壤生态环境。

8.1.3 居住建筑应根据当地的资源条件,经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具有良好节能与环境效益的工程,可采用地热能、工业余热及废热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供暖及空调的冷热源。


8.2 水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2.1 经过充分论证,技术经济对比合理、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条件的水资源时,供暖空调系统宜采用水源热泵系统。

8.2.2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应对地下水采取合理、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地下水进行热量交换后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且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污染。

8.2.3 当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应对地表水水体资源和水体环境进行评价,考虑地表水的丰水、枯水季节的水位差对热泵系统的影响。

8.2.4 当采用污水作为水源时,应采用城市二级处理的污水,设计污水换热时污水走管程,二次水走壳程,同时设置自动反清洗装置,在换热器运行期间定时进行反冲洗,保证换热效率。


8.3 土壤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3.1 经过充分论证,技术经济比较合理、具备可供地热源热泵系统埋管条件时,供暖空调系统宜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

8.3.2 土壤源热泵系统在设计计算时首先应进行岩土体热物性的测试。

8.3.3 采用土壤源热泵系统时,不得破坏埋管区域的土壤生态环境。

8.3.4 在设计与选用埋管数量时,至少应按一个制冷或供热周期计算。所选埋管换热器的管长及形式,应按冷热负荷、土地面积、土壤结构、土壤温度的变化规律和机组性能等因素确定。

8.3.5 土壤源热泵系统施工中,灌浆回填应密实,以保证土壤热平衡。

8.3.6 应对埋管区域的地下得热、失热进行全年动态负荷变化的模拟。热泵系统的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宜基本平衡。


8.4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4.1 居住建筑可根据具体技术条件为住户配置空气源热泵系统。

8.4.2 空气源热泵系统应设置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和防尘措施,以应对西北地区气候对机组性能的影响。

8.4.3 冬季寒冷、潮湿的地区,当室外设计温度低于当地平衡点温度,或对于室内温度稳定性有较高要求的空调系统,应设置辅助热源。

8.4.4 空气源热泵或风冷制冷机组室外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保进风与排风通畅,在排出空气与吸入空气之间不发生明显的气流短路。

2 避免受污浊气流影响。

3 噪声和排热符合周围环境要求。

4 便于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8.4.5 空气源热泵机组的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冬季设计工况下,当空气源热泵冷热风机组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 1.80,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运行性能系数(COP)低于2.00时,不宜采用其作为冬季供暖设备。当有集中热源或气源时,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

2 当冬季机组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时,不宜采用空气源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供热。

3 具有先进可靠的融霜控制,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


8.5 太阳能资源的应用


8.5.1 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符合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5.2 太阳能热水系统辅助能源的类型,必须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类型、贮热水箱及位置综合判定。

8.5.3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

8.5.4 对于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建筑设计中应将光伏发电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不应破坏建筑整体效果。

8.5.5 居住小区内道路照明、草坪灯宜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

8.5.6 设置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其他规定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 203中的相关要求。

8.5.7 地下室、地下车库宜采用自然采光井(窗)或光导照明系统改善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

8.5.8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设计负荷应由太阳能集热系统和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共同负担。

8.5.9 太阳能集热系统负担的采暖热负荷是在计算采暖期室外平均气温条件下的建筑物耗热量。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负担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建筑物采暖热负荷的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中的规定。

8.5.10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设计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效益预评估。


条文说明:


8.1 一般规定


8.1.1 根据甘肃省气候及水文地质条件,在居住建筑中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资源,部分地区适宜采用地源热泵系统、空气源热泵系统、生物质能源系统等可再生能源体统提供建筑用能。

8.1.2 应用地源热泵系统,不能破坏地下水资源。地源热泵系统方案设计前,应进行工程场地状况调查,并对浅层地热能资源进行勘察。地下水换热系统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并必须采取可靠回灌措施,确保置换冷量或热量后的地下水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不得对地下水资源造成浪费及污染。如果地源热泵系统采用地下埋管式换热器,要进行土壤温度平衡模拟计算,应注意并进行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变化趋势的预测,以避免长期应用后土壤温度发生变化,出现机组效率降低甚至不能制冷或供热的状况。

8.1.3 每个地区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不同,在选择可再生能源利用时,要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比选。因地制宜地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但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更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


8.2 水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2.1 在水源热泵系统应用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前期论证工作,确保水文地质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机组运行时水源的可靠性与稳定性。

8.2.2 当采用地下水作为水源时,环保是最基本的要求,因采取可靠措施,确保地下水能同层回灌。可靠回灌措施是指将地下水通过回灌井全部送回原来的取水层的措施,要求从哪层取水必须再灌回哪层,且回灌井要具有持续回灌能力。同层回灌可避免污染含水层和维持同一含水层储量,保护地下水资源。热源井只能用于置换地下冷量或热量,不得用于取水等其他用途。抽水、回灌过程中应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此外还应防止回灌井堵塞和溢出,采取除砂、除铁、防气泡、回扬清洗的方法来解决以上问题。

8.2.3 当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时,在设计时还应注意冬夏水温变化、总水容量及水位的涨落变化等因素。

8.2.4 城市污水包括工业废水,工业冷却水,及生活污水。城市二级污水主要是经过一级物化处理和二级生化处理,去除了污水中大量的杂质,降低了污水的腐蚀性,更有利于污水中热能的提取。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油性污物,流经换热器时会产生挂膜现象,关闭黏结粘泥,从而增加换热热阻,影响换热效率,因此再设计污水换热时污水走管程,同时设置自动反清洗装置,在换热器运行期间定时进行反冲洗,保证换热效率,提高热能利用率。


8.3 土壤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3.1 浅层地热能的利用技术是一种通过输入少量的高位能,实现浅层地热能向高位能转移的热泵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系统因限制因素较少、对建筑环境污染小、潜在风险等级小等特点被认为是最有前途的节能装置和系统。

8.3.2 地源热泵是浅层地热资源应用的主要途径。对于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换热器设计是其重点,设计偏小导致系统运行效率降低,费用增加,甚至无法正常启动,也就无法实现节能的目标;而设计偏大则造成系统初投资增加,影响系统经济性。岩土热物性测试工作就是为了获得岩土热物性参数(主要是导热系数λ)、岩土初始平均温度及地埋管换热器换热能力,从而为更加准确的设计地埋管换热器数量提供科学的依据。

国际地源热泵协会(IGSHPA)的标准和美国采暖制冷与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手册及国际能源机构(IEA)都推荐恒热流法测试岩土体的热物性,我国的《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9也采用该方法进行岩土体热物性参数的测试。

8.3.3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第8.3.4条,强调在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应用中,进行场地状况调查和对浅层地能资源勘察的重要性,确保不破坏土壤生态环境。

8.3.5 灌浆回填是地埋管换热器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即U型管安装完毕后,使用泥浆泵向钻孔注入回填材料。而介于埋管与钻孔壁之间的回填材料,首先要求其具有良好的传热性能,其次还要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以及一定的强度、抗渗性和膨胀性等。国内外相关研究表明:选择合适的回填料能够有效地提高换热器的换热能力,减少埋管面积,并防止地下水交叉污染,对于促进土壤源热泵系统的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2009明确指出:“地埋管换热系统应根据地质特征确定回填料配方,回填料的的导热系数不宜低于钻孔外或沟槽外岩土体的导热系数。竖直地埋管换热器灌浆回填料宜采用膨润土和细砂(或水泥)的混合浆或专用灌浆材料。当地埋管换热器设在密实或坚硬的岩土体中时,宜采用水泥基灌浆回填。对地下水流丰富的地区,为保持地下水的流动性,增强对流换热效果,不宜采用水泥基料灌浆”。

8.3.6 地埋管换热系统的全年总释热量和总吸热量宜基本平衡,两者的比值应在0.8~1.25之间。


8.4 空气源热泵系统的应用


8.4.3 空气源热泵的平衡点温度是该机组的有效制热量与建筑物耗热量相等时的室外温度。当这个温度比建筑物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高时,就必须设置辅助热源。

空气源热泵机组在融霜时机组的供热量就会受到影响,同时会影响到室内温度的稳定度,因此在稳定度要求高的场合,同样应设置辅助热源。设置辅助热源后,应注意防止冷凝温度和蒸发温度超出机组的使用范围。辅助加热装置的容量应根据在冬季室外计算温度情况下空气源热泵机组有效制热量和建筑物耗热量的差值确定。

我省大部分地区处于严寒、寒冷地区,冬季温度较低,而空气源热泵受空气温度影响较大,在低温或超低温的情况下 COP 会下降,造成效率低下等问题。经测试,COP 若小于2.0,那将失去其节能优势。此外,空气源热泵可采用与蓄热式锅炉联动等技术,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效能。

8.4.5 空气源热泵的单位制冷量的耗电量较水冷冷水机组大,价格也高,为降低投资成本和降低运行费用,应选用机组性能系数较高的产品,并应满足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空气源热泵机组具有供冷和供热功能,比较适合在不具备集中热源的夏热冬冷地区冬季供热,以及寒冷地区集中热源未运行时需要提前或延长供暖的情况使用。甘肃省大部分地区位于严寒、寒冷地区,冬季室外温度过低会降低机组制热量;因此必须校核冬季设计状态下机组的 COP ,当热泵机组失去节能上的优势时就不宜在冬季采用。对于性能上相对较有优势的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的COP 限定为2.00;对于规格较小、直接膨胀的单元式空调机组限定为1.80。

需注意的是,条文中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运行性能系数是指设计工况时的性能系数,即冬季室外侧温度为供暖计算温度或空调计算温度条件下,达到设计需求的机组供热量(W)与机组输入功率(W)之比。选用时需避免错误采用设备样本给出的机组额定工况(室外温度7℃)时的 COP 值。当空气源热泵机组冬季作为地面辐射供暖或散热器供暖系统热源时,室外设计工况为供暖计算温度;作为风机盘管空调器等系统热源时,室外设计工况为空调计算温度。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风机组或冷热水机组时,设计工况还与设计室内温度和出水温度有关。

空气源多联分体式空调系统没有空气调节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系统简单,不需机房面积,管理灵活,可以热回收,且自动化程度较高,近年已在国内一些工程中采用。冬季运行性能系数低于1.8时,已无法体现热泵的经济性。

先进科学的融霜技术是机组冬季运行的可靠保证。机组在冬季制热运行时,室外空气侧换热盘管低于露点温度时,换热翅片上就会结霜,会大大降低机组运行效率,严重时无法运行,为此必须除霜。此处,融霜所需时间总和不应超过运行周期时间的20%的规定参照了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 50736中的有关规定。


8.5 太阳能资源的应用


8.5.2 一个稳定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有辅助热源,辅助热源与太阳能是密不可分的,选择一个经济可靠的辅助热源,对整个太阳能系统有着重要的影响。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常用辅助热源有:市政热力管网、电加热、常规燃油、燃气锅炉、电锅炉、冷凝燃气锅炉、空气源热泵、水、地源热泵等。按控制模式分类有:手动控制、全日自动控制、定时控制。目前系统设计中应用最广的是全日自动控制。为了保证生活热水的供应质量,辅助热源应该按照热水供应系统的负荷选取。

8.5.3 此条是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控制项第6.1.2条细则规定,给出了生活热水系统的设置要求。

8.5.4 设计时,应考虑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同步设计,建筑体型及空间组合应与光伏发电系统紧密结合,并为接收较多的太阳能创造条件。此外,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物的日照标准。

8.5.7 为改善地下空间的自然采光效果,可以采用自然采光井(窗)等简单措施。还可以采用导光管、光纤等先进的自然采光技术将室外的自然光引入地下空间,改善室内照明质量和增加自然光利用效果,但应有防眩光措施。

8.5.8 由于太阳能是不稳定热源,所以系统负荷是由太阳能集热系统和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共同负担。而两者负担的负荷量是不同的,不同类型负荷的计算原则及计算公式,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的相关规定执行。

8.5.9 太阳能集热系统所负担的采暖负荷在设计时宜按照建筑物在采暖期的平均采暖负荷,而不是建筑物的最大采暖负荷来考虑。这样可降低系统投资,提高系统效益;否则会造成系统的集热器面积过大,增加系统过热隐患,降低系统费效比。另外,在不利的阴、雨、雪天气条件下,太阳能集热系统完全不能工作,这时,建筑物的全部采暖负荷都需依靠其他能源加热/换热设备供给,所以,其他能源加热/换热设备的供热能力和供热量应能满足建筑物的全部采暖热负荷。因此,这部分的负荷计算应与进行常规采暖系统设计时的原则、方法完全相同。

8.5.10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最显著的特点是能够充分利用太阳能,替代常规能源,从而节约供热采暖系统的能耗,减轻环境污染。因此,在系统设计完成后,进行系统节能、环保效益预评估非常重要,预评估结果是系统方案选择和开发投资的重要依据,当业主或开发商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时,可以调整设计方案、参数,进行重新设计。所以,效益预评估是不可缺少的设计程序。

 附录A 外墙和屋顶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附录A 外墙和屋顶平均传热系数计算


A.0.1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计算详《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附录B中B.0.1~B.0.9。

A.0.2 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简化计算,对于一般建筑,外墙外保温墙体的平均传热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A.0.3 单元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等于其主断面的传热系数乘以修正系数1.1。当屋顶出现明显的结构性热桥时,屋顶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与墙体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方法相同,也应按《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2010 附录 B 中式(B.0.1)计算。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附录B 地面传热系数计算


B.0.1 地面传热系数应由二维非稳态传热计算程序计算确定。

B.0.2 地面传热系数应分成周边地面和非周边地面两种传热系数,周边地面应为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周边以外的地面为非周边地面。

B.0.3 典型地面(图B.0.3)的传热系数可按表B.0.3-1~B.0.3-4确定。

 附录C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附录 C 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


C.0.1 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C.0.2 各种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可由参加组合的各种形式遮阳的外遮阳系数的乘积来确定,单一形式的外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式(C.0.1-1)、式(C.0.1-2)计算。

C.0.3 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按下式进行修正:

 附录D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和封闭 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

附录 D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和封闭阳台的温差修正系数


D.0.1 太阳辐射对外墙(含封闭阳台非透明部分)、屋面传热系数的影响可采用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ε 计算。外墙、屋面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ε可按表D.0.1确定。

D.0.2 封闭阳台对外墙传热的影响可采用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ξ来计算。不同朝向的阳台温差修正系数ξ可按表D.0.2确定。


 附录E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附录E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E.0.1 建筑面积( A ),应按各层具有保温作用的外围护结构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算,包括半地下室的面积,不包括地下室的面积。

E.0.2 建筑外表面积(F0),应按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具有保温作用的外表面积计算,不包括地面和不采暖楼梯间隔墙和户门的面积,不包括女儿墙,也不包括屋面层的楼梯间与设备用房等的墙体。突出墙面的构件如空调板在计算时忽略掉,按完整墙面计算即可。

E.0.3 建筑体积(V0) ,应按与计算建筑面积所对应的建筑物外表面和底层地面所围成的体积计算。

E.0.4 换气体积(V ),应按 V = 0.60V0 计算。

E.0.5 屋面或顶棚面积,应按支承屋面的外墙外包线围成的面积计算。

E.0.6 外墙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某一朝向的外墙面积,由该朝向的外表面积减去外窗面积构成。

E.0.7 外窗(包括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和有无阳台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E.0.8 外门面积,应按不同朝向分别计算,取洞口面积。

E.0.9 地面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

E.0.10 地板面积,应按外墙内侧围成的面积计算,并应区分为接触室外空气的地板和不采暖地下室上部的地板。

E.0.11 建筑物朝向范围如下图E.0.11所示:北向包括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向包括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包括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E.0.12 当某朝向有外凸部分时,其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凸出部分的长度(垂直于该朝向的尺寸)小于或等于1.5m时,该凸出部分的全部外墙面积应计入该朝向的外墙总面积。

2 当凸出部分的长度大于1.5m时,该凸出部分应按各自实际朝向计入各自朝向的外墙总面积。

E.0.13 当某朝向有内凹部分时,其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凹入部分的宽度(B)(平行于该朝向的尺寸)大于等于凹入部分的深度(D)时,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和侧面外墙应按各自的实际朝向分别计入各朝向的外墙总面积。见图E.0.13-1。

2 当凹入部分的宽度(B)(平行于该朝向的尺寸)小于凹入部分的深度(D)时,该凹入部分的两个侧面外墙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该凹入部分的正面外墙面积应计入该朝向的外墙总面积。见图E.0.13-1。

3 东、西墙有凹槽时,其开口宽为 B ,南窗中心线距凹槽边线为 D ,当 B/D ≤ 1,凹槽内的南窗和墙应视同东、西向,否则凹槽内的南窗和墙均应视同北向。凹槽处的东南角窗和西南角窗均应视同东、西向窗。见图E.0.13-2。

E.0.14 内天井和窗井墙面的朝向归属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内天井的高度大于等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 2倍时,内天井的全部外墙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

2 当内天井的高度小于内天井最宽边长的 2倍时,内天井的外墙应按各实际朝向计入各自朝向的外墙总面积。

3 当窗井高度大于等于窗井进深的 2倍时,建筑外墙的面积应计入北向的外墙总面积。

4 当窗井高度小于窗井进深的2倍时,建筑外墙的面积应计入实际朝向的外墙总面积。

 附录F 外窗的性能等级及热工性能

附录 F 外窗的性能等级及热工性能


F.0.1 外门窗应选用具有节能性能标识或符合节能认证要求的产品或构件。

F.0.2 外窗安装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避免墙体材料及外墙保温材料受潮。

F.0.3 外窗的热工性能参数应按产品提供的资料确定,且必须提供由国家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F.0.4 外窗整窗传热系数应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的规定计算或经国家法定检测部门测定。常用隔热金属及塑钢型材外窗整窗传热系数值可参考表F.0.4-1、表F.0.4-2选取。

F.0.5 建筑外门窗气密性能是采用在标准大气压下,压力差为10Pa时的单位开启缝长空气渗透量 q1 和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 q2作为分级指标。分级指标绝对值 q1 和 q2 的分级参见表F.0.5。

 附录G 外墙外保温构造及其热工性能指标示例

附录G 外墙保温构造及其热工性能指标示例


G.1 外墙保温推荐做法及其热工性能指标示例

G.1.1 保温-结构一体化外墙示例可参考表G.1.1-1、表G.1.1-2。

G.1.2 钢丝网复合岩棉板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G.1.2-1~表G.1.2-4。

G.1.3 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板(G型)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G.1.3-1~表G.1.3-4。

G.1.4 模塑聚苯板(EPS板)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G.1.4-1~表G.1.4-4。

G.1.5 挤塑聚苯板(XPS 板)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 G.1.5-1~表G.1.5-4。

G.1.6 硬泡聚氨酯板(PIR 板)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 G.1.6-1~表G.1.6-4。

G.1.7 热固复合聚苯乙烯泡沫保温板(D型)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G.1.7-1~表G.1.7-4。

G.1.8 石墨聚苯乙烯板外保温外墙示例可参考表 G.1.8- 1~表G.1.8-4。

G.2 外墙推荐保温材料容重及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G.2.1 外墙推荐保温材料容重及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表G.2.1的规定。

 附录H 采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附录 H 供暖管道最小保温层厚度(δmin)


H.0.1 当管道保温材料采用玻璃棉时,其最小保温层厚度应按表H.0.1-1、表H.0.1-2选用。玻璃棉材料的导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λm = 0.024 + 0.00018tm (H.0.1)

式中:λm ——玻璃棉的导热系数 [W/(m·K)] 。

H.0.2 当管道保温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时,其最小保温层厚 度应按表H.0.2-1、表H.0.2-2选用。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的导热 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本标准用词说明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

2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3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6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7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

8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7896

9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625.1

10 《交流接触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1518

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66

12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

13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

14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 144

15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 173

16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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