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收集与存放
6 收集与存放
6.0.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存放。
6.0.2施工现场作业时,应合理安排建筑垃圾收集作业时间。
6.0.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宜根据尺寸及重量,采用人工和机械结合的方法有组织收集,不应高空抛掷。
6.0.4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宜采用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结合的方法收集。
6.0.5 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存放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分类存放标识牌;
2 宜具备分拣、加工的条件;
3应高于周围场地不小于150mm,并应设置排水措施;
4应在施工全周期内存续,其选址应便于建筑垃圾清运,并随施工部署变化及时调整;
5 附近有挖方工程时,应进行堆体和挖方边坡的稳定性验算;
6 应采用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制作围挡设施,或封闭建造,并采取防泄漏、防飞扬、消防应急安全防范等措施。
6.0.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堆放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且不宜高于3m;当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
6.0.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块体尺寸超过现场建筑垃圾处理设备要求时,应经破碎后再收集、存放。
6.0.8 工程弃土收集时,表层耕植土不应和其他土类混合,可再利用的粉土、砂土、卵(砾)石及岩石等宜分类收集。
6.0.9工程泥浆应通过工程现场设置的泥浆池或封闭容器收集、存放,未经处理的泥浆不应就地或随意排放。泥浆池及封闭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泥浆池应采取防渗漏措施;
2封闭容器内外表面应采取除锈、防腐措施,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能。
6.0.10施工现场粉末状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收集、存放,并应采取防潮措施。