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评估。
1.0.3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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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与验收、运行维护、评估。
1.0.3 养老服务智能化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