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适应城市照明建设与管理的需要,规范城市照明建设的相关工作,提高城市照明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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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照明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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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遵循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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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城市照明建设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