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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消防通信产品》CCCF-CPRZ-16: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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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认证依据标准
3 认证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
5 认证委托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5.2 认证委托资料
5.3 认证安排
6 认证实施
6.1 型式试验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6.4 认证时限
7 获证后监督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8 认证证书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9 认证标志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11 收费
11.1 认证收费
11.2 检测收费
12 认证责任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附件1消防通信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附件2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附件3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附件4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附件5消防通信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附件6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附件7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附件8认证证书样式
附件9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附件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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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报警产品:消防通信产品
编号:CCCF-CPRZ-16:2019
2019-7-30 发布 2019-7-30 实施
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本规则遵循法律法规对消防产品认证工作的基本要求,基于消防通信产品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消防通信产品实施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有关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要求,消防通信产品的相关认证标准,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消防产品工厂检查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认证机构发布的消防产品认证工作要求与管理要求配套使用,并借鉴了国家认监委在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认证机构可依据本规则编制相关认证作业指导、指南性文件,并与本规则共同实施。
    生产企业应确保所生产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及实施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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