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Post-earthquake field works-Part 4:Assessment of direct loss
GB/T 18208.4-2011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12年03月01日
前 言
GB/T 18208《地震现场工作》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基本规定;
——第2部分:建筑物安全鉴定;
——第3部分:调查规范;
——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本部分为GB/T 1820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T 18208.4-2005《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本部分与GB/T 18208.4-2005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a) 修订了四条术语和定义:“地震灾害直接损失”、“地震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重置费用”和“地震失去住所人数”;
b) 增加了三条术语和定义:“城市评估区”、“农村评估区”和“中高档装修地震直接经济损失”;
c) 增加了上报地震灾害直接损失报表的工作要求,并给出了包括各行业系统、生命线系统、企业及文物古迹等工程结构、设施、设备地震灾害直接损失的18个报表;
d) 对于城市评估区,增加了中高档装修地震直接经济损失评估的工作要求和技术内容,并在附录中给出了相关参数的经验取值范围;
e) 修改了房屋破坏损失比在“严重破坏”时的上限值,并给出区间中值;增加了部分生命线工程破坏损失比的区间范围,并给出区间中值;
f) 增加了人员伤亡情况的两个调查表,并定义了失踪人口;
g) 将原来14个附录重新归类,合并成5个附录,并修改了附录E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报告的内容;
h) 对原标准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对所有原标准的调查表格重新进行了完善设计。
本部分由中国地震局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5)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湖北省地震局、云南省地震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柏涛、袁一凡、苗崇刚、宋立军、郭恩栋、林均岐、张令心、孙景江、戴君武、陈洪富、秦小军、周光全。
本部分于2005年3月28日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修订。
引 言
GB/T 18208.4-2005自颁布实施以来,为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国际社会在实施地震应急救援、人道主义援助、震后恢复重建以及减灾决策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的建筑结构、基础设施以及重大工程数量逐年增加,新型结构的增多,地震灾害损失的组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人们对地震灾害损失的内涵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是基于GB/T 18208.4-2005实施以来所积累的实践经验以及近些年来国内外地震灾害的考察资料,尤其是汶川特大地震现场损失评估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地震灾害直接损失评估现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