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院和建设部分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于2003年编写了《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电气分册。随着技术的发展,相关规程、规范的制定与修定, 特别是为认真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效率的重大决策,根据建设部建质技函[2007]63号文的要求,修编《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
1.0.2 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分册2003版的应用实践;汇总、提升《节能专篇》 中的节能措施;深化、细化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程、规范、特别是《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范》JGJ16-2008 中的技术原则、实施要点、注意事项: 介绍国内外新技术、 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 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常用数据和计算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
1.0.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公共建筑等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 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贵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 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 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 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溃相适应,应当考虑专业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0.6 应选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首先进行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0.7 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 电气工程设计是整个建筑工程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动力多个专业和电气专业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间,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 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提高, 建筑电气设计包括的系统多、 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1.0.10 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时。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