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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用地评定标准[附条文说明]》CJJ 132-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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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乡用地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urban and rural land evaluation

CJJ 132-2009

J 866-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9 9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278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城乡用地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132-2009,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4、4.1.3、4.2.1、4.2.2、4.2.3、4.2.5、5.1.5、5.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4月20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建标[1992]第22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评定指标;5.评定方法。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

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邮政编码:710032)。

参编单位:长安大学

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员:樊尚新 刘乃齐 倪万魁 李肇娥 刘伟业 刘复友 刘宝华 秦巧英 刘海松 汪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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