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木丝水泥预制保温墙板产品的型式检验与出厂检验
D.0.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试生产定型鉴定时;
2 产品结构、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3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4 连续生产满2年时;
5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0.2 木丝水泥预制保温墙板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D.0.2 检验项目
D.0.3 出厂检验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从产品中组批抽样,应由同一配方、同一厚度的产品,1000块组成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块仍按一个检验批计,从每个检验批中应随机抽取3块板进行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D.0.4 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中进行抽样,应随机抽取不少于10块板进行检验。
D.0.5 出厂检验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厂检验的产品全部达到本附录表D.0.2中出厂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2 出厂检验的产品仅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再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该项目检验仍不合格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3 出厂检验的产品仅有2项不合格时,应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并对本附录表D.0.2中的全部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第二次所有检验项目合格时,可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合格。仍有1项不合格,应判定该批产品出厂检验不合格。
D.0.6 型式检验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观和尺寸检验时,不应少于8个试件达到本规程表D.0.2中外观质量和尺寸允许偏差的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
2 性能检验时,应在外观和尺寸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检验全部达到本规程表D.0.2中型式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时,应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