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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消防水龙》GA 1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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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轻便消防水龙
Portable fire hose
GA 180—2016
代替GA 180—1998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8日
实施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和8.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180—1998《轻便消防水龙》。与GA 180—1998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199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定义、型号、基本参数、喷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带性能、喷枪性能、专用接口性能等要求(见3.1、4.2、4.3、5.2、5.3、5.4、5.5、5.6,1998年版的第3章、4.1、4.2、5.1、5.2、5.3);
    ——增加了分类、外观质量等要求(见4.1、5.1);
    ——修改了喷射性能、密封性能、水带性能、喷枪性能、专用接口性能等试验方法(见6.2、6.3、6.4、6.5、6.6,1998年版的6.1、6.2、6.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富阳永明消防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张玉贤、周世楠、毛莹、李亚男、李国彪、刘梅梅、刘连喜、徐凤良。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80—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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