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
1.1.1 本《技术措施》分册是在2003版的(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分册的基础上, 结合贯彻现阶段国家颁布的节能减排的政策, 进行的修订。
1.1.2 本《技术措施》分册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采暧、通风、空调、制冷、 锅炉房和燃气供应拉术。
1.1.3 本《技术措施》分册是遵循现行的国冢通设计规范、规定和有关设计节能标准编制的。使用期间, 应执行现行的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的全部条文规定, 对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如遇新的规范、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时, 应以新版本为准。
1.1.4 采暖、通凤和空调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并同有关专业相配告, 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