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咨询
反馈
客服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反馈
置顶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90-20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8-05-01
收藏 分享 阅读模式: 分节阅读 全文阅读 字号:
前言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

建标190-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8年5月1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的《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13日

《消防训练基地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严格遵循国家基本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我国当前消防训练的要求和消防训练基地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消防训练基地建设资料,分析、总结了国内外消防训练基地建设经验,充分论证了有关技术指标。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并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和一个附录,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和建筑设备、训练设施设备和装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公安部消防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公安部消防局

参编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代旭日 杨国宏 何宁 薛林 阮桢 刘洪强 赵轶惠 黄晓玮 柴崑皓 王士军 曹永强 王俊军 王大洋 陈建 李刚强 申洋 谢春龙 王丽晶 李杰 赵华

条评论
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我要
纠错
手机扫码浏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