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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6838-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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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盐雾试验
5.16.1 目的
    确定消防电子产品在含盐大气条件下使用的适应性。
5.16.2 要求
5.16.2.1 试验方法按照GB/T 2423.18-2012中规定进行。
5.16.2.2 盐溶液:试验所用的盐应是高品质的氯化钠(NaCl),干燥时,碘化钠的含量不超过0.1%,杂质的总含量不超过0.3%。盐溶液的质量分数应为(5±1)%。溶液应通过以下的方法制备,将质量为(5±1)份的盐溶解在质量为95份的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中。盐溶液的pH值在温度为(20±2)℃时应在6.5~7.2之间。条件试验时,pH值应维持在该范围内。在保证氯化钠浓度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稀盐酸或者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H值。每一批新配置的溶液都应测量pH值。喷雾用过的盐溶液不应重复使用。
5.16.2.3 气源:进入喷雾装置的压缩空气应不含任何杂质,如油、灰尘等。要采取措施使压缩空气的湿度满足试验条件的要求。空气的压力应适用于产生细小、潮湿、密集的雾。为了防止盐沉积堵塞喷雾装置,推荐喷嘴处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不低于85%。一种可行的方法是让气流以非常小的气泡形式通过一个自动保持水位的水塔,水温不应低于试验箱的温度。空气压力应能调节,以保证试验对溶液收集率的要求。
5.16.2.4 预处理:要规定试验前对试验样品所采用的清洁程序,清洁方法不应影响盐雾对试验样品的作用,且不能引入任何的二次腐蚀。同时规定是否需要移除临时性表面保护层。试验前尽量避免用手接触试验样品表面。
5.16.2.5 条件试验:将试验样品放入盐雾箱,按照正常使用状态进行试验。试验样品之间不应有接触,也不能与其他金属部件接触。在试验箱温度为15℃~35℃下喷盐雾2h。所有的暴露区域都应维持盐雾条件,用水平收集面积为80c㎡的洁净器皿放置在暴露区域的任意一点,在收集周期内平均每小时收集量应在1.0mL~2.0mL溶液。至少应采用两个收集器,收集器应放置不受试验样品遮挡的位置,并避免搜集到各类冷凝水。为了得到精确的测量结果,在校准试验箱的喷雾速率时,喷雾周期不应少于8h。每次喷雾周期结束后,将试验样品转移到湿热箱中贮存,贮存条件是: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贮存时间按照表22中严酷等级的规定执行。
5.16.2.6 恢复:试验结束后,试验样品应在自来水下冲洗5min,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然后晃动或者用气流干燥去掉水滴。清洗用水的温度不应超过35℃。试验样品应在标准恢复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h,且不超过2h
5.16.2.7 条件试验期间,试验样品处于非通电状态,条件试验后进行试验样品的外观和性能检测。
5.16.3 严酷等级
    盐雾试验的严酷等级应满足表22的要求。对于在海洋环境或在近海地区使用的产品宜选择168h的湿热贮存周期时间进行试验,对于在含盐大气与干燥大气之间频繁交替使用的产品宜选择22h的湿热贮存周期时间进行试验。选择22h的湿热贮存周期时间进行试验时,试验循环周期结束后,有一个在试验用标准大气(温度23℃±2℃,相对湿度为45%~55%)下为期3d的贮存周期,可以根据产品的特点选择该循环周期的重复次数为1、2、4或8。
表22
5.16.4 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18-2012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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