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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2018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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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批准发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17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标函〔2008〕24号)要求,由民政部负责编制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楼堂馆所建设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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