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物流园区分类与规划基本要求
Classification and planning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of logistics park
GB/T 21334-201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9日
实施日期:2018年04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21334-2008《物流园区分类与基本要求》。
本标准与GB/T 21334-200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修改了部分关键术语的定义,如“物流园区”(见3.1);增加了“国际物流”“物流运营面积”的定义(见3.7,3.8);
——修改了分类原则(见4.1);
——修改了物流园区的分类,增加了“口岸服务型”物流园区,对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贸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的类别说明进行了调整(见4.2);
——修改了物流园区规划要求章节,调整了各条的顺序,并对部分描述做了调整(见第5章);
——修改了单个物流园区的占地面积要求,增加了物流运营面积比例(见5.1.3);
——删除了附录A,将相关内容纳入了标准条款中。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园区专业委员会、同济大学、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物流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宝供物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东源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义兰物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晏绍庆、马娜、路欢欢、姜超峰、张晓东、孙有望、孙焰、黄萍、齐为、韩志雄、陈震、王晓燕、顾小昱、徐开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2133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