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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建标177-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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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建标 177-201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6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建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急救中心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通知》(建标[2007]144号)的要求,按照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编,具体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组织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成都市急救中心、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北京急救中心、天津市急救中心、甘肃省急救中心、沈阳市急救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组在认真分析全国100多家不同规模急救中心现状资料的基础上,总结了近年来急救中心建设的经验教训,并参考国外一些急救中心建设资料,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编制本建设标准。编制组完成本建设标准初稿后,广泛征求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审查会,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建筑标准、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七章。

请各单位在执行建设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成都市急救中心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

北京急救中心

天津市急救中心

甘肃省急救中心

沈阳市急救中心

主要起草人:包子翰 李远建 张行健 于德志 郭永钦 李国庆 李金年 牛天平 丁颖明 杨炳生 刘魁 于冬 吴翔天 曲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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