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486号
现批准《工程结构设计通用符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32-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7月13日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132-90和《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97中的符号部分,并将其合并修订为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工程结构设计的符号规则;4.工程结构设计的通用符号。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增加了术语一章,对“物理量”、“量纲”、“符号”进行了定义;
2.根据原标准和最新的国际标准,对符号的构成规则作出了规定;
3.在通用符号中增加了常用的地基基础设计符号和工程抗震设计符号;
4.在附录中增加了“符号涵义中常用的中英文词汇对照”;
5.为方便使用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沟通、融合,在本标准条文说明中还分列了我国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水电等工程建设各领域常用的符号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大连理工大学
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志华 陈基发 白生翔 高文生 江静贝 刘晓光 赵君黎 胡家顺 雷兴顺 李 异 贡金鑫 余海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邵卓民 窦以松 夏靖华 石永久 戴国莹 薛吉岗 任胜健 刘永绣 周建平 姚继涛 高连玉 吴 体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我国工程结构设计的符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铁路、公路、水运和水利水电等各类土木工程的结构设计及其相关领域。
1.0.3 工程结构设计采用的符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