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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CECS 154:20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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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fire  stopping  in  buildings
CECS 154:2003
    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3 年 12月 1日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1 ) 建标协字第 10号文《 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 0 0 1年第一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 制定本规程。
    建筑物的被动防火措施源于火灾的经验教训,又经过实践检验,对防止火灾在建筑物中蔓延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本规程对由于建筑施工和使用的需要,而在防火分隔构件上或构件与构件之间形成的贯穿孔口、预留的空开口以及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的设计与施工等做了规定。本规程是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和配套 。
    本规程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取了国内外有关产品的性能和施工方法, 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贯穿防火封堵,建筑缝隙防火封堵,施工及验收,共 5 章。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986 ] 1649 号文《 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 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 建筑防火封 堵应用技术规程》 , 编号为CECS154:2003推荐给设计、 施工和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程第3.1.1、3.1.2、3.1.5条, 第3.5.3、3.5.5条, 第4.1.1、4.1.3、4.1.4条, 建议列入《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消防系统委员会 CECS /TC 21 归口管理, 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92号, 邮编:300381 ) 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 编 单 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 编 单 位:3 M 中国有限公司、喜利得( 中国) 有限公司、上海市消防局、大连市消防支队、陕西省消防总队、广电总局设计院、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北京市建筑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经建生 倪照鹏 杜 霞 张苏新 王 稚
                         李海峰 张菊良 袁国斌 李根敬 巴 润
                         张 宜 陈海云 孙东远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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