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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 [已废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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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总 则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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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 展开条文说明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1 硝化纤维、炸药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和强氧化剂;

    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1.0.4 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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