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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 17565-200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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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 burglary resistant safety door

GB 17565-2007

2007-09-15 发布

2008-04-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5.3、5.4.2、5.6.1、5.6.2、5.10.1、5.10.2、5.10.3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对GB 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与GB 17565-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防盗安全级别由原来“C”、“B”、“A”3级,修订为“甲”、“乙”、“丙”、“丁”4级;

——防盗安全级别的划分中,增加了钢质防盗门体的板材厚度及允许偏差;

——规定了产品的永久固定标记;

——增加了主锁舌有效伸出长度的检测及门框与门扇间的锁闭点数;

——增加了“悬端吊重试验”、“撞击障碍物试验”两项关于铰链连接强度的检测项目;

——对抗冲击试验中的残余凹变形,根据板材材质及厚度做了更加具体的限定,并划入防盗安全级别规定中;

——在防破坏性能试验中,对门扇防破坏性试验的“打开615cm2开口”一项,仅对非钢质板材材质做出了规定;

——对防破坏性能的试验时间,调整为30min、15min、10min、6min,并对操作的总间歇时间及使用计时器具和计时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

——删除折叠门、栅栏门、定时锁、双向锁、专用锁、防撬锁、便携式电动的术语和定义;

——删除门铰链稳定性试验;

——删除机械防盗锁具的互开率试验;

——删除电子密码锁试验;

——删除报警系统试验;

——删除欠压报警试验;

——删除电源适用范围试验;

——门铰链与门扇连接强度中悬端吊重试验和撞击障碍物试验替代原压力试验。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盼盼安居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技术委员会实体防护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北京、上海)、王力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召善、牟晓生、夏明宪、戴学嵘、马铭宇、王斌坚、孙笑地。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7565-1998。

引言

GB 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已实施了8年,指导了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的生产、提高了我国防盗安全门产品的质量。

为了适应产品的变化和市场的管理,进一步靠近或等同国际标准,促进贸易和交流,有必要对GB 17565-1998《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修订版增加了新的检验项目,删除不适用项目及对应的名词和定义。

根据产品的实际变化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部分技术参数做了修改和变动。从客观实际出发重新划分了防盗安全级别。

为使检验的方法更科学、更合理,部分试验方法参考了ISO 8275:1985(E)、CEN/TS 13126-8:2004标准,并直接引用,替代了部分经验证不适应的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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