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燃气采暖热水炉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combi-boilers
GB 25034-2010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2日
实施日期:2011年07月01日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5.3.8,5.4.3,5.5.1,5.5.2,6.2.1,6.3.4,6.4.4,6.5.3.2,6.5.5.1a)、b)、c),6.5.5.2a)、b)、c)、d)、e),6.5.7. 3a)、b),6.6.2,6.8.2,9.1.1d),9.1.2,9.2.1,9.2.2和附录F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EN 483:1999《燃气中央采暖炉 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的C型炉》(英文版)和EN 625:1996《燃气中央采暖炉 额定热输入小于等于70kW两用炉的生活热水技术要求》(英文版)。
为方便比较,在资料性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修改采用的欧洲标准的条款对照一览表。
由于我国法律要求和工业的特殊需要,本标准在采用该两欧洲标准时进行了修改。在附录B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删除了EN 483:1999中以下内容:
1) 附录A:欧洲共同体各国产品分类及供气条件;
2) 附录B:特殊国家条件;
3) 附录E:试验条件汇编;
4) 附录K:标识示例;
5) 附录N:C6型锅炉给气和排气管道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6) 附录Z:EN483与欧盟指令主要要求的条款对照表;
7) 器具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为6kg的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D、F、G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C、E、H、I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燃气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迪森家用锅炉制造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北京依咪娜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菲斯曼供热技术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深圳市海顿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法罗力热能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八喜热能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前锋电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能(北京)供暖设备有限公司、诸暨凯姆热能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英、王启、张金环、任志、闫小勤、李伟、高学杰、仇明贵、钟家淞、鞠平、邱国利、庞晓辉、王相雪、郑仪军、黄国金、程永忠、王君、蔡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