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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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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Welded stainless steel pipes for fluid transport

GB/T 1277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 12771-2008《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与GB/T 12771-2008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8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制造方法代号,删除了冷拔(轧)交货状态(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钢管的外径和壁厚允许偏差(见5.2,2008年版的5.2);

——增加了钢管外径允许偏差的测量方法(见5.2.1.和5.2.2);

——修改了钢管的长度要求(见5.3,2008年版的5.5);

——修改了钢管的不圆度要求(见5.4,2008年版的5.3);

——修改了钢管的每米弯曲度要求,增加了全长弯曲度要求(见5.5,2008年版的5.4);

——增加了12个钢的牌号及其技术要求,删除了马氏体型钢牌号(见6.1,2008年版的6.1);

——修改了钢管的制造方法(见6.2.2,2008年版的6.2.2);

——修改了钢管力学性能取样规定及规定塑性延伸强度要求(见6.4.1,2008年版的6.4);

——增加了焊接接头拉伸要求(见6.4.2);

——修改了工艺性能取样规定(见6.5,2008年版的6.5.2和6.5.3);

——增加了液压试验压力值的修约规定(见6.7.1);

——增加了用于替代液压试验的气密性试验方法(见6.7.2);

——增加了部分牌号不锈钢的晶粒度要求(见6.8);

——修改了无损检测要求(见6.9,2008年版的6.6);

——修改了焊缝余高要求(见6.10.2和6.10.3,2008年版的6.7.3);

——修改了补焊要求(见6.11,2008年版的6.7.2);

——修改了标志要求(见9.1,2008年版的第9章)。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太钢不锈钢钢管有限公司、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德威不锈钢管业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共同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上德盛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雅昌科技有限公司、湖州共合管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华涛不锈钢管材有限公司、江苏众信绿色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喜唐、卫建仁、陆凤辉、吉海、李国烨、沈根荣、文长宏、季学文、陈卫东、陆姚松、赵志江、贺忠臣、沈淦荣、张松明、董莉、杨成义、邵羽、唐文松、岳维恒、李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771-1991、GB/T 12771-2000、GB/T 1277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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