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废止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GA 480.5-200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4-10-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Rules  for  testing  of  fire  safety  signs—
Part  5:Fluorescent  fire  safety  signs
GA 480.5-2004
    GA 480的本部分第4、5、6、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A 480《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是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和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的配套标准,对消防安全标志产品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等,以作为对生产和市场进行管理的技术法规。
    根据目前常见类型的消防安全标志产品,GA 480分为以下若干独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2部分:常规消防安全标志;
    ——第3部分:蓄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4部分:逆向反射消防安全标志;
    ——第5部分:荧光消防安全标志;
    ——第6部分:搪瓷消防安全标志;
    ——第7部分:内部发光消防安全标志;
    ……
    本部分是GA 480的第5部分,本部分针对目前市场上常见的荧光消防安全标志在几何尺寸、颜色和亮度、色材的附着性,耐候性、耐腐蚀性、耐水性、耐冲击性和耐燃烧性等提出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并规定了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储存等要求。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一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姚松经、刘伶凯、韩占先、迟立发、刘连喜。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