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在山地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山地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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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山地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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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山地建筑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证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抗震设计的山地建筑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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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山地建筑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